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请将长芦山东交送笔帖式护军校银两壹万陆仟余两留充修理天津城垣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莾鹄立
- 官职
- 大理寺卿仍管理长芦等处盐政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09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14直隶天津府|203四川雅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且缓可问问安尚义之子他等可愿捐此力否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大理寺卿仍管理长芦等处盐政臣莽鹄立谨
奏为奏明留捐银两以资天津修城事窃查长芦
巡盐衙门每年有奏裁笔帖式应得银五千二
百两零钱叁分应解交护军校银叁千两山
东每年有笔帖式应得银叁千陆百壹拾零两
壹钱又臣养廉银内应帮笔帖式银五千两去
岁经臣
奏明解交内务府在案今请修天津城池工费浩
大居津士民现在米珠薪桂而于修筑隄岸已
各输捐天津商人既设粥厂赈济穷黎修隄工
程亦各愿输现今被水州县引盐难销正杂带
征宋案各项钱粮尚在竭蹶措办修城之费实
无设法之愚见竟将长芦山东交送笔帖式
护军校银壹万陆千捌百贰拾肆两钱叁分
留充此用再臣壹年应得养廉银贰万两内除
盘费公用外尚余银壹万五千两长芦运司张
璨应得养廉银壹万两今情愿止留五千两为
壹年费用捐修城银五千两青州分司李俊有
到任已经壹年有余其养廉银五千两内亦令
捐银二千五百两共银贰万五千百两又原
任督臣李维钧半年应送盐规肆千两除去岁
豫借银二千两下存银二千两今李维钧既经
离任未便再送应亦留为修城之用总兵徐仁
愿捐壹千两天津道柯乔年愿捐捌百两以上
共有银肆万叁千壹百贰拾肆两剰钱叁分其
余应差何人料估修理动用何项之处统候
圣裁理合缮折
奏明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谨奏请
旨
雍正三年玖月 拾壹
日大理寺卿仍管理长芦等处盐政臣莽鹄立
大理寺卿仍管理長蘆等處鹽政臣莽鵠立謹
奏為奏明留捐銀兩以資天津修城事竊查長蘆
巡鹽衙門每年有奏裁筆帖式應得銀五千二
百兩零錢叁分應解交護軍校銀叁千兩山
東每年有筆帖式應得銀叁千陸百壹拾零兩
壹錢又臣養廉銀內應幫筆帖式銀五千兩去
歲經臣
奏明解交內務府在案今請修天津城池工費浩
大居津士民現在米珠薪桂而於修築隄岸已
各輸捐天津商人既設粥廠賑濟窮黎修隄工
程亦各願輸現今被水州縣引鹽難銷正雜帶
徵宋案各項錢糧尚在竭蹶措辦修城之費實
無設法之愚見竟將長蘆山東交送筆帖式
護軍校銀壹萬陸千捌百貳拾肆兩錢叁分
留充此用再臣壹年應得養廉銀貳萬兩內除
盤費公用外尚餘銀壹萬五千兩長蘆運司張
璨應得養廉銀壹萬兩今情願止留五千兩為
壹年費用捐修城銀五千兩青州分司李俊有
到任已經壹年有餘其養廉銀五千兩內亦令
捐銀二千五百兩共銀貳萬五千百兩又原
任督臣李維鈞半年應送鹽規肆千兩除去歲
豫借銀二千兩下存銀二千兩今李維鈞既經
離任未便再送應亦留為修城之用總兵徐仁
願捐壹千兩天津道柯喬年願捐捌百兩以上
共有銀肆萬叁千壹百貳拾肆兩剰錢叁分其
餘應差何人料估修理動用何項之處統候
聖裁理合繕摺
奏明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謹奏請
旨
雍正三年玖月 拾壹
日大理寺卿仍管理長蘆等處鹽政臣莽鵠立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