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追获淮关任满监督庆元之家口赀财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绂
- 官职
- 直隶总督管理巡抚事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09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庆元之忘恩负德者岂有不遭天讉之理庆元之败露亦大奇事想尔等自有所闻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臣李绂谨
奏为
奏明事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据东光县知县
董翰芳禀称九月十八日戌时有
钦差刑部侍郎毕委江南淮安府知府刘之顼追提
淮关任满监督庆元船只到县早职遵节会同
刘知府将庆元家口所乘大小船六只尽行截
住并拿获庆元之总管康二家人孙应仲等押
同在船搜查得大包银三十七包小包银一包
其大包内有三十六包秤验连皮俱一百零五
觔一包重九十九觔其小包重二十六觔眼同
康二孙应仲开大包一个兑明系银一千六百
两又开九十九觔包一个系银一千五百两又
开小包一个系银四百两共计银五万九千五
百两现在同委员看守在船其余各项皮箱内
贮货财物件甚多尚未查看合先禀报定夺等
情到臣当即于另详批发布政司飞饬将银两
货财等物逐一查明封固造具清册并取收管
送查仍将康二等交给来员押赴淮安收审一
面将庆元家口人等查明造册详请咨解部
去后又于九月二十七日据东光县知县董翰
芳详称九月二十一日淮安知府刘之顼业将
庆元船只货财并家人康二等十三名带回淮
安审讯其庆元家人康二妻黄氏等共三十四
名口拟合详请咨批示遵行等因到臣当批
布政司立即查明造具清册呈请咨解部外
理合
奏明再查前据河间府知府陈克嶷禀称于任邱
县随同
钦差内大臣公马尔赛等追获庆元事理业经马尔
赛等具
奏无庸溃陈理合声明臣谨
奏
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奏
總督管理直隸巡撫事務臣李紱謹
奏為
奏明事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據東光縣知縣
董翰芳稟稱九月十八日戌時有
欽差刑部侍郎畢委江南淮安府知府劉之頊追提
淮關任滿監督慶元船隻到縣早職遵節會同
劉知府將慶元家口所乘大小船六隻盡行截
住併拿獲慶元之總管康二家人孫應仲等押
同在船搜查得大包銀三十七包小包銀一包
其大包內有三十六包秤驗連皮俱一百零五
觔一包重九十九觔其小包重二十六觔眼同
康二孫應仲開大包一個兌明係銀一千六百
兩又開九十九觔包一個係銀一千五百兩又
開小包一個係銀四百兩共計銀五萬九千五
百兩現在同委員看守在船其餘各項皮箱內
貯貨財物件甚多尚未查看合先稟報定奪等
情到臣當即於另詳批發布政司飛飭將銀兩
貨財等物逐一查明封固造具清冊并取收管
送查仍將康二等交給來員押赴淮安收審一
面將慶元家口人等查明造冊詳請咨解部
去後又於九月二十七日據東光縣知縣董翰
芳詳稱九月二十一日淮安知府劉之頊業將
慶元船隻貨財併家人康二等十三名帶回淮
安審訊其慶元家人康二妻黃氏等共三十四
名口擬合詳請咨批示遵行等因到臣當批
布政司立即查明造具清冊呈請咨解部外
理合
奏明再查前據河間府知府陳克嶷稟稱於任邱
縣隨同
欽差內大臣公馬爾賽等追獲慶元事理業經馬爾
賽等具
奏無庸潰陳理合聲明臣謹
奏
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