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清查浮派盐规银两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傅敏
- 官职
- 署理浙江巡抚印务吏部右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09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谢赐履不曾奏此三十余万是那年谁身上之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浙江巡抚印务吏部右侍郎臣傅敏谨
奏为清查浮派等事窃查浙江各衙门盐规
银共七万八千九十两零历经奏明存库
抵补无着亏空并充本省实在公用在案
今臣于雍正三年九月初八日遵例放告
有盐商汪与韩等呈前事内称甲商浮派
盐规银三十余万两等语臣未即究理先
唤杭州府县官问明缘由据钱塘县知县
杨梦琰禀称本年六月间已有商人方东
升等告发此事经前抚院法海批发布政
司转发仁和钱塘两县问供据原告方东
升等坚称甲商吴文客等强派盐规银三
十万两据吴文客供认只派银二十七万
两零是实其二十万两零系盐政衙门使
费等供在卷时值法抚院奉
旨进京后闻盐院谢赐履与各商人讲明又闻
人言谢盐院已具折奏明是以此案未结
等语今又据呈告前来未知果曾
奏明与否臣无从查照理合奏
闻伏乞
皇上睿鉴臣谨
奏
雍正三年九月二十日
(朱批:此事谢赐履不曾奏过,总为差那年谁身上之事)
奏
署理浙江巡撫印務吏部右侍郎臣傅敏謹
奏為清查浮派等事竊查浙江各衙門鹽規
銀共七萬八千九十兩零歷經奏明存庫
抵補無着虧空併充本省實在公用在案
今臣於雍正三年九月初八日遵例放告
有鹽商汪與韓等呈前事內稱甲商浮派
鹽規銀三十餘萬兩等語臣未即究理先
喚杭州府縣官問明緣由據錢塘縣知縣
楊夢琰稟稱本年六月間已有商人方東
昇等告發此事經前撫院法海批發布政
司轉發仁和錢塘兩縣問供據原告方東
昇等堅稱甲商吳文客等強派鹽規銀三
十萬兩據吳文客供認只派銀二十七萬
兩零是實其二十萬兩零係鹽政衙門使
費等供在卷時值法撫院奉
旨進京後聞鹽院謝賜履與各商人講明又聞
人言謝鹽院已具摺奏明是以此案未結
等語今又據呈告前來未知果曾
奏明與否臣無從查照理合奏
聞伏乞
皇上睿鑒臣謹
奏
雍正三年九月二十日
(朱批:此事謝賜履不曾奏過,總為差那年誰身上之事)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