奏折详情
奏请府君捐米分贮州县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黄炳
- 官职
- 山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2年04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赈灾免税缓征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朕自作不得主意具本来廷议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东巡抚臣黄炳谨
奏为敬陈府仓之捐米分贮州县以备不虞
事查得济青莱登四府从前开捐所收米
石除陶锦李元龙耿纮祚等亏空各数已
经参追外所有青州府仓存银八万四千
余两奉部议令买补还仓因在府仓一处
收买则米价必致腾贵恐于穷民未便是
以交与青属之各州县照依时价陆续采
买不许派累小民并不许过于紧急以致
奸贩图利米价高昂又查济南府仓原收
捐米十万二百石六十年请
旨事案内拨赈各属米七千五百石外实存米
二万二千五百七十五石又存米价银四
万二千七十余两当据原任知府张振伟
禀称从前接受交盘时原系六钱一石收
受共银四万二千七十余两并无亏空等
语臣查府仓本应存米不应存价且现今
之米六钱一石价値不敷应照依时价以
一两一石合算每石加银四钱以便买补
嗣据该府照数赔出银二万八千四百九
两零当即援照部议分发济属之各州县
买米存仓臣愚以实在亏空之员现奉
新例能于限内全完者准其复还原职该府
既非亏空又将赔银二万八千余两业经
全完实与
新例相符是以免其叅处又查出莱州府仓
存银三万四千五百六两亦援照部议分
发莱属之各州县采买但三府之州县附
近府治者无几而写远之处甚多且有远
至二三百里者兼之山路崎岖搬运实属
苦难若令其各运至府仓则所费脚价每
石需银二三钱不等伏查东省各属连年
赈济之后仓储大半空虚今幸逢
皇上洪福齐天将来自必岁登大有然
国家之仓储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也以臣愚见莫若将此项米石即令现在
采买之州县加谨收贮并令知府按季盘
查仍不时严加访察如有擅动即行揭叅
如此则州县之仓廪尽皆充裕而不虞有
备矣如果臣言可采容臣另疏
题明造册送部存案是否可行理合请
旨定夺为此缮折专差家人董喜赍
奏伏乞
皇上批示遵行
雍正二年肆月初叁日
奏
山東巡撫臣黃炳謹
奏為敬陳府倉之捐米分貯州縣以備不虞
事查得濟青萊登四府從前開捐所收米
石除陶錦李元龍耿紘祚等虧空各數已
經參追外所有青州府倉存銀八萬四千
餘兩奉部議令買補還倉因在府倉一處
收買則米價必致騰貴恐于窮民未便是
以交與青屬之各州縣照依時價陸續採
買不許派累小民並不許過于緊急以致
奸販圖利米價高昂又查濟南府倉原收
捐米十萬二百石六十年請
旨事案內撥賑各屬米七千五百石外實存米
二萬二千五百七十五石又存米價銀四
萬二千七十餘兩當據原任知府張振偉
稟稱從前接受交盤時原係六錢一石收
受共銀四萬二千七十餘兩並無虧空等
語臣查府倉本應存米不應存價且現今
之米六錢一石價値不敷應照依時價以
一兩一石合算每石加銀四錢以便買補
嗣據該府照數賠出銀二萬八千四百九
兩零當即援照部議分發濟屬之各州縣
買米存倉臣愚以實在虧空之員現奉
新例能于限内全完者准其復還原職該府
既非虧空又將賠銀二萬八千餘兩業經
全完實與
新例相符是以免其叅處又查出萊州府倉
存銀三萬四千五百六兩亦援照部議分
發萊屬之各州縣採買但三府之州縣附
近府治者無幾而寫遠之處甚多且有遠
至二三百里者兼之山路崎嶇搬運實屬
苦難若令其各運至府倉則所費脚價每
石需銀二三錢不等伏查東省各屬連年
賑濟之後倉儲大半空虛今幸逢
皇上洪福齊天將來自必歲登大有然
國家之倉儲寧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
也以臣愚見莫若將此項米石即令現在
採買之州縣加謹收貯并令知府按季盤
查仍不時嚴加訪察如有擅動即行揭叅
如此則州縣之倉廪盡皆充裕而不虞有
備矣如果臣言可採容臣另疏
題明造冊送部存案是否可行理合請
旨定奪為此繕摺專差家人董喜齎
奏伏乞
皇上批示遵行
雍正二年肆月初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7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