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大路墩台添造营房令兵丁挈眷居住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塞楞额
- 官职
- 署理山东巡抚印务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12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军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甚好是当之极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山东巡抚印务侍郎臣塞楞额谨
奏为遵
旨议奏事前抚臣陈世倌蒙
皇上发下升任沂州副将杨鹏条奏大路墩台
应添造营房令兵丁挈眷居住一折奉
朱批
谕旨此事可与镇臣详悉筹划具奏钦此即移
咨登兖镇臣确议去后嗣准各议覆前来
陈世倌未及覆
奏将
朱批原折一并交臣后因兖州总兵臣柏之蕃
会富公务在省臣复与详悉而商查得守
墩兵丁马三步三昼则瞭望夜司戍守不
可一时擅离汛地但兵丁率皆土著离营
近者数十里远者数百里或因料理家务
潜自回家或因柴米不继私行归取此亦
情所必至势所不免若令挈眷住墩不特
兵丁之日用往返之盘费得以节省而住
墩日久即地方之情形盗贼之出没亦可
深悉实于公私均有裨益应如杨鹏所奏
中东两大路每墩添造营房十间每兵拨
给二间选择兵丁之家口少者令其挈眷
永远居住令该管将弁不时稽查如有不
法兵丁或因居住日久勾通地棍行奸作
匪立即斥革严究不得以其挈眷而为之
姑容至各营兵丁旧有调取考验之例今
既令其挈眷住墩应令该管将弁每巡查
到汛即就近考验不必另行调取查中路
墩台自德州起至台庄止共四十八座东
路墩台自德州起至红花埠止共八十七
座中东两路共计墩台一百三十五座每
墩添造营房十间共计应造营房一千三
百五十间每间约需银十两共需银一万
三千五百两查东省自司道以下州县以
上凡署印官员俱不重支养廉现在扣存
司库养廉银一万四千四百余两臣请动
用此项银两令各该州县官领银盖造俟
造完之日即令各兵丁挈眷居住如至年
久遇有损坏仍令各兵丁留心苫补毋致
坍埽可也臣会同镇臣合词具
奏是否有当伏祈
皇上批示遵行谨
奏
恭缴
朱批原折一件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奏
署理山東巡撫印務侍郎臣塞楞額謹
奏為遵
旨議奏事前撫臣陳世倌蒙
皇上發下陞任沂州副將楊鵬條奏大路墩臺
應添造營房令兵丁挈眷居住一摺奉
硃批
諭旨此事可與鎮臣詳悉籌畫具奏欽此即移
咨登兗鎮臣確議去後嗣准各議覆前來
陳世倌未及覆
奏將
硃批原摺一併交臣後因兗州總兵臣柏之蕃
會富公務在省臣復與詳悉而商查得守
墩兵丁馬三步三晝則瞭望夜司戍守不
可一時擅離汛地但兵丁率皆土著離營
近者數十里遠者數百里或因料理家務
潛自回家或因柴米不繼私行歸取此亦
情所必至勢所不免若令挈眷住墩不特
兵丁之日用往返之盤費得以節省而住
墩日久即地方之情形盜賊之出没亦可
深悉實于公私均有裨益應如楊鵬所奏
中東兩大路每墩添造營房十間每兵撥
給二間選擇兵丁之家口少者令其挈眷
永遠居住令該管將弁不時稽查如有不
法兵丁或因居住日久勾通地棍行奸作
匪立即斥革嚴究不得以其挈眷而為之
姑容至各營兵丁舊有調取考驗之例今
既令其挈眷住墩應令該管將弁每巡查
到汛即就近考驗不必另行調取查中路
墩臺自德州起至臺莊止共四十八座東
路墩臺自德州起至紅花埠止共八十七
座中東兩路共計墩臺一百三十五座每
墩添造營房十間共計應造營房一千三
百五十間每間約需銀十兩共需銀一萬
三千五百兩查東省自司道以下州縣以
上凡署印官員俱不重支養廉現在扣存
司庫養廉銀一萬四千四百餘兩臣請動
用此項銀兩令各該州縣官領銀蓋造俟
造完之日即令各兵丁挈眷居住如至年
久遇有損壞仍令各兵丁留心苫補毋致
坍埽可也臣會同鎮臣合詞具
奏是否有當伏祈
皇上批示遵行謹
奏
恭繳
硃批原摺一件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