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明原任湖南巡抚王之枢捐银交多发少据实首报仰恳参进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世袭三等公川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08月1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王之枢不堪人也其所呈词竟可置之不闻侵没伊银一万两在年羹尧分中亦属罪之小者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同日又
奏为奏明事窃照在陕効力官员捐交银两
臣已逐一查明分别完欠汇疏
题报在案兹有原任湖南巡抚王之枢具呈
一纸到臣词称呈为捐银交多发少据实
首报仰恳叅追事窃职奉职无状荷蒙
皇上宽大之恩于雍正元年三月内将职同王
企靖等俱交与年羹尧赴陕効力彼时先
有职于王会职堂弟王之拭在京商捐効
力银两不顾后来欺诳之罪亦不俟职到
京代为冒认经年羹尧悬定捐银三十万
两及职于三月二十五日到京急求年羹
尧将力不能三十万实情转
奏年羹尧不允职见王企靖在京将银交与
年羹尧处职亦竭蹶先凑効力银六万两
向其堂官魏之耀交纳求年羹尧启
奏并将实不能三十万之庆一并
奏明年羹尧仍然不允四月初十等日由职
堂弟两次将银六万两交魏之耀收进据
魏之耀向职堂弟王之拭口说先将五万
两带陕发给藩司其一万两留京暂用俟
到西安将别宗银两抵补发司等语职到
陕查西安藩司止收到银五万两其余一
万两竟被侵没并未发司职见其势焰滔
天无从理论昨蒙行司查取捐银亲供职
将捐过银两止就藩司实在收数供明在
案今蒙
圣明洞照年羹尧欺罔营私擅作威福凡有被
其狭私抑遏者许自行呈首职若不据实
首明是负
圣恩矣特此呈首伏乞叅奏照数追完帑项等
情据此臣查王之枢呈称报捐银两内初
交年羹尧家人魏之耀银六万两侵没银
一万两等语必须取魏之耀确供方可追
旨查交刑部审理应请
旨将此项银两果否侵没一万两之处一并
勅部讯明追缴还项者也为此缮折具
奏伏乞
睿鉴施行谨
奏
同日又
奏为遵
旨转奏事窃贝勒延信只传
上谕嗣后延信伊里布图理琛一应奏折俱交
臣由驿转进钦此今准贝勒延信赍送奏折
同日又
奏為奏明事竊照在陝効力官員捐交銀兩
臣已逐一查明分别完欠彙疏
題報在案兹有原任湖南巡撫王之樞具呈
一紙到臣詞稱呈為捐銀交多發少據實
首報仰懇叅追事竊職奉職無狀荷蒙
皇上寬大之恩于雍正元年三月内將職同王
企靖等俱交與年羹尧赴陝効力彼時先
有職于王會職堂弟王之拭在京商捐効
力銀兩不顧後來欺誑之罪亦不俟職到
京代為冒認經年羹尧懸定捐銀三十萬
兩及職于三月二十五日到京急求年羹
尧將力不能三十萬實情轉
奏年羹尧不允職見王企靖在京將銀交與
年羹尧處職亦竭蹶先凑効力銀六萬兩
向其堂官魏之耀交納求年羹尧啟
奏並將實不能三十萬之慶一並
奏明年羹尧仍然不允四月初十等日由職
堂弟两次將銀六萬兩交魏之耀收進據
魏之耀向職堂弟王之拭口說先將五萬
兩帶陝發給藩司其一萬兩留京暫用俟
到西安將别宗銀兩抵補發司等語職到
陝查西安藩司止收到銀五萬兩其餘一
萬兩竟被侵没並未發司職見其勢焰滔
天無從理論昨蒙行司查取捐銀親供職
將捐過銀兩止就藩司實在收數供明在
案今蒙
聖明洞照年羹尧欺罔營私擅作威福凡有被
其狹私抑遏者許自行呈首職若不據實
首明是負
聖恩矣特此呈首伏乞叅奏照數追完帑項等
情據此臣查王之樞呈稱報捐銀兩内初
交年羹尧家人魏之耀銀六萬兩侵没銀
一萬兩等語必須取魏之耀確供方可追
旨查交刑部審理應請
旨將此項銀兩果否侵没一萬兩之處一併
勅部訊明追繳還項者也為此繕摺具
奏伏乞
睿鑒施行謹
奏
同日又
奏為遵
旨轉奏事竊貝勒延信只傳
上諭嗣後延信伊里布圖理琛一應奏摺俱交
臣由驛轉進欽此今准貝勒延信齎送奏摺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5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