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呈史贻直等奏折并史贻直等回平阳重审杨鹏九等一案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伊都立
官职
署理山西巡抚刑部左侍郎
具奏日期
雍正03年07月12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177山西平阳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知道了事审毕着他二人在平阳等着使钦差来有另面交他们的事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告知信息

奏折正文

奏 署理山西巡抚事务刑部左侍郎臣伊都立谨 奏为转 奏事柒月拾壹日 钦差吏部左侍郎臣史贻直刑部右侍郎臣高其佩 将 奏折壹封差人赍送到臣交臣差员驰 奏理合代为转 奏再史贻直等审理盐茶二案事竣已经于柒月 初陆日起身今臣于初肆日接准部咨陕西郃 阳县秋审人犯杨鹏九等一案因原拟罪名不 符奉 旨并交侍郎史贻直高其佩确审等因臣即日移知 今史贻直等于初陆日行至贰拾里铺接到臣 咨仍回平阳相应一并奏 闻谨 奏 雍正叁年柒月 拾贰日 日署理山西巡抚事务刑部左侍郎臣伊都立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