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谨筹征输积欠钱粮以裕国赋仰请圣裁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楷
- 官职
- 江苏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09月0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筹划料理甚妥已发部议行矣如果行如此奏可嘉不可言矣若照此行不来使不得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苏巡抚臣张楷谨
奏为谨筹徽输积欠钱粮以裕
国赋仰请
圣裁事窃照江苏为东南财赋重地蒙我
皇上念切民瘼恩加无已将康熙伍拾年以前
民欠并苏松淮府浮粮叠奉
恩蠲以及坍江田赋次第减免
皇仁浩荡旷古未有臣自履任以来即宣扬
皇上德意一切新旧钱粮通行晓谕令民踊跃
完公并严饬各属上紧催征在案臣查核
通省历年钱粮完欠册卷除雍正贰叁两
年未经
奏销外其自康熙伍拾壹年起至雍正元年
止内止萧县续输贰县无欠及泰州砀山
仪征江浦肆州县欠止数百两及数拾两
应责令完外其嘉定长洲等肆拾柒州
县尚有未完地丁等银共积欠至柒百万
两有零未完漕项银共积欠至壹百捌拾
壹万两有零总因从前官民玩不以钱
粮为重虽有带征之名每年止征微银
壹贰拾万两或数万两不等不克加意清
厘任其逐年拖欠至今遂成积重难征之
势臣又查核各州县历年现年钱粮完欠
分数自康熙伍拾陆年至雍正元年每年
有未完至伍分以上及参分贰分以上不
等是从前新粮尚不能岁内全完带征竟
致有名无实现今新旧钱粮归并壹处并
征臣查江省每年额赋今除减浮外应实
征银参百伍拾参万两有零再加历年旧
欠共捌百捌拾壹万两有零计共壹千贰
百参拾肆万两有零竭小民壹岁所收籽
粒除完本年新赋外仰事俯育咸资于此
而此拾余年之旧欠断难责以全完且逐
年欠数既多不免差催络绎花户更多一
番费用及逢卯期赔通经承追抚催代
杖搪比只图求缓旧欠并致新粮不能全
完势所必至承追之官其在积欠数少
之州县后期无完畏罪降革不惜后来亏
空将现年钱粮那新掩旧以副考成而在
积欠数多之州县每日欠重难征参限辞
至总有才能杰出之员束手无何坐视降
革兼以正署迭更于钱粮茫无头绪顽户
转生观望之心稍尽得肆侵渔之技在官
徒受处分钱粮竟无实济臣蒙
皇上简任封疆再四思维若不急筹一征输之
法其何以剔除积弊清完
国赋随传同布政司鄂尔泰从长酌议除江
属本年新粮现蒙
皇上特恩减免浮粮肆拾伍万两人孰无良
奏销以前务期责令全完仰副
圣德如逾限不完经征印官应以惰征参处及
绅衿顽户如有侵揽寄隐等弊查出应请
加倍治罪外至康熙伍拾壹年参肆伍陆
捌玖陆拾壹年及雍正元年各属未完
完地丁漕项等旧欠银共捌百捌拾壹万
两零莫若统计壹年所欠之数仰恳
皇仁均作拾分请自雍正肆年起每年限其征
完壹分不必又分年款逐限参恣均作拾
年按照分数征完其未完地丁米石除历
拨兵米不在征外所有屯卫钱粮会漕
银米亦令一例分征统于每岁
奏销时另册
奏报如不按欠追清承追官议以降职贰级
仍令同次年应完银两带罪并征全完准
予开复如仍不完即以降贰级调用如有
能征过旧欠壹分以上者所余银两准其
留作下年完数仍格外予以纪录壹次以
示鼓励抑臣更有请者嘉定壹县积欠独
倍于他邑核计未完历年地丁漕项等银
共有壹百肆拾余万两若令拾年带征每
岁应征完银拾肆万两有零再加本年银
米实征银贰拾伍万两零则每年应共征
银参拾玖万两零势又不能全完应请均
作拾伍年分征其次上海昆山常熟华亭
宜兴吴江武进娄县长洲等玖县核计未
完地丁漕项等银共皆积欠至肆拾万两
至陆拾余万两不等应请均作拾贰年分
征其承追各官并请同前一例处分此又
出自
皇上格外之仁臣非不知
国赋难任缓延盖审时度势缘江省积玩成
风一经
奏销以后之钱粮尽可以不完任意拖欠
今总拾余年之积欠不分年数不论新旧
于每户名下注明共欠若干每岁应完若
干务必责令全完则顽户无可再迟其延
挨且按年分征则花户共欠百余两者每
岁止完拾数两花户共欠数两者每岁止
完数钱完足此数便得优游无事毋烦追
年按欠之差催省壹分之浮费即可抵完
壹分之正项庶额赋易于完并宽承追
官每年逐案之咨参更得悉意于催科以
时其征比庶贤员又不致违离夫星误以
壹岁并征之银而分为拾年拾贰年拾伍
年其限似缓然按每年应完之数以课其
实则赋必盈江省亿万粮户既沐
皇上蠲免之恩先感
皇上缓征之德自能鼓舞输将而新粮无误旧
欠得清似于钱粮有所裨益臣为清厘积
欠起见但钱粮事关重大臣知识短浅不
敢冒昧具
题谨先缮折请
旨
朱批:此奏甚属详悉妥协已交部议行矣如果行得通好
奏不可言矣若照行不来亦不得
右
谨
奏
雍正参年玖月
叁
日江苏巡抚臣张楷
奏
江蘇巡撫臣張楷謹
奏為謹籌徽輸積欠錢糧以裕
國賦仰請
聖裁事竊照江蘇為東南財賦重地蒙我
皇上念切民瘼恩加無已將康熙伍拾年以前
民欠併蘇松淮府浮糧疊奉
恩蠲以及坍江田賦次第減免
皇仁浩蕩曠古未有臣自履任以來即宣揚
皇上德意一切新舊錢糧通行曉諭令民踴躍
完公併嚴飭各屬上緊催徵在案臣查核
通省歷年錢糧完欠冊卷除雍正貳叁兩
年未經
奏銷外其自康熙伍拾壹年起至雍正元年
止內止蕭縣續輸貳縣無欠及泰州碭山
儀徵江浦肆州縣欠止數百兩及數拾兩
應責令完外其嘉定長洲等肆拾柒州
縣尚有未完地丁等銀共積欠至柒百萬
兩有零未完漕項銀共積欠至壹百捌拾
壹萬兩有零總因從前官民玩不以錢
糧為重雖有帶徵之名每年止徵微銀
壹貳拾萬兩或數萬兩不等不克加意清
釐任其逐年拖欠至今遂成積重難徵之
勢臣又查核各州縣歷年現年錢糧完欠
分數自康熙伍拾陸年至雍正元年每年
有未完至伍分以上及參分貳分以上不
等是從前新糧尚不能歲內全完帶徵竟
致有名無實現今新舊錢糧歸併壹處並
徵臣查江省每年額賦今除減浮外應實
徵銀參百伍拾參萬兩有零再加歷年舊
欠共捌百捌拾壹萬兩有零計共壹千貳
百參拾肆萬兩有零竭小民壹歲所收籽
粒除完本年新賦外仰事俯育咸資於此
而此拾餘年之舊欠斷難責以全完且逐
年欠數既多不免差催絡繹花戶更多一
番費用及逢卯期賠通經承追撫催代
杖搪比只圖求緩舊欠併致新糧不能全
完勢所必至承追之官其在積欠數少
之州縣后期無完畏罪降革不惜後來虧
空將現年錢糧那新掩舊以副考成而在
積欠數多之州縣每日欠重難徵參限辭
至總有才能傑出之員束手無何坐視降
革兼以正署迭更於錢糧茫無頭緒頑戶
轉生觀望之心稍盡得肆侵漁之技在官
徒受處分錢糧竟無實濟臣蒙
皇上簡任封疆再四思維若不急籌一徵輸之
法其何以剔除積弊清完
國賦隨傳同布政司鄂爾泰從長酌議除江
屬本年新糧現蒙
皇上特恩減免浮糧肆拾伍萬兩人孰無良
奏銷以前務期責令全完仰副
聖德如逾限不完經徵印官應以惰徵參處及
紳衿頑戶如有侵攬寄隱等弊查出應請
加倍治罪外至康熙伍拾壹年參肆伍陸
捌玖陸拾壹年及雍正元年各屬未完
完地丁漕項等舊欠銀共捌百捌拾壹萬
兩零莫若統計壹年所欠之數仰懇
皇仁均作拾分請自雍正肆年起每年限其徵
完壹分不必又分年款逐限參恣均作拾
年按照分數徵完其未完地丁米石除歷
撥兵米不在徵外所有屯衛錢糧會漕
銀米亦令一例分徵統於每歲
奏銷時另冊
奏報如不按欠追清承追官議以降職貳級
仍令同次年應完銀兩帶罪併徵全完准
予開復如仍不完即以降貳級調用如有
能徵過舊欠壹分以上者所餘銀兩准其
留作下年完數仍格外予以紀錄壹次以
示鼓勵抑臣更有請者嘉定壹縣積欠獨
倍於他邑核計未完歷年地丁漕項等銀
共有壹百肆拾餘萬兩若令拾年帶徵每
歲應徵完銀拾肆萬兩有零再加本年銀
米實徵銀貳拾伍萬兩零則每年應共徵
銀參拾玖萬兩零勢又不能全完應請均
作拾伍年分徵其次上海崑山常熟華亭
宜興吳江武進婁縣長洲等玖縣核計未
完地丁漕項等銀共皆積欠至肆拾萬兩
至陸拾餘萬兩不等應請均作拾貳年分
徵其承追各官並請同前一例處分此又
出自
皇上格外之仁臣非不知
國賦難任緩延蓋審時度勢緣江省積玩成
風一經
奏銷以後之錢糧盡可以不完任意拖欠
今總拾餘年之積欠不分年數不論新舊
於每戶名下註明共欠若干每歲應完若
干務必責令全完則頑戶無可再遲其延
挨且按年分徵則花戶共欠百餘兩者每
歲止完拾數兩花戶共欠數兩者每歲止
完數錢完足此數便得優游無事毋煩追
年按欠之差催省壹分之浮費即可抵完
壹分之正項庶額賦易於完併寬承追
官每年逐案之咨參更得悉意於催科以
時其徵比庶賢員又不致違離夫星誤以
壹歲並徵之銀而分為拾年拾貳年拾伍
年其限似緩然按每年應完之數以課其
實則賦必盈江省億萬糧戶既沐
皇上蠲免之恩先感
皇上緩徵之德自能鼓舞輸將而新糧無誤舊
欠得清似於錢糧有所裨益臣為清釐積
欠起見但錢糧事關重大臣知識短淺不
敢冒昧具
題謹先繕摺請
旨
硃批:此奏甚屬詳悉妥協已交部議行矣如果行得通好
奏不可言矣若照行不來亦不得
右
謹
奏
雍正參年玖月
叁
日江蘇巡撫臣張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