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呈史贻直等奏折并史贻直等回平阳重审杨鹏九等一案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伊都立
- 官职
- 署理山西巡抚刑部左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07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177山西平阳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事审毕着他二人在平阳等着使钦差来有另面交他们的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山西巡抚事务刑部左侍郎臣伊都立谨
奏为转
奏事柒月拾壹日
钦差吏部左侍郎臣史贻直刑部右侍郎臣高其佩
将
奏折壹封差人赍送到臣交臣差员驰
奏理合代为转
奏再史贻直等审理盐茶二案事竣已经于柒月
初陆日起身今臣于初肆日接准部咨陕西郃
阳县秋审人犯杨鹏九等一案因原拟罪名不
符奉
旨并交侍郎史贻直高其佩确审等因臣即日移知
今史贻直等于初陆日行至贰拾里铺接到臣
咨仍回平阳相应一并奏
闻谨
奏
雍正叁年柒月 拾贰日
日署理山西巡抚事务刑部左侍郎臣伊都立
奏
署理山西巡撫事務刑部左侍郎臣伊都立謹
奏為轉
奏事柒月拾壹日
欽差吏部左侍郎臣史貽直刑部右侍郎臣高其佩
將
奏摺壹封差人齎送到臣交臣差員馳
奏理合代為轉
奏再史貽直等審理鹽茶二案事竣已經於柒月
初陸日起身今臣於初肆日接准部咨陝西郃
陽縣秋審人犯楊鵬九等一案因原擬罪名不
符奉
旨并交侍郎史貽直高其佩確審等因臣即日移知
今史貽直等於初陸日行至貳拾里鋪接到臣
咨仍回平陽相應一併奏
聞謹
奏
雍正叁年柒月 拾貳日
日署理山西巡撫事務刑部左侍郎臣伊都立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