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查办广西捐谷分肥实数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绂
- 官职
- 广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4年01月1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料理可谓秉公执正实属可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查明捐谷分肥实数事窃查广西捐谷有名无实首尾不清奉
旨令臣彻底清查臣当即遵
旨行文查取管捐府厅及领价买谷州县口供在案
大概虽明尚有参差难定之处复蒙
皇上将福建抚臣黄国材等俱发至广西质问虽沈元佐之子与家人不知当日情事所供与云南原咨同又准署直隶督臣称黄之孝行至沧州病故而吴元臣亦至今未到但黄国材实系总理捐务之人逐一咨询与尚书臣陈元龙互相质问于当日情节更为明白臣谨叙具全供
分别加看恭疏
奏覆计广西原捐谷一百一十七万八千二百五十石每石收银一两一钱共收过银一百二十
九万六千零七十五两内除每石谷价三钱五分建仓五分实无浮冒共用银四十七万一千
三百两外余银八十二万四千七百七十五两均属分肥之数臣逐一分晰以便著追亦更无
疑义惟梧州一府管捐知府李世孝已经病故无可稽查尚有同管捐同知赵承焘一员系
浙江人前通政使臣王沛檀原咨遗漏未开即陈元龙黄国材亦未将其人供出臣于原捐实
收底册查出随咨询陈元龙据覆称止闻其升任知府在云南地方已经罢官至今未见回籍
猝难查臣谨将梧州府捐项比照南宁府沈元佐印册分别追赔庶有著落详具疏内又江
南告送桂林府管捐知府吴元臣一供与从前传送黄之孝假供相同中多冒销难以凭信又
本人至今未到未便悬案不结只得据伊所供
将冒销之银著落追赔查吴元臣年老昏愦妄听传送假供浮冒开销固无足惜但银数多至
六万余两其浮冒之数臣细加访查实非知府所得倘久废之员不能赔补则此银仍难清结
应否再取确供乞
皇上于臣覆疏批示饬部施行再臣细察陈元龙黄国材二人情辞尚知感激
恩畏法应赔之项俱各承认闻有一二件系府厅诬供亦不愿与辨自甘赔出其原任府厅赵世
勋慕国兴二人经臣将传送黄之孝假供追出亦知畏法不敢如吴元臣朦混冒销合并
奏明臣谨
奏
雍正四年正月初十日
奏
為查明捐穀分肥實數事竊查廣西捐穀有名無實首尾不清奉
旨令臣徹底清查臣當即遵
旨行文查取管捐府廳及領價買穀州縣口供在案
大概雖明尚有參差難定之處復蒙
皇上將福建撫臣黃國材等俱發至廣西質問雖沈元佐之子與家人不知當日情事所供與雲南原咨同又准署直隸督臣稱黃之孝行至滄州病故而吳元臣亦至今未到但黃國材實係總理捐務之人逐一咨詢與尚書臣陳元龍互相質問於當日情節更為明白臣謹敘具全供
分別加看恭疏
奏覆計廣西原捐穀一百一十七萬八千二百五十石每石收銀一兩一錢共收過銀一百二十
九萬六千零七十五兩內除每石穀價三錢五分建倉五分實無浮冒共用銀四十七萬一千
三百兩外餘銀八十二萬四千七百七十五兩均屬分肥之數臣逐一分晰以便著追亦更無
疑義惟梧州一府管捐知府李世孝已經病故無可稽查尚有同管捐同知趙承燾一員係
浙江人前通政使臣王沛檀原咨遺漏未開即陳元龍黃國材亦未將其人供出臣於原捐實
收底冊查出隨咨詢陳元龍據覆稱止聞其陞任知府在雲南地方已經罷官至今未見回籍
猝難查臣謹將梧州府捐項比照南寧府沈元佐印冊分別追賠庶有著落詳具疏內又江
南告送桂林府管捐知府吳元臣一供與從前傳送黃之孝假供相同中多冒銷難以憑信又
本人至今未到未便懸案不結只得據伊所供
將冒銷之銀著落追賠查吳元臣年老昏憒妄聽傳送假供浮冒開銷固無足惜但銀數多至
六萬餘兩其浮冒之數臣細加訪查實非知府所得倘久廢之員不能賠補則此銀仍難清結
應否再取確供乞
皇上於臣覆疏批示飭部施行再臣細察陳元龍黃國材二人情辭尚知感激
恩畏法應賠之項俱各承認聞有一二件係府廳誣供亦不願與辨自甘賠出其原任府廳趙世
勳慕國興二人經臣將傳送黃之孝假供追出亦知畏法不敢如吳元臣朦混冒銷合併
奏明臣謹
奏
雍正四年正月初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