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臣等接准部文据年希尧恭奏庆元劣迹内有讹诈准民李宗奭银二千两一款臣等即遵旨提集人犯逐一研讯兹将审问经过宣议缘由奏闻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黄炳高斌
官职
刑部左侍郎苏州织造郎中
具奏日期
雍正04年10月01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知道了庆元可将他的赃银内动用足用妥当料理令其家人数人送他回家来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指令

奏折正文

奏 刑部左侍郎臣高斌苏州织造郎中臣赫希慎谨 奏为请 旨事臣等接准部文提年希尧奏庆元劣迹 内有讹诈淮民李宗奭银二千两一款臣 等即遵 旨提集人犯逐一研讯缘李宗奭家于雍正元 年九月间秋收粮食堆积庄房有族人李 藏纬者因借贷不允在庆元任内控告收 囤杂粮堆积房店内布疋控称漏税庆 元即将李宗奭父子拿禁关上讹诈银一 千四百二十两是实俱系家人陈八等经 手后李宗奭之子李宜即于元年十一月 十二月间在庆元处连告二次庆元俱不 准理又将伊禁住衙门直至十二月二十 七日始行放归后宗奭之子李侨心怀不 忿意欲再赴控理适有程琰即程春谷者 以为负屈虽属实情但既要保守身家何 必往前追究从旁劝阻李侨亦即中止后 庆元自知作恶多端丑名外扬欲还此 银本年七月间适程春谷赴关交纳盐钞 未得交纳将原银带回庆元家人陈八即 烦彼写字招李侨至伊家讲话程春谷即 行允从至七月初七日陈八李侨先后至 程春谷家陈八遂令程春谷将前日未上 纳之钞银内兑一千四百余两给付李侨 以消前帐此庆元讹诈还银之原委也但 查程春谷一犯与庆元家人陈八私行结 纳暗酬礼物各供昭然其非安分之徒可 知李侨既欲控告彼又从中劝阻令其中 止及至庆元退还赃银彼又容留在家将 应纳盐钞钱粮竟为庆元还赃抵兑种种 不法难以宽宥若拟其与陈八往来托为 心腹应照律内投托势要作为心腹者枷 号一月发烟瘴地面充军拟罪若拟其将 应纳钱粮任听陈八私借还赃应照律知 借贷钱粮匿而不举及故纵者并与犯人 同罪至死减一等律应拟杖流是该犯应 得之罪已无疑议但查该犯为淮安总商 家颇富饶其平日亦属好事即臣等研 讯之下尚属气性傲然自大以臣等 愚见将该犯罚银十万两限一年内缴于 淮安府库发令府属州县买谷备用以赎 其罪但愚昧之见未知可否为此缮折具 奏仰请 皇上批示遵行再来家海工程恐有关系要臣 等与河臣会议河臣齐苏勒应往彼处照 管工程臣等本应偕赴工所会同审理缘 案内应质讯人犯甚多皆居住淮安若往 来查取提讯未免有跋涉之累是以臣等 先在淮安将案内应质讯人犯就近提讯 应释放者即行释放免致拖累无辜俟将 各案审有头绪臣等再携带人犯前往宿 迁县会同齐苏勒审拟具 奏再淮安府知府刘之顼复于九月十九日 在河间府东光县地方追及庆元船只搜 获银五万九千余两尚未到淮俟到日查 明另 奏外合先奏 知为此谨 奏 雍正四年十月初一日 (朱批)知道了庆元可将他的赃银内动用还用 两当料理会其宗人转送还他宗来此项 赐用数目不必入册能奏处钦此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