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两淮盐运司交存总督衙门盐商规礼银两数目原由并奉谕造制战船及军械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范时绎
- 官职
- 署理江南江西总督印务都统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12月1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已有旨谕部矣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江南江西总督印务都统臣范时绎谨
奏为奏
闻事臣于本年十月内据盐法道张坦麟卖送总督
衙门盐商规礼银一万二千两又随礼银六
百两到司查据盐道一项每年总督衙门有
应得银二万四千两外加随礼银一千二百
两再查现年卖送银两系上年规礼相续旧
规沿已久又称雍正三年分应得之盐规
银两已𫑷前住督臣查弼纳于今年春间提
用一半只过银一万二千两又随礼银六百
两今所交银两系三年分未交一半之数交
送前来臣随交司库收存讫臣谨念此项银
两虽系旧定商规然而事关取与且此一项
又系补交前住督臣查弼纳任内之数今谨
交存司库臣不敢从中隐隐合将交存数目
缘由具折奏
闻臣查本年盐规系雍正五年方始交送
容臣于卖交到日另折奏
闻合并声明再臣又有上
闻者臣于本年八月二十七日遵奉
谕旨代管料场事务当经恭疏题报尚未赴任所有
江苏巡抚事务理应署理至九月二十七日
移送关防前去计
日内有总督过扬州海关龙江等关税务俱
经臣严饬监督各员令其秉公征收据实报
存今查据一月零一日内各关盐税除正项
钱粮一足额外查扬州关今有盈余银四
千九百六十九两零又查海关今有盈余银
一千四百四十五两零又查龙江关今有盈
余银二千二百二两零以上各盈余银两俱
经臣令带关各员同正项钱粮一并解库仍
照正额年终奏齐解部外谨查此项银两虽
系盈余皆为
国课经臣署事任内管理之事合谨附折奏
闻再臣又有上
闻者臣于本年八月初八日接准工部咨为钦奉
上谕制造天津战船内开咨福建巡抚臣现据福州
将军咨报浙江省所需战船应配旗帜军火
碗械等项俱已制造齐备等语令该省亦应
照浙江省之例作速制办齐全并咨行江南
总督一体制造赴送天津外粘单一纸系计
开制办旗帜军火碗械等项名色数目等因
到臣随即选委干员遵照部咨粘单星驰办
造俱皆如式齐备于十月二十一日又准
工部为咨会事内称今据浙抚咨称已经制
办之军火器械乃系防御海面之具并非部
内应备物件等因咨覆前来据此战船所需
等项应照原题后副都统详议其奏到日
本部制造相应行文江督将前项物件传其
制造移咨前来臣查屡准来咨业已遵照部
文制造于前今复准咨乃令传造于后但查
此项军械皆系水师军器现今俱经制造
完备实不敢停贮于外更不敢私行销毁况
此项军械又系天津战船此到尚未备办将
来必需成造之物且福建浙江两省皆已同
准部咨俱无不制造已就著为此项军械
皆照部发式样既已备齐仍应送赴天津或
备战船器械似堪应用臣更念系解送军械
未经
奏请不敢冒昧举行今谨奏
闻总
恩容臣造具清册于来岁春时差委妥员由内地
将造完军械押送天津水师都统以备需用
至于制办经费以及运送水脚经臣等捐
造所余事关解交军械不敢擅行卖送合谨
奏
闻谨奏
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朱批:已有旨谕部矣
奏
署理江南江西總督印務都統臣范時繹謹
奏為奏
聞事臣於本年十月内據鹽法道張坦麟賣送總督
衙門鹽商規禮銀一萬二千兩又隨禮銀六
百兩到司查據鹽道一項每年總督衙門有
應得銀二萬四千兩外加隨禮銀一千二百
兩再查現年賣送銀兩係上年規禮相續舊
規沿已久又稱雍正三年分應得之鹽規
銀兩已醶前住督臣查弼納於今年春間提
用一半只過銀一萬二千兩又隨禮銀六百
兩今所交銀兩係三年分未交一半之數交
送前來臣隨交司庫收存訖臣謹念此項銀
兩雖係舊定商規然而事關取與且此一項
又係補交前住督臣查弼納任内之數今謹
交存司庫臣不敢從中隱隱合將交存數目
緣由具摺奏
聞臣查本年鹽規係雍正五年方始交送
容臣於賣交到日另摺奏
聞合併聲明再臣又有上
聞者臣於本年八月二十七日遵奉
諭旨代管料場事務當經恭疏題報尚未赴任所有
江蘇巡撫事務理應署理至九月二十七日
移送關防前去計
日內有總督過揚州海關龍江等關稅務俱
經臣嚴飭監督各員令其秉公征收據實報
存今查據一月零一日內各關鹽稅除正項
錢糧一足額外查揚州關今有盈餘銀四
千九百六十九兩零又查海關今有盈餘銀
一千四百四十五兩零又查龍江關今有盈
餘銀二千二百二兩零以上各盈餘銀兩俱
經臣令帶關各員同正項錢糧一併解庫仍
照正額年終奏齊解部外謹查此項銀兩雖
係盈餘皆為
國課經臣署事任内管理之事合謹附摺奏
聞再臣又有上
聞者臣於本年八月初八日接准工部咨為欽奉
上諭製造天津戰船內開咨福建巡撫臣現據福州
將軍咨報浙江省所需戰船應配旗幟軍火
碗械等項俱已製造齊備等語令該省亦應
照浙江省之例作速製辦齊全並咨行江南
總督一體製造赴送天津外粘單一紙係計
開製辦旗幟軍火碗械等項名色數目等因
到臣隨即選委幹員遵照部咨粘單星馳辦
造俱皆如式齊備於十月二十一日又准
工部為咨會事內稱今據浙撫咨稱已經製
辦之軍火器械乃係防禦海面之具並非部
內應備物件等因咨覆前來據此戰船所需
等項應照原題後副都統詳議其奏到日
本部製造相應行文江督將前項物件傳其
製造移咨前來臣查屢准來咨業已遵照部
文製造於前今復准咨乃令傳造於後但查
此項軍械皆係水師軍器現今俱經製造
完備實不敢停貯於外更不敢私行銷毀況
此項軍械又係天津戰船此到尚未備辦將
來必需成造之物且福建浙江兩省皆已同
准部咨俱無不製造已就著為此項軍械
皆照部發式樣既已備齊仍應送赴天津或
備戰船器械似堪應用臣更念係解送軍械
未經
奏請不敢冒昧舉行今謹奏
聞總
恩容臣造具清冊於來歲春時差委妥員由內地
將造完軍械押送天津水師都統以備需用
至於製辦經費以及運送水腳經臣等捐
造所餘事關解交軍械不敢擅行賣送合謹
奏
聞謹奏
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朱批:已有旨諭部矣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