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有海宁县犯人陈世侃等愿共捐银四十万两捐修海塘以赎前罪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傅敏
- 官职
- 署理浙江巡抚印务吏部右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11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294浙江杭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交议政议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浙江巡抚印务吏部右侍郎臣傅敏谨
奏为请
旨事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据布政使佟
吉图详据杭州府海宁县申称于本月初
八日有犯人陈世侃陈源生陈若旸等家
属呈称世侃赋性愚昧源生若旸年幼无
知并罹
国法前于石署院任内具呈情愿捐修海塘
银八万两今情愿再捐银三十二万两连
前共四十万两以赎世侃源生若旸之罪
除先缴存司库银一十四万两外余银甘
限陆续完足乞转详具
题仰吁
皇仁宽免等因到臣随又据该司呈报于本月
内两次收到陈世侃等银四万两共收存
银一十八万两尚该银二十二万两甘限
于六个月内全完取具印甘各保结前来
理合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奏
署理浙江巡撫印務吏部右侍郎臣傅敏謹
奏為請
旨事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據布政使佟
吉圖詳據杭州府海寧縣申稱於本月初
八日有犯人陳世侃陳源生陳若暘等家
屬呈稱世侃賦性愚昧源生若暘年幼無
知並罹
國法前於石署院任內具呈情願捐修海塘
銀八萬兩今情願再捐銀三十二萬兩連
前共四十萬兩以贖世侃源生若暘之罪
除先繳存司庫銀一十四萬兩外餘銀甘
限陸續完足乞轉詳具
題仰籲
皇仁寬免等因到臣隨又據該司呈報於本月
內兩次收到陳世侃等銀四萬兩共收存
銀一十八萬兩尚該銀二十二萬兩甘限
於六個月內全完取具印甘各保結前來
理合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臣謹
奏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