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豫省河道开闭闸门济运灌田原由(附件:豫省丹河等水不便开挖并济运灌田之方法)(本件为私人函件)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何国宗翟桑马泰尤清王之锜
- 官职
-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护军参领国子监司业掌陜西道监察御史协理河南道事山西道试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01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水利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加一级臣何国宗等谨
奏为备陈豫省河道缘由仰祈
圣鉴事窃查运河自临清以北惟赖卫水一支而卫
水发源于百泉益以丹河洹河其流始盛但此
三河之水民间借以灌田虽有三日闭闸济运
一日闭闸灌田之例而官民通同作弊均有
名无实故运道每致浅阻去年臣等逐一查勘
十月二十八日到河南省城会议巡抚田文镜
未尝亲历河干于河道情形不能熟悉臣等细
为讲说议将卫河丹河各分三渠洹河万金渠
口改建挑水坝使济运灌田各资其利庶于运
道民生永有裨益彼时副总河嵇曾筠巡抚田
文镜深以为然遂行定议田文镜又留稿斟酌
字句方付缮清十一月初五日画题讫惟留民
渠口门尺寸俟查明灌田亩数再行算定十二
月十六日巡抚田文镜委候补知府杨守知同
知潘尚仁刘永锡斋到各工估计并各泉灌田
亩数清册俱与原议相符内有丈尺数目应行
酌改之处臣等批回令其确估去后雍正四年
正月十九日准河南巡抚田文镜咨到料估清
册十二本并书字一封嘱令臣等具
奏臣等查其书字与前议大不相符窃此案会稿
画题原系公司商酌虚心筹划期于有利无害
方敢定议今抚臣田文镜意见复有异同臣等
非敢固执前议但事关运道臣等仰承
圣训遍察情形不敢不据实具
奏谨逐一分析为我
皇上陈之查田文镜书字内称开挖河源一事诚恐
道路遥远下流河身广润即多方更改长水不
过数寸似与漕运无甚裨益所以日前有不如
疏濬之议等语查卫水以百泉为源并赖小丹
河洹河合流济运此外虽有泉源数处不过细
流支派耳因卫丹洹三水民间截流灌田故运
道每患浅阻今臣等酌定分水永清积弊则三
水之济运者百泉常有三分之二洹河常有四
分之三而丹河又加宽广其于漕运裨益甚多
长水岂止数寸若因循旧弊而但言疏濬则未
能有济也又田文镜书字内称丹河之水从山
而下有若建瓴从前斗门止宽一丈有余尚恐
下流受患今若再为加宽山水骤发不特清化
镇一带尽遭淹没即河内武陟俱不免水患其
修武获嘉地势洼下低于河内不下十丈现在
河水高出地面二三尺不等将来受患更有不
可胜言者若就现在而论斗门仍旧济运灌田
有各得之利而无意外之患似不必再议更改
等语查丹河之水大势奔注南流故大丹河之
河身宽至百十余丈每年拦河建竹络坝方能
东引入小丹河若遇山水骤发则漫坝顺流而
下且斗门设有闸板水发即可闭闸原不致下
流受患惟修武获嘉地势洼下河穿底高又无
隄岸兼之雨水无从宣泄故时有泛滥而并不
关于小丹河斗门之广狭今议将小丹河斗门
开宽五尺有零开口已议添设重板下流河身
又议开挖深广两岸又议筑堤所以为各邑裨
水患者不为不周岂有反遭淹没之理且现在
小丹河之水止宽一丈有零济运灌田两恐不
足今议将斗门加宽则小丹河之水常有一丈
济运六尺灌田是一经更改则济运灌田方有
各得之利而无意外之患何谓不必再议更改
乎又田文镜书字内称百泉五闸之设虽云灌
田未尝不仍为漕运迫后王河院定于三月初
一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官三民一按日分水
奸民盗塞或时有之为今之计惟有多设闸夫
按日启闭勿使盗塞其弊自可尽绝等语查五
闸皆为灌田而设盗水妨漕皆由此起旧制官
三民一有名无实雍正元年二年运道浅阻总
河齐苏勒委河官罗弘德往河南闭闸放水官
民百计阻挠罗弘德向臣等言之历历如绘何
谓五闸仍为漕运不致病漕何谓按日启闭其
弊即可尽绝乎又田文镜书字内称闭旁民田
俱系稻苗六七八月需水尤为吃紧前河院所
定四日之一在七十十五日之中他日则听民自
便今定为三分之一则岁以为常而六七八月
间粮艘抵通后官渠之水滔滔不返使小民有
用水之置之无用等语查向来漕粮定例六月
抵通故六月以后运河可不需水今漕船五月
后方到临清则六七八月卫河需水正急若五
月十五以后听民自便不惟有妨漕船且临清
以北清水既少漳水流通易于更有害于河道
岂得以山东直隶之运道无关河南遂为此局
外之论乎又田文镜书字内称此闸一改水大
则不如前有回环之势不免充塞淹没民田水
小则仁字一闸尚不足资灌溉何况义礼知信
各闸地势必彼此争夺致起事端非可逆料
等语窃查百泉若分官民三渠水大则官渠之
水顺流而下民渠之水仍归正河并非别有所
增何至有淹没民田之患至谓水小则仁字一
闸尚不足灌何况五闸独不思天时亢旱偏民
渠之水不足以灌一闸则官渠亦必难资而运
道更忧浅阻若谓分灌不足势必致起事端将
必尽听灌田置漕运于不顾而后可且现今所
议东西各闸一渠各立五闸涓涓常流昼夜不
息犹谓不足以灌一闸若照旧制三日济运一
日灌田岂有一日之内独能东西分灌五闸之
理无非以分作三渠则制有一定惟愿按日分
水易于作弊耳又田文镜书字内称安阳县之
万金渠其缺口之处渠底现高水面六尺则缺
口不能引水入渠明甚似可无容建坝况沿渠
民地俱赖此水灌溉今若拆去拦水石坝则水
不能入闸设遇旱干则膏腴之地变为石田等
语查洹河拦河筑坝截流灌地其与较诸五闸
为尤甚每至运河需水之际官民同作弊涓
滴不得归漕今议将二十丈之拦河坝拆去十
五丈留五丈加高一尺挑水入渠通合官三民
一之制且洹河身逼近渠口春月河窄虽五丈
之挑水坝犹恐入运者少入渠者多故臣等移
咨估计筑完于挑水坝内开二放水闸留槽
下板疏内有天时亢旱将民渠闸口暂行封闭
全资漕运俟重运过后照旧开放之议若谓加
高一尺水犹不能入渠则现今之拦水坝亦属
无用民间亦何得资以灌田是非水之不能入
渠明矣又田文镜书字内称丹河一经改作便
于城社有关或事出意外辈俱罪不容诛等
语查小丹河之水操纵由人最为有利无患旧
斗门原宽一丈有零今加宽五尺上则添设重
板下则开广河身两旁又复筑堤何至事出意
外况前合百泉洹河丹河而论田文镜且谓多
方更改长水不过数寸不能济漕此就一小丹
河而论便谓有关城社何自相矛盾至此乎至
于田文镜书内以臣等如有不便或临时再为
益缩之言为宜觊觎过虑查小丹河自清化镇
以上原议开宽二尺内有逼近民房不能开二
尺之处故疏内称量开宽二尺所以为临时盈
缩也且从来各处工程估计之后有核减又有
节省挹在完工之后该管官据实报销臣等方
事查勘岂能逐尺逐寸量奠乎挹之百泉丹河
洹河之水小民之资其利者已非一日惟官三
民一之旧制若因循积弊则不足以济漕若循
名核实则不足以灌田臣等仰体
皇上弘仁稍为变通酌定分水原期运道民生均有
裨益并非利漕病民今巡抚田文镜因各属浮
议具书前来臣等不敢壅于
上闻谨并原书进呈
御览伏祈
圣鉴谨
奏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二级臣何国宗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二级臣何国宗
护军参领加一级臣翟象
国子监司业加二级臣马泰
掌陕西道监察御史加三级臣尤清
协理河南道事山西道试监察御史臣王之锜
奏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加一級臣何國宗等謹
奏為備陳豫省河道緣由仰祈
聖鑒事竊查運河自臨清以北惟賴衛水一支而衛
水發源於百泉益以丹河洹河其流始盛但此
三河之水民間藉以灌田雖有三日閉閘濟運
一日閉閘灌田之例而官民通同作弊均有
名無實故運道每致淺阻去年臣等逐一查勘
十月二十八日到河南省城會議巡撫田文鏡
未嘗親歷河干於河道情形不能熟悉臣等細
為講說議將衛河丹河各分三渠洹河萬金渠
口改建挑水壩使濟運灌田各資其利庶於運
道民生永有裨益彼時副總河嵇曾筠巡撫田
文鏡深以為然遂行定議田文鏡又留稿斟酌
字句方付繕清十一月初五日畫題訖惟留民
渠口門尺寸俟查明灌田畝數再行算定十二
月十六日巡撫田文鏡委候補知府楊守知同
知潘尚仁劉永錫齋到各工估計並各泉灌田
畝數清冊俱與原議相符內有丈尺數目應行
酌改之處臣等批回令其確估去後雍正四年
正月十九日准河南巡撫田文鏡咨到料估清
冊十二本並書字一封囑令臣等具
奏臣等查其書字與前議大不相符竊此案會稿
畫題原係公司商酌虛心籌畫期於有利無害
方敢定議今撫臣田文鏡意見復有異同臣等
非敢固執前議但事關運道臣等仰承
聖訓遍察情形不敢不據實具
奏謹逐一分析為我
皇上陳之查田文鏡書字內稱開挖河源一事誠恐
道路遙遠下流河身廣潤即多方更改長水不
過數寸似與漕運無甚裨益所以日前有不如
疏濬之議等語查衛水以百泉為源並賴小丹
河洹河合流濟運此外雖有泉源數處不過細
流支派耳因衛丹洹三水民間截流灌田故運
道每患淺阻今臣等酌定分水永清積弊則三
水之濟運者百泉常有三分之二洹河常有四
分之三而丹河又加寬廣其於漕運裨益甚多
長水豈止數寸若因循舊弊而但言疏濬則未
能有濟也又田文鏡書字內稱丹河之水從山
而下有若建瓴從前斗門止寬一丈有餘尚恐
下流受患今若再為加寬山水驟發不特清化
鎮一帶盡遭淹沒即河內武陟俱不免水患其
修武獲嘉地勢窪下低於河內不下十丈現在
河水高出地面二三尺不等將來受患更有不
可勝言者若就現在而論斗門仍舊濟運灌田
有各得之利而無意外之患似不必再議更改
等語查丹河之水大勢奔注南流故大丹河之
河身寬至百十餘丈每年攔河建竹絡壩方能
東引入小丹河若遇山水驟發則漫壩順流而
下且斗門設有閘板水發即可閉閘原不致下
流受患惟修武獲嘉地勢窪下河穿底高又無
隄岸兼之雨水無從宣洩故時有泛濫而並不
關於小丹河斗門之廣狹今議將小丹河斗門
開寬五尺有零開口已議添設重板下流河身
又議開挖深廣兩岸又議築堤所以為各邑裨
水患者不為不周豈有反遭淹沒之理且現在
小丹河之水止寬一丈有零濟運灌田兩恐不
足今議將斗門加寬則小丹河之水常有一丈
濟運六尺灌田是一經更改則濟運灌田方有
各得之利而無意外之患何謂不必再議更改
乎又田文鏡書字內稱百泉五閘之設雖云灌
田未嘗不仍為漕運迫後王河院定於三月初
一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官三民一按日分水
奸民盜塞或時有之為今之計惟有多設閘夫
按日啟閉勿使盜塞其弊自可盡絕等語查五
閘皆為灌田而設盜水妨漕皆由此起舊制官
三民一有名無實雍正元年二年運道淺阻總
河齊蘇勒委河官羅弘德往河南閉閘放水官
民百計阻撓羅弘德向臣等言之歷歷如繪何
謂五閘仍為漕運不致病漕何謂按日啟閉其
弊即可盡絕乎又田文鏡書字內稱閉旁民田
俱係稻苗六七八月需水尤為喫緊前河院所
定四日之一在七十十五日之中他日則聽民自
便今定為三分之一則歲以為常而六七八月
間糧艘抵通後官渠之水滔滔不返使小民有
用水之置之無用等語查向來漕糧定例六月
抵通故六月以後運河可不需水今漕船五月
後方到臨清則六七八月衛河需水正急若五
月十五以後聽民自便不惟有妨漕船且臨清
以北清水既少漳水流通易於更有害於河道
豈得以山東直隸之運道無關河南遂為此局
外之論乎又田文鏡書字內稱此閘一改水大
則不如前有迴環之勢不免充塞淹沒民田水
小則仁字一閘尚不足資灌溉何況義禮知信
各閘地勢必彼此爭奪致起事端非可逆料
等語竊查百泉若分官民三渠水大則官渠之
水順流而下民渠之水仍歸正河並非別有所
增何至有淹沒民田之患至謂水小則仁字一
閘尚不足灌何況五閘獨不思天時亢旱偏民
渠之水不足以灌一閘則官渠亦必難資而運
道更憂淺阻若謂分灌不足勢必致起事端將
必盡聽灌田置漕運於不顧而後可且現今所
議東西各閘一渠各立五閘涓涓常流晝夜不
息猶謂不足以灌一閘若照舊制三日濟運一
日灌田豈有一日之內獨能東西分灌五閘之
理無非以分作三渠則制有一定惟願按日分
水易於作弊耳又田文鏡書字內稱安陽縣之
萬金渠其缺口之處渠底現高水面六尺則缺
口不能引水入渠明甚似可無容建壩況沿渠
民地俱賴此水灌溉今若拆去攔水石壩則水
不能入閘設遇旱乾則膏腴之地變為石田等
語查洹河攔河築壩截流灌地其與較諸五閘
為尤甚每至運河需水之際官民同作弊涓
滴不得歸漕今議將二十丈之攔河壩拆去十
五丈留五丈加高一尺挑水入渠通合官三民
一之制且洹河身逼近渠口春月河窄雖五丈
之挑水壩猶恐入運者少入渠者多故臣等移
咨估計築完於挑水壩內開二放水閘留槽
下板疏內有天時亢旱將民渠閘口暫行封閉
全資漕運俟重運過後照舊開放之議若謂加
高一尺水猶不能入渠則現今之攔水壩亦屬
無用民間亦何得資以灌田是非水之不能入
渠明矣又田文鏡書字內稱丹河一經改作便
於城社有關或事出意外輩俱罪不容誅等
語查小丹河之水操縱由人最為有利無患舊
斗門原寬一丈有零今加寬五尺上則添設重
板下則開廣河身兩旁又復築堤何至事出意
外况前合百泉洹河丹河而論田文鏡且謂多
方更改長水不過數寸不能濟漕此就一小丹
河而論便謂有關城社何自相矛盾至此乎至
於田文鏡書內以臣等如有不便或臨時再為
益縮之言為宜覬覦過慮查小丹河自清化鎮
以上原議開寬二尺內有逼近民房不能開二
尺之處故疏內稱量開寬二尺所以為臨時盈
縮也且從來各處工程估計之後有核減又有
節省挹在完工之後該管官據實報銷臣等方
事查勘豈能逐尺逐寸量奠乎挹之百泉丹河
洹河之水小民之資其利者已非一日惟官三
民一之舊制若因循積弊則不足以濟漕若循
名核實則不足以灌田臣等仰體
皇上弘仁稍為變通酌定分水原期運道民生均有
裨益並非利漕病民今巡撫田文鏡因各屬浮
議具書前來臣等不敢壅于
上聞謹并原書進呈
御覽伏祈
聖鑒謹
奏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二級臣何國宗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二級臣何國宗
護軍參領加一級臣翟象
國子監司業加二級臣馬泰
掌陝西道監察御史加三級臣尤清
協理河南道事山西道試監察御史臣王之錡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3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