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系允祥等奉上谕酌议河南各州县清查出欺隐在官地亩升科征收钱粮事及查参失职官员(附件一件)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允祥张廷玉常寿蒋廷锡塞德吴士玉
官职
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户部尚书兼理大学士户部左侍郎户部左侍郎在学士里行户部右侍郎户部右侍郎兼内阁学士
具奏日期
雍正03年08月1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人事
题目提及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臣允祥等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据河南巡抚田文镜折奏豫省各州县 欺隐在官地亩有题报当年升科者有题 报十年六年升科而先收钱粮者有并未 题报升科而已收钱粮者将所收钱粮应 否贮库充公等因请 旨雍正三年八月十三日怡亲王奉 旨两等密议具奏钦此臣等查得雍正三 年二月田文镜题报雍正二年分垦过开 封等府属兰阳等五十一州县实在田地 二千五百七十八顷九十一亩三分零于 当年升科共该银六千四百七十二两三 钱二分零臣部遵奉 恩旨准其当年起科将征收银两造入雍正二 年地丁奏销册内免其欺隐官地之罪其 有无州县抑勒及从前隐匿未报并未分 晰水旱田地之处行令该抚查明报部去 后今该抚既称现在查核咨覆应无庸议 其奏称据布政使黄焜于雍正三年七月 详报续据封丘鹿邑等一十九州县共报 民卫更名地一千六百七十一顷二十六 亩零应纳钱粮四千四百四十五两二钱 零应否亦即造报雍正二年当年升科等 情查前项地亩若再造报雍正二年升科 不免有碍奏销随饬司造报雍正三年当 年升科所有雍正二年已收钱粮四千四 百四十五两二钱零可否令布政使提贮 司库充公等语查该抚既称前项地亩 雍正二年已将应纳钱粮征收何以各州 县不于二年详报至三年七月布政使始 行申详此中迟延不报之故该抚疏内并 未声明又此所纳银两系地丁正项并非 捐罚赢余岂可更立充公名色查各省钱 粮有本年不及奏销者即入于次年奏销 之内于清册内分晰开明应令该抚将所 收雍正二年升科钱粮造入雍正三年奏 销册内报部查核并将迟延不报之州县 查参又称汝宁府属之确山县有已经题 报雍正十一年起科地二百二十四顷六 十一亩四分零每年应纳钱粮一千一百 六十四两一钱七分零臣请自雍正二年 起至雍正十年止将应收钱粮按年提贮 司库充公俟雍正十一年照例征粮入 奏销等语查雍正三年二月田文镜题 报雍正元年嵩县正阳县确山新蔡等 县共劝垦地一千七百三顷五十一亩零 照旱田十年起科之例于雍正十一年起 科内开确山县劝垦地二百二十四顷六 十一亩四分零署县事上蔡知县张球应 照例纪录二次等因臣部议令俟起科完 粮之日再议今该抚称请将确山县雍正 十一年起科之地每年应收钱粮一千一 百六十四两零自二年至十一年钱粮按 年提贮充公则前此所奏确山县劝垦之 地原系熟地可知该抚既奉 恩旨查出欺隐地亩免其治罪何不与开封等 府属一疏具题总以雍正二年起科乃将 确山等县另疏于劝垦事内题请于雍正 十一年升科至今一年有余人不将从前 欺隐冒叙之县及该抚失于觉察之处题 参检举但以十年钱粮按年贮库充公为 词夫以百姓每岁输公之项不入奏销私 贮藩库于理不合应令该抚将从前错误 具题之故据实具奏并将升科年分改正 报部又称确山县有已经题报雍正三年 起科地二十顷四十六亩五分除自本年 钱粮入册征解外其雍正二年已收钱粮 一百六两七钱零亦应提贮司库充公等 语查康熙五十九年原任河南巡抚杨 宗义题报开封等府属陈留等四十六州 县劝垦地四百五十二顷二十二亩册内 有确山县秋冬二季劝垦地二十顷四十 六亩五分以六年后起科今该抚奏称雍 正二年已经收纳钱粮则从前显有以熟 作垦情弊虽欺隐之罪已奉 特恩宽免其历年所收钱粮归于何处著落应 令该抚将从前之虚报劝垦私收钱粮之 员及失于觉察狗蔽之各上司一并查参 并将收过未报钱粮清查勒追可也为此 谨 奏 雍正三年捌月 隆 日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臣允祥 尚书兼理大学士事臣张廷玉 左侍郎臣常寿 左侍郎在学士里行臣蒋廷锡 右侍郎臣塞德 右侍郎兼内阁学士臣吴士玉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4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