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查勘大理寺少卿吴隆元奏折内漳水流向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绂
- 官职
- 直隶总督管理巡抚事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06月1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240云南大理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永定河明寿之奏交怡亲王教导他去矣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臣李维钧谨
奏为据实
奏明事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恭蒙
皇上将大理寺右少卿臣吴隆元敬陈管见一折交
臣臣回署后即将折内事理另行飞饬该府县
查勘明确妥议详覆去后兹据大名府知府曾
逢圣转据魏县知县马秉慧直称漳水迁徙不常
向从广平府成安肥乡等处分流嗣于康熙五
十四年间流至魏县护城堤北水发之时一望
俱成巨浸年甚一年已成河身从前详请前院
以漳水无定望其他徙未蒙
题豁今于雍正三年十月间又再恳恩详永沾
惠泽事详请已蒙勘明河流地亩造册申送在
案又堤南罗儿庄被淹地亩俱已造入请豁河
流册内等因到臣正与吴隆元所
奏相合但吴隆元未知该府县已于去年详请勘
明现已造册申送也至别查涧出之地以豁豁
免之粮臣细查漳水向由广平府之成安广平
等县东行其经由魏县自康熙三十八年于魏
县北路开挑支河一道水势日渐南徙遂至魏
县护城堤北是魏县原无旧濬今涧出之地
无可查抵容臣另行广平府查勘确报以抵请
豁之粮所有奉
旨发交询查事理合据实
奏明并将吴隆元原折一并恭缴臣谨
奏
(朱批)知道了永定河明春之奏交怡亲王议奏他
事未如明春者满员中即不得可信之人矣
现今九卿大臣中不得明春者便不中奏何之
(第3页)
雍正四年六月十六日
奏
總督管理直隸巡撫事務臣李維鈞謹
奏為據實
奏明事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恭蒙
皇上將大理寺右少卿臣吳隆元敬陳管見一摺交
臣臣回署後即將摺內事理另行飛飭該府縣
查勘明確妥議詳覆去後兹據大名府知府曾
逢聖轉據魏縣知縣馬秉慧直稱漳水遷徙不常
向從廣平府成安肥鄉等處分流嗣於康熙五
十四年間流至魏縣護城堤北水發之時一望
俱成巨浸年甚一年已成河身從前詳請前院
以漳水無定望其他徙未蒙
題豁今於雍正三年十月間又再懇恩詳永沾
惠澤事詳請已蒙勘明河流地畝造冊申送在
案又堤南羅兒莊被淹地畝俱已造入請豁河
流冊内等因到臣正與吳隆元所
奏相合但吳隆元未知該府縣已於去年詳請勘
明現已造冊申送也至別查澗出之地以豁豁
免之糧臣細查漳水向由廣平府之成安廣平
等縣東行其經由魏縣自康熙三十八年於魏
縣北路開挑支河一道水勢日漸南徙遂至魏
縣護城堤北是魏縣原無舊濬今澗出之地
無可查抵容臣另行廣平府查勘確報以抵請
豁之糧所有奉
旨發交詢查事理合據實
奏明併將吳隆元原摺一併恭繳臣謹
奏
(朱批)知道了永定河明春之奏交怡親王議奏他
事未如明春者滿員中即不得可信之人矣
現今九卿大臣中不得明春者便不中奏何之
(第3页)
雍正四年六月十六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