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遵旨将广西收捐始末情弊据实咨覆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黄国材
- 官职
- 解任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09月0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凡天下事真假自辩如何捏造得尔同事人虽多不在但你从未与朕交谈无怪尔也除真之一字再无第二法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解任福建巡抚臣黄国材谨
奏为叩谢
天恩据实奏
闻事窃照广西捐纳一案奉
旨着行文直隶江南云南督抚取具黄之孝吴元
臣沈元佐确供咨送广西李绂即行奏闻仍将
口供咨送黄国材处令黄国材将收捐始末情
弊据实一面咨覆广西仍一面奏闻钦此臣随
具折谢
恩等候广西抚臣李绂将口供咨送到臣以便遵
旨将收捐始末一一据实奏
奏兹奉
旨黄国材着解任发往广西将捐纳多收款项明
白质审钦此臣查广西开捐一事系康熙五十
三年原任抚臣陈元龙具折
奏请照广东开捐监生贡生加级事例奉
旨准行后抚臣陈元龙与督臣赵弘燮会议委桂
林府知府吴元臣同知黄之孝通判慕国瑱
在桂林府省城收捐委梧州府知府李世孝
在梧州府收捐委柳州府知府赵世勋在柳
州府收捐委南宁府知府沈元佐在南宁府
收捐自康熙五十三年夏季起至康熙五十
五年夏季止共计捐过谷一百一十七万八
千二百五十石彼时因外省来捐者运费艰
难捐捐四府与督抚司道公议每谷一石收
银一两一钱每石各府自存六钱买谷盖仓
等项使用外有羡余系管捐府厅各官分得
其余银五钱内部费一钱总督一钱巡抚一
钱布政司一钱按察司本道各四分抚院衙
门书办纸笔等费一分布政司衙门书办造
册人工饭食以及解册等费一分以上每石
共银五钱至于部费一钱内臣动用三分凑
修桂林平乐梧州三府滩河及缮路营房等
项用讫业经抚臣陈元龙
奏明
圣祖仁皇帝恩鉴其余七分交与抚臣作部科上下
考校稽查之费再查督捐各员所得羡余督
臣赵弘燮得羡余银八万八千零一两署督
臣杨琳得羡余银二万九千八百二十四两
抚臣陈元龙得羡余银一十一万七千八百
二十五两臣布政司衙门得羡余银一十一
万七千八百二十五两按察司年希尧得羡
余银四万七千一百三十两苍梧道张惟远
得羡余银八千零九十一两钱张惟远离
任后按察司年希尧署印得羡余银二万零
五百六十六两八钱左江道贾扩基得羡余
银八百八十六两八钱贾扩基升任后南宁
府知府沈元佐署印得羡余银九千零五十
九两六钱右江道戴锦得羡余银四千五百
零九两六钱戴锦升任后柳州府知府赵世
勋署印得羡余银四千零一十五两六钱以
上通计督抚司道共得羡余银四十四万七
千七百三十五两此数目臣知之最确者查
臣藩司衙门所得羡余虽有公事用去臣不
敢琐屑开报其管捐各府原收每石谷价盖
仓等项银六钱后因收捐数多四府不能尽
贮故各府票请督抚咨明大部将收捐谷石
除各府仓自行存贮外其余分发各该府属
近水州县收贮至于所发价值均系各府自
行发给所有羡余银两查各府仓自贮谷石
有采买贩运之费有折耗铺垫等费每
石所余约有一钱至转发各州县谷价每石
有羡余一钱四五分二钱不等但此项原系
各府收发臣未经手且臣即升任贵州是以
未知其详容臣到广西自当一一清楚查落
此收捐之始末实情臣不敢欺饰兹臣闻管
捐各员有称谷价系藩司转发者有称每石
发银五钱四钱不等者有将旧存空白印册
捏造抵饰者总之此事已历一十余年彼等
见督臣赵弘灿杨琳俱已病故抚臣陈元龙
去任惟臣一人蒙
皇上天恩现任巡抚是以俱诿臣一人以脱自己
赔补之计独不思布政司一官上有总督巡
抚次有臬司各道臣一人岂能独专其事况
伊等俱系专管收捐之员岂有分毫不得之
理又岂有四府收捐衙门并无一人赴捐而
俱赴藩司衙门捐纳将银转发之事又岂有
一样管捐之官而所得数目彼此不同之理
种种诡诈均非实情难逃
圣明洞鉴臣伏思臣祖殉难之后臣父子伶仃孤
苦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今祖孙父子全家食
禄所有产业皆出
圣主恩赐臣此时若与此等没天理丧良心之人
争长较短琐屑辩诉不特有负
皇上矜全臣子
天恩且失大臣之体兹臣蒙
皇上天恩不加谴责令臣解任赴质臣闻
命之下仰见
主子宽仁厚德恤
恩涕泣感激难名今臣现在束装前赴广西俟到
彼之日不特将臣名下所得之项据实供出
恳求
皇上天恩宽其限期容臣帮臣子黄炳清完东项
之后陆续完纳以助军需即其余督捐之督
抚臬司各道以及管捐之府厅各官所得羡
余银两彼等即有狡赖臣亦当一一查落具
奏不敢有负
圣主格外洪恩臣不胜感激瞻恋之至谨具折
叩谢
天恩谨
奏
雍正三年九月初一日
奏
解任福建巡撫臣黃國材謹
奏為叩謝
天恩據實奏
聞事竊照廣西捐納一案奉
旨着行文直隸江南雲南督撫取具黃之孝吳元
臣沈元佐確供咨送廣西李紱即行奏聞仍將
口供咨送黃國材處令黃國材將收捐始末情
弊據實一面咨覆廣西仍一面奏聞欽此臣隨
具摺謝
恩等候廣西撫臣李紱將口供咨送到臣以便遵
旨將收捐始末一一據實奏
奏茲奉
旨黃國材着解任發往廣西將捐納多收款項明
白質審欽此臣查廣西開捐一事係康熙五十
三年原任撫臣陳元龍具摺
奏請照廣東開捐監生貢生加級事例奉
旨准行後撫臣陳元龍與督臣趙弘燮會議委桂
林府知府吳元臣同知黃之孝通判慕國瑱
在桂林府省城收捐委梧州府知府李世孝
在梧州府收捐委柳州府知府趙世勳在柳
州府收捐委南寧府知府沈元佐在南寧府
收捐自康熙五十三年夏季起至康熙五十
五年夏季止共計捐過穀一百一十七萬八
千二百五十石彼時因外省來捐者運費艱
難捐捐四府與督撫司道公議每穀一石收
銀一兩一錢每石各府自存六錢買穀蓋倉
等項使用外有羨餘係管捐府廳各官分得
其餘銀五錢內部費一錢總督一錢巡撫一
錢布政司一錢按察司本道各四分撫院衙
門書辦紙筆等費一分布政司衙門書辦造
冊人工飯食以及解冊等費一分以上每石
共銀五錢至於部費一錢內臣動用三分湊
修桂林平樂梧州三府灘河及繕路營房等
項用訖業經撫臣陳元龍
奏明
聖祖仁皇帝恩鑒其餘七分交與撫臣作部科上下
考校稽查之費再查督捐各員所得羨餘督
臣趙弘燮得羨餘銀八萬八千零一兩署督
臣楊琳得羨餘銀二萬九千八百二十四兩
撫臣陳元龍得羨餘銀一十一萬七千八百
二十五兩臣布政司衙門得羨餘銀一十一
萬七千八百二十五兩按察司年希堯得羨
餘銀四萬七千一百三十兩蒼梧道張惟遠
得羨餘銀八千零九十一兩錢張惟遠離
任後按察司年希堯署印得羨餘銀二萬零
五百六十六兩八錢左江道賈擴基得羨餘
銀八百八十六兩八錢賈擴基陞任後南寧
府知府沈元佐署印得羨餘銀九千零五十
九兩六錢右江道戴錦得羨餘銀四千五百
零九兩六錢戴錦陞任後柳州府知府趙世
勳署印得羨餘銀四千零一十五兩六錢以
上通計督撫司道共得羨餘銀四十四萬七
千七百三十五兩此數目臣知之最確者查
臣藩司衙門所得羨餘雖有公事用去臣不
敢瑣屑開報其管捐各府原收每石穀價蓋
倉等項銀六錢後因收捐數多四府不能盡
貯故各府票請督撫咨明大部將收捐穀石
除各府倉自行存貯外其餘分發各該府屬
近水州縣收貯至於所發價值均係各府自
行發給所有羨餘銀兩查各府倉自貯穀石
有採買販運之費有摺耗鋪墊等費每
石所餘約有一錢至轉發各州縣穀價每石
有羨餘一錢四五分二錢不等但此項原係
各府收發臣未經手且臣即陞任貴州是以
未知其詳容臣到廣西自當一一清楚查落
此收捐之始末實情臣不敢欺飾茲臣聞管
捐各員有稱穀價係藩司轉發者有稱每石
發銀五錢四錢不等者有將舊存空白印冊
捏造抵飾者總之此事已歷一十餘年彼等
見督臣趙弘燦楊琳俱已病故撫臣陳元龍
去任惟臣一人蒙
皇上天恩現任巡撫是以俱諉臣一人以脫自己
賠補之計獨不思布政司一官上有總督巡
撫次有臬司各道臣一人豈能獨專其事况
伊等俱係專管收捐之員豈有分毫不得之
理又豈有四府收捐衙門並無一人赴捐而
俱赴藩司衙門捐納將銀轉發之事又豈有
一樣管捐之官而所得數目彼此不同之理
種種詭詐均非實情難逃
聖明洞鑒臣伏思臣祖殉難之後臣父子伶仃孤
苦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今祖孫父子全家食
祿所有產業皆出
聖主恩賜臣此時若與此等沒天理喪良心之人
爭長較短瑣屑辯訴不特有負
皇上矜全臣子
天恩且失大臣之體茲臣蒙
皇上天恩不加譴責令臣解任赴質臣聞
命之下仰見
主子寬仁厚德卹
恩涕泣感激難名今臣現在束裝前赴廣西俟到
彼之日不特將臣名下所得之項據實供出
懇求
皇上天恩寬其限期容臣幫臣子黃炳清完東項
之後陸續完納以助軍需即其餘督捐之督
撫臬司各道以及管捐之府廳各官所得羨
餘銀兩彼等即有狡賴臣亦當一一查落具
奏不敢有負
聖主格外洪恩臣不勝感激瞻戀之至謹具摺
叩謝
天恩謹
奏
雍正三年九月初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3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