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有海宁县犯人陈世侃等愿共捐银四十万两捐修海塘以赎前罪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傅敏
官职
署理浙江巡抚印务吏部右侍郎
具奏日期
雍正03年11月27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294浙江杭州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交议政议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转发议奏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浙江巡抚印务吏部右侍郎臣傅敏谨 奏为请 旨事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据布政使佟 吉图详据杭州府海宁县申称于本月初 八日有犯人陈世侃陈源生陈若旸等家 属呈称世侃赋性愚昧源生若旸年幼无 知并罹 国法前于石署院任内具呈情愿捐修海塘 银八万两今情愿再捐银三十二万两连 前共四十万两以赎世侃源生若旸之罪 除先缴存司库银一十四万两外余银甘 限陆续完足乞转详具 题仰吁 皇仁宽免等因到臣随又据该司呈报于本月 内两次收到陈世侃等银四万两共收存 银一十八万两尚该银二十二万两甘限 于六个月内全完取具印甘各保结前来 理合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