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奉旨议奏滑肇基奏折广平催征内有所载花户一节似可无庸置议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绂
- 官职
-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10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9直隶广平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是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臣李维钧谨
奏为奏
言议
奏事雍正四年十月初三日臣赍折家人回保钦
奉到
皇上发下履历条陈一折奉
朱批有人条奏此一事可详细察议折奏钦此臣查
据滑县基奏称广平催征钱粮所载花户有坐
落河南之临漳县者亦有坐落本府之邻近各
县者致有关提之扰不能按季全完应照畿辅
摊补钱粮之例令该县于每年造具花名清册
移送各县代征领解庶免隔邑征比之扰等语
臣详细察议查得从来粮随地纳各府州县地
方界限必须井然庶案件毋容推诿民有定志
事亦易办若将该管地方百姓所买外府州县
地亩俱为管理势必以一官而分敝邻近十数
州县零星之粮且将该管地方百姓卖出外府
州县民人地亩俱归外府州县官管理又势必
以十数州县之官而共治一州一县之事其为
纷扰弥甚又直隶地方民人地亩有为旗庄园
去者另将别州县地亩摊补所有应得之租应
纳之粮俱系摊补处地方官管理亦以粮随地
纳故也至民人产业贫富不常所买地亩适时
又已转卖岂可以摊补地亩指为摊补钱粮之
例再臣查得地亩钱粮惟外府州县民人应纳
钱粮尤为易征盖本管州县地方之民容有闲
贫不能完纳者若力能买置别州县地亩之民
人原系家道殷实必无拖久之事间有输纳不
前亦系该管州县催科无术所致于花户坐落
隔属之处毫无关涉其滑县基条陈之处似可
毋庸置议臣谨遵
旨覆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雍正四年十月十二日
知道了
奏
總督管理直隸巡撫事務臣李維鈞謹
奏為奏
言議
奏事雍正四年十月初三日臣齎摺家人回保欽
奉到
皇上發下履歷條陳一摺奉
硃批有人條奏此一事可詳細察議摺奏欽此臣查
據滑縣基奏稱廣平催徵錢糧所載花戶有坐
落河南之臨漳縣者亦有坐落本府之鄰近各
縣者致有關提之擾不能按季全完應照畿輔
攤補錢糧之例令該縣於每年造具花名清冊
移送各縣代徵領解庶免隔邑徵比之擾等語
臣詳細察議查得從來糧隨地納各府州縣地
方界限必須井然庶案件毋容推諉民有定志
事亦易辦若將該管地方百姓所買外府州縣
地畝俱為管理勢必以一官而分敝鄰近十數
州縣零星之糧且將該管地方百姓賣出外府
州縣民人地畝俱歸外府州縣官管理又勢必
以十數州縣之官而共治一州一縣之事其為
紛擾彌甚又直隸地方民人地畝有為旗莊園
去者另將別州縣地畝攤補所有應得之租應
納之糧俱係攤補處地方官管理亦以糧隨地
納故也至民人產業貧富不常所買地畝適時
又已轉賣豈可以攤補地畝指為攤補錢糧之
例再臣查得地畝錢糧惟外府州縣民人應納
錢糧尤為易徵盖本管州縣地方之民容有閒
貧不能完納者若力能買置別州縣地畝之民
人原係家道殷實必無拖久之事間有輸納不
前亦係該管州縣催科無術所致於花戶坐落
隔屬之處毫無關涉其滑縣基條陳之處似可
毋庸置議臣謹遵
旨覆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臣謹
奏
雍正四年十月十二日
知道了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6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