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会审安尚仁与张霖同伙暗分盐引案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赵弘爕
- 官职
- 直隶巡抚
- 具奏日期
- 康熙48年02月1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康熙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康熙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巡视长芦盐政臣那苏图谨
奏为奏
闻事窃臣等于本年四月
初八日自天津起程前赴
长芦各属查办盐务
臣等于五月十二日
行抵山东德州地方
适有长芦商人张
霖等呈称伊等
原充长芦额商
因乏资本不能
办运呈请退商
臣等查张霖等
原系长芦额商
因何乏本不能
办运之处臣等
未敢冒昧具奏
随将张霖等
带至天津会同
盐臣莽鹄立
查讯去后
续据长芦商人
张霖等呈称
窃商等原充
长芦额商办运
三十余年
因近年屡次
赔累资本
消乏不能
办运呈请
退商等情
臣等随将
张霖等
所呈情由
移查盐臣
莽鹄立
去后续据
盐臣莽鹄立
覆称查得
商人张霖
等充商
办运年久
从前并无
误公之处
今据呈请
退商或因
近年盐务
消乏之故
但从前
充商之时
原系
盐臣莽鹄立
详明
巡抚
李维钧
题允在案
今若准其
退商则
从前题充
之案未便
无凭无据
遽行更易
臣等
愚见
或令张霖
等照旧
办运
或准其
退商另募
殷实商人
充补
伏候
皇上
睿裁
批示
遵行
臣等
又查得
长芦盐
课钱粮
每年额征
银六十八
万余两
内除
各场灶地
及
各州县
卫所
额征
银一十六
万余两
外其
各商
办运
额征
银五十一
万余两
今张霖
等既称
乏本
不能办运
若遽准其
退商
则此项
额课
一时
无商
承办
臣等
现在
会同盐臣
莽鹄立
设法
招募
殷实商人
充补
务期
课额
不致
有亏
商民
不致
偏枯
以副
我
皇上
轸恤
商民
至意
为此
缮折
具奏
伏乞
皇上
睿鉴
施行
谨
奏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
巡视长芦盐政臣那苏图
盐臣莽鹄立
谨
奏
是
奏
巡視長蘆鹽政臣那蘇圖謹
奏為奏
聞事竊臣等於本年四月
初八日自天津起程前赴
長蘆各屬查辦鹽務
臣等於五月十二日
行抵山東德州地方
適有長蘆商人張
霖等呈稱伊等
原充長蘆額商
因乏資本不能
辦運呈請退商
臣等查張霖等
原係長蘆額商
因何乏本不能
辦運之處臣等
未敢冒昧具奏
隨將張霖等
帶至天津會同
鹽臣莽鵠立
查訊去後
續據長蘆商人
張霖等呈稱
竊商等原充
長蘆額商辦運
三十餘年
因近年屢次
賠累資本
消乏不能
辦運呈請
退商等情
臣等隨將
張霖等
所呈情由
移查鹽臣
莽鵠立
去後續據
鹽臣莽鵠立
覆稱查得
商人張霖
等充商
辦運年久
從前並無
誤公之處
今據呈請
退商或因
近年鹽務
消乏之故
但從前
充商之時
原係
鹽臣莽鵠立
詳明
巡撫
李維鈞
題允在案
今若准其
退商則
從前題充
之案未便
無憑無據
遽行更易
臣等
愚見
或令張霖
等照舊
辦運
或准其
退商另募
殷實商人
充補
伏候
皇上
睿裁
批示
遵行
臣等
又查得
長蘆鹽
課錢糧
每年額徵
銀六十八
萬餘兩
內除
各場竈地
及
各州縣
衛所
額徵
銀一十六
萬餘兩
外其
各商
辦運
額徵
銀五十一
萬餘兩
今張霖
等既稱
乏本
不能辦運
若遽准其
退商
則此項
額課
一時
無商
承辦
臣等
現在
會同鹽臣
莽鵠立
設法
招募
殷實商人
充補
務期
課額
不致
有虧
商民
不致
偏枯
以副
我
皇上
軫恤
商民
至意
為此
繕摺
具奏
伏乞
皇上
睿鑒
施行
謹
奏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
巡視長蘆鹽政臣那蘇圖
鹽臣莽鵠立
謹
奏
是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康熙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0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