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臣在滇省经办锡场变价归清库银等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卫
- 官职
- 浙江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11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一派真诚可谓一德同心之封疆大臣朕实嘉而幸庆焉只务密之一字为要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巡抚臣李卫谨
奏为报明臣前任经手锡厂变价归清事窃臣向在滇
省接管个旧厂收有原存课锡并追出亏欠及臣新
收锡勋
奏销报部行令即看变价交库嗣勒限严切边省无富
商大贾一时难以变完当经详明云南督抚
题请委官发给盐务赢余银两作为水脚脚费运至杭
州等处将新旧锡勋变价归还原项如有多余以充
公用等因部覆奉
旨准行在案于臣未离滇省之前俱已陆续发运在路今
于本年六月间有原委押运之建水州吏目张元琛
到杭带锡九十七票零臣即面询其云南押运巡检
周国忠所领锡勋据称因路过广西南宁府等处见
有厂利随时卖完将课项解西嗣又接到云南署藩
司江芑寄禀臣信彼处已经收明锡课银一万六千
七百一十六两七钱六分交贮藩库讫而吏目张元
琛所运者因见南宁不能多销仍解来杭不意被桂
林府知府王沛闻验明牌文仍复勒勦月余硬将官
锡留下二万二千五百七十七零作抵土税银七百三
十五两一钱二分方准放过故此稽迟今始到浙等
语臣随行司饬令发各行照时价变课至十月终
俱已售完现在陆续收获价银行寄库不日起解除一
应领销折色并四镇沿路脚费又净获余银一万四
千七百九十一两九钱七分以上二项共变课银三
万一千五百零八两七钱二分除归还原领厂课额
定锡价本银一万七千零五十一两六钱六分又应
补借动盐务赢余脚费银七千四百零六两零行补
足外实净获利银七千五百一十一两零相应
奏明交与云南藩库充公但查此项课锡若非桂林府
借勒稽迟早到数日杭州正在缺锡仍可多变一千
余两之课况广西土税彼时未必尽数归公似不便
听其侵蚀应否将扣存官锡准臣行文令其变价自
行解滇充饷庶可以稍抵其亏此外尚有臣在云南
交盘锡务时因有厂户缺本俱课曾陆续借济工本
候煎出照时还锡存贮东卖变价不无余利并临行
所收票税及聚零合总除正项及加增银两俱经交
明接办之员仍有前项额外多出臣应得羡余未带
银三千一百六十两零因正锡搬运杭州是以将此
宗银两当经用印移交新运厂库存贮即于咨内
声明俟锡课变完之日再为统算故未归于臣司道
两任赢余项下造报随经票明督抚诸臣记今正课
余银俱已全清臣当移行云南将前项银两并存羡
库归公此外仍有江芑接受厂务时将臣已收锡朱
折银二百一十一两五钱五分错算去虽属无几
皆系锡厂所余者以上四项共该多出银一万一千
一百五十七两零相应一并充饷除行文云南听候
奏销造册报部缘系臣经手未了之事故虽离滇省又
在浙江办完不得不分晰
奏明更有无关者臣向在滇省查出原任云南永平县
卓异令冯庆长从前承办军需将所存草豆卖价永
分一事曾经详明督抚咨行山东冯庆长本任追还
于臣起身后该员已在东抚请咨差役如数解银到
滇不意督臣杨名时以庆长系伊荐举门生遽改变
前案不令交库后知众论未服方起两解后止将一
半收贮其余之银仍行给还置钱粮于不问又同桌
司江芑各出现银数千两代已参顺宁府范溥包赔
本任内亏空仓谷等项共银一万有奇则钱局通同
花用数万之多必非无因况范溥妄费之徒产业萧
条转亏空甚钜将来库帑终成虚悬即置之重罪
究属无益今院司既甘心代赔范溥本任之亏空其
局内钱粮系巡抚专政而江芑稽查出入者独可于
参后置之乌有乎似应乘此著落一并赔以为
明比徇庇者戒臣虽曾为名时属员但不忍闻其欺
君罔利且伊偏徇之处尚多不敢逐件琐陈即江芑
亦曾保举一次均未便营私为之隐讳合并据实
奏
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奏
浙江巡撫臣李衛謹
奏為報明臣前任經手錫廠變價歸清事竊臣向在滇
省接管個舊廠收有原存課錫並追出虧欠及臣新
收錫勳
奏銷報部行令即看變價交庫嗣勒限嚴切邊省無富
商大賈一時難以變完當經詳明雲南督撫
題請委官發給鹽務贏餘銀兩作為水脚脚費運至杭
州等處將新舊錫勳變價歸還原項如有多餘以充
公用等因部覆奉
旨准行在案於臣未離滇省之前俱已陸續發運在路今
於本年六月間有原委押運之建水州吏目張元琛
到杭帶錫九十七票零臣即面詢其雲南押運巡檢
周國忠所領錫勳據稱因路過廣西南寧府等處見
有廠利隨時賣完將課項解西嗣又接到雲南署藩
司江芑寄稟臣信彼處已經收明錫課銀一萬六千
七百一十六兩七錢六分交貯藩庫訖而吏目張元
琛所運者因見南寧不能多銷仍解來杭不意被桂
林府知府王沛聞驗明牌文仍復勒勦月餘硬將官
錫留下二萬二千五百七十七零作抵土稅銀七百三
十五兩一錢二分方准放過故此稽遲今始到浙等
語臣隨行司飭令發各行照時價變課至十月終
俱已售完現在陸續收獲價銀行寄庫不日起解除一
應領銷折色并四鎮沿路脚費又淨獲餘銀一萬四
千七百九十一兩九錢七分以上二項共變課銀三
萬一千五百零八兩七錢二分除歸還原領廠課額
定錫價本銀一萬七千零五十一兩六錢六分又應
補借動鹽務贏餘脚費銀七千四百零六兩零行補
足外實淨獲利銀七千五百一十一兩零相應
奏明交與雲南藩庫充公但查此項課錫若非桂林府
借勒稽遲早到數日杭州正在缺錫仍可多變一千
餘兩之課况廣西土稅彼時未必盡數歸公似不便
聽其侵蝕應否將扣存官錫准臣行文令其變價自
行解滇充餉庶可以稍抵其虧此外尚有臣在雲南
交盤錫務時因有廠戶缺本俱課曾陸續借濟工本
候煎出照時還錫存貯東賣變價不無餘利并臨行
所收票稅及聚零合總除正項及加增銀兩俱經交
明接辦之員仍有前項額外多出臣應得羨餘未帶
銀三千一百六十兩零因正錫搬運杭州是以將此
宗銀兩當經用印移交新運廠庫存貯即於咨內
聲明俟錫課變完之日再為統算故未歸於臣司道
兩任贏餘項下造報隨經票明督撫諸臣記今正課
餘銀俱已全清臣當移行雲南將前項銀兩並存羨
庫歸公此外仍有江芑接受廠務時將臣已收錫硃
折銀二百一十一兩五錢五分錯算去雖屬無幾
皆係錫廠所餘者以上四項共該多出銀一萬一千
一百五十七兩零相應一併充餉除行文雲南聽候
奏銷造冊報部緣係臣經手未了之事故雖離滇省又
在浙江辦完不得不分晰
奏明更有無關者臣向在滇省查出原任雲南永平縣
卓異令馮慶長從前承辦軍需將所存草豆賣價永
分一事曾經詳明督撫咨行山東馮慶長本任追還
於臣起身後該員已在東撫請咨差役如數解銀到
滇不意督臣楊名時以慶長係伊薦舉門生遽改變
前案不令交庫後知眾論未服方起兩解後止將一
半收貯其餘之銀仍行給還置錢糧於不問又同桌
司江芑各出現銀數千兩代已參順寧府範溥包賠
本任內虧空倉穀等項共銀一萬有奇則錢局通同
花用數萬之多必非無因况範溥妄費之徒產業蕭
條轉虧空甚鉅將來庫帑終成虛懸即置之重罪
究屬無益今院司既甘心代賠範溥本任之虧空其
局內錢糧係巡撫專政而江芑稽查出入者獨可於
參後置之烏有乎似應乘此著落一併賠以為
明比徇庇者戒臣雖曾為名時屬員但不忍聞其欺
君罔利且伊偏徇之處尚多不敢逐件瑣陳即江芑
亦曾保舉一次均未便營私為之隱諱合並據實
奏
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