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明审办胡廷选等侵占军需银两并补发甘省提标兵丁应领之革料折色银两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三等公署理川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3年06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所奏料理殊属允当议行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奏明事窃查胡廷选俞汝珍增祚一
案准前督臣年羹尧交止臣追贮金子
九百六十八两零金钢镔一两二钱六分
银一万五百五两此外尚有未完应候追
齐给发兵丁等因到臣随细查此案因陕
西督标甘州提标凉州镇宁夏镇肃州镇
五标兵丁之在巴里坤防戍者各有应领
草料折色本色经督臣鄂海扣存未发之
项至督臣年羹尧抵巴里坤时见兵丁喊
告始为清查给发内除督标宁凉肃镇四
标兵丁应领之银经年羹尧尽数给发外
惟甘提一标兵丁应领者至今未给查巩
昌布政司库扣存原估提标兵折色银十
万七千三百三十八两又扣存原拨甘山
道厅本色料二万五千三百八十九石零
本色草七十三万束缘雍正元年三月内
胡廷选先领出银五万两内止给散过提
标戍兵家属银五千五百两其余则胡廷
选给与俞汝珍部费银三万二千两提督
臣路振声用银九千五百两胡廷选在兰
州奉提督谕帖制备军装等项使去银一
十四百八十一两零存银一千五百十八
两零胡廷选已在西宁呈缴现贮甘提标
中营此即胡廷选先领银五万两开销之
数也以上情节经臣
奏明今蒙
圣主如天之仁
俞旨详尽更
命臣将此一事究竟作何归结方始妥协详悉
具折奏来臣因将朱增祚俞汝珍密提询问
据朱增祚供称甘提标使费原是我一人
经手我今情愿认赔完补当日原说使费
银三万二千两路提督又有谕帖吩咐俞
汝珍要减省我止实收银二万七千两已
经交过原金子作银一万两金钢镔作银
一千三百两又完银一万五百两尚有未
完五千一百九十五两已着人回绍兴变
卖去了求宽限至八月内交完等语据俞
汝珍供当日胡廷选在兰州原交给我银
子三万二千两将二千两先还了在京客
账也是路提督的又减省三千两也是路
提督取去了朱增祚原止收银二万七千
两如今这金子金钢镔原是我兑换的数
日之内我就可变卖等语臣准其照限清
完讫该臣看得提标戍兵应领各项除胡
廷选领过五万两外巩昌司库现有未领
折色银五万七千三百三十八两并甘山
道厅扣存原估本色料草及胡廷选在西
宁缴贮银一千五百两俱系久应给发之
项况五标兵丁同在巴里坤防戍而四标
兵丁久经尽数关领惟提标兵丁仰望三
载其家属所领者尚未及二十分之一今
若因胡廷选等名下银两尚未追齐致将
在库应给之项迟延不发则远戍之兵万
一生怨关系匪轻似应将此项银两作速
解交巴里坤知会靖逆将军富宁安会同
提臣路振声给散其已经撤回在甘州者
仍令署提臣王嵩同甘山道亲行补给至
于扣存甘山道厅本色草料难以远运出
口应给发撤回在甘之兵马外其现在巴
里坤者就近令其家属承领至胡廷选经
手之使费三万二千两已属贮银例应入
官且督标宁夏肃州三标之兵领支草折
时臣访闻俱经出有使费今若将甘提标
部费给还兵丁则三标之兵不无类生
枝纠缠蔓引反难完结若竟照贮银入官
之例恐违
圣主矜恤远戍之心臣再四思维不如即将此
项抵作拨发安西镇兵丁将来搬家之费
以公充公可省拨动正项钱粮应否如此
料理臣不敢擅便理合请
旨遵行再查路振声名下共应银一万五千九
百八十一两据其咨报开销已有银一万
一千九百两实尚少银四千八十一两此
项不应给兵应向路振声追取归入使费
项下合并
奏明伏乞
圣主睿裁批示施行所有
朱批谕旨并刑部奏折扣一并恭缴谨
奏
同日又
览所奏料理殊属允当照议行可也
奏为密请
特颁天语永革病民积弊俾万世遵行沉思无
奏為奏明事竊查胡廷選俞汝珍增祚一
案准前督臣年羹堯交止臣追貯金子
九百六十八兩零金鋼鑌一兩二錢六分
銀一萬五百五兩此外尚有未完應候追
齊給發兵丁等因到臣隨細查此案因陝
西督標甘州提標涼州鎮寧夏鎮肅州鎮
五標兵丁之在巴里坤防戍者各有應領
草料折色本色經督臣鄂海扣存未發之
項至督臣年羹堯抵巴里坤時見兵丁喊
告始為清查給發內除督標寧涼肅鎮四
標兵丁應領之銀經年羹堯盡數給發外
惟甘提一標兵丁應領者至今未給查鞏
昌布政司庫扣存原估提標兵折色銀十
萬七千三百三十八兩又扣存原撥甘山
道廳本色料二萬五千三百八十九石零
本色草七十三萬束緣雍正元年三月內
胡廷選先領出銀五萬兩內止給散過提
標戍兵家屬銀五千五百兩其餘則胡廷
選給與俞汝珍部費銀三萬二千兩提督
臣路振聲用銀九千五百兩胡廷選在蘭
州奉提督諭帖製備軍裝等項使去銀一
十四百八十一兩零存銀一千五百十八
兩零胡廷選已在西寧呈繳現貯甘提標
中營此即胡廷選先領銀五萬兩開銷之
數也以上情節經臣
奏明今蒙
聖主如天之仁
俞旨詳盡更
命臣將此一事究竟作何歸結方始妥協詳悉
具摺奏來臣因將朱增祚俞汝珍密提詢問
據朱增祚供稱甘提標使費原是我一人
經手我今情願認賠完補當日原說使費
銀三萬二千兩路提督又有諭帖吩咐俞
汝珍要減省我止實收銀二萬七千兩已
經交過原金子作銀一萬兩金鋼鑌作銀
一千三百兩又完銀一萬五百兩尚有未
完五千一百九十五兩已着人回紹興變
賣去了求寬限至八月內交完等語據俞
汝珍供當日胡廷選在蘭州原交給我銀
子三萬二千兩將二千兩先還了在京客
賬也是路提督的又減省三千兩也是路
提督取去了朱增祚原止收銀二萬七千
兩如今這金子金鋼鑌原是我兌換的數
日之內我就可變賣等語臣准其照限清
完訖該臣看得提標戍兵應領各項除胡
廷選領過五萬兩外鞏昌司庫現有未領
折色銀五萬七千三百三十八兩並甘山
道廳扣存原估本色料草及胡廷選在西
寧繳貯銀一千五百兩俱係久應給發之
項況五標兵丁同在巴里坤防戍而四標
兵丁久經盡數關領惟提標兵丁仰望三
載其家屬所領者尚未及二十分之一今
若因胡廷選等名下銀兩尚未追齊致將
在庫應給之項遲延不發則遠戍之兵萬
一生怨關係匪輕似應將此項銀兩作速
解交巴里坤知會靖逆將軍富寧安會同
提臣路振聲給散其已經撤回在甘州者
仍令署提臣王嵩同甘山道親行補給至
于扣存甘山道廳本色草料難以遠運出
口應給發撤回在甘之兵馬外其現在巴
里坤者就近令其家屬承領至胡廷選經
手之使費三萬二千兩已屬貯銀例應入
官且督標寧夏肅州三標之兵領支草折
時臣訪聞俱經出有使費今若將甘提標
部費給還兵丁則三標之兵不無類生
枝糾纏蔓引反難完結若竟照貯銀入官
之例恐違
聖主矜恤遠戍之心臣再四思維不如即將此
項抵作撥發安西鎮兵丁將來搬家之費
以公充公可省撥動正項錢糧應否如此
料理臣不敢擅便理合請
旨遵行再查路振聲名下共應銀一萬五千九
百八十一兩據其咨報開銷已有銀一萬
一千九百兩實尚少銀四千八十一兩此
項不應給兵應向路振聲追取歸入使費
項下合併
奏明伏乞
聖主睿裁批示施行所有
硃批諭旨并刑部奏摺扣一併恭繳謹
奏
同日又
覽所奏料理殊屬允當照議行可也
奏為密請
特頒天語永革病民積弊俾萬世遵行沉思無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5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