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减价平粜谷物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白钟山
- 官职
- 河东河道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21年01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赈灾免税缓征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如所请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东河道总督兼署山东巡抚臣白钟山谨
奏为遵
旨奏明事窃照乾隆七年二月内阁奉
上谕从前张渠奏请减价粜谷于成熟之年每一石
照市价核减五分来贵之年每一石照市价减价
一钱此盖欲杜平民贱籴贵粜之弊也但思寻常
出陈易新之际自应遵此例行假若荒歉之岁谷
价日昂止照例减价一钱则穷民得米仍属艰难
不能大沾恩泽嗣后著该督抚临时酌量情形将
应减若干之处预行奏闻请旨等因通行钦遵在
案嗣于乾隆十三四两年因东省春月粮价
过昂经前抚臣奏明将谷价每石在七钱以上
至八钱者减银一钱在八钱以上至一两二钱
者减银二钱在一两二钱以上至一两四五钱
者减银三钱奉
圣恩允钦遵办理有案兹据布政司阿尔泰详称
东省乾隆二十年通省秋收七分以上原非十
分丰稔又因济宁州等十九属偶被偏灾谷价
日渐昂贵即不被灾之州县値此青黄不接之
时价値亦渐增昂必须酌量减价出粜以济民
食今因时斟酌期于出粜有盖于民买补无损
于官乃为尽善请将谷价在七钱五分以上至
八钱者每石减银五分在八钱以上至九钱者
每石减银一钱其在九钱以上至一两二钱者
每石减银二钱如将来三四月间谷价有长至
一两三钱四钱者概以一两出粜如各属谷价
每石在七钱五分以下者则是该处谷价尚平
无庸减粜似于仓储民食均有裨益至于应粜
之处如有远乡贫民必须设厂运粜者需用脚
价银两照例在本年耗羡项下动支再东省每
年春耕时俱遵乾隆六年
谕旨查明贫乏之户借给口粮以资耕作今亦应查
明饬令各属先动商输谷石及社仓谷石出借
如尚不敷再动常平仓谷酌借秋后照数征还
还仓如有未完照例查参再通查东省各州县
卫现存仓谷多寡不齐俱足敷本处借粜之用
惟兰山县原存仓谷并上年拨运济宁州麦共
作存谷一万八千六百余石郯城县原存仓谷
并上年拨运汶上县济宁州两处仓谷共作存
谷二万六百余石查兰郯二县地土瘠薄户口
繁多上年被灾独重又与江南被灾州县壤地
相接以致粮价日昂该二县被灾贫民艰济口
粮既已完竣二三四月内二麦未登民鲜接济
恐现存之谷尚不敷借粜应请于兰山县再拨运
附近之莒州谷五千石郯城县再拨运书张县
谷五千石济宁州谷三千石以期民食充裕又
武定府属之利津县亦系上年灾重之处该县
止存谷七千三十石不敷借粜应请拨运附
近之滨州谷三千石以上拨运谷石所需水陆
运脚事竣核实报销合并声明呈请核奏前来
臣覆查此时青黄不接自当仰遵
圣训体察地方情形酌减出粜以平市价其不敷之
处必须附近酌拨以裕民食庶灾地穷黎更沾
实惠理合遵
旨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
奏
乾隆贰拾壹年正月
乾隆二十一年正月
日
奏
河東河道總督兼署山東巡撫臣白鍾山謹
奏為遵
旨奏明事竊照乾隆七年二月内閣奉
上諭從前張渠奏請減價糶穀於成熟之年每一石
照市價核減五分來貴之年每一石照市價減價
一錢此蓋欲杜平民賤糴貴糶之弊也但思尋常
出陳易新之際自應遵此例行假若荒歉之歲穀
價日昂止照例減價一錢則窮民得米仍屬艱難
不能大沾恩澤嗣後著該督撫臨時酌量情形將
應減若干之處預行奏聞請旨等因通行欽遵在
案嗣於乾隆十三四兩年因東省春月糧價
過昂經前撫臣奏明將穀價每石在七錢以上
至八錢者減銀一錢在八錢以上至一兩二錢
者減銀二錢在一兩二錢以上至一兩四五錢
者減銀三錢奉
聖恩允欽遵辦理有案兹據布政司阿爾泰詳稱
東省乾隆二十年通省秋收七分以上原非十
分豐稔又因濟寧州等十九屬偶被偏災穀價
日漸昂貴即不被災之州縣値此青黃不接之
時價値亦漸增昂必須酌量減價出糶以濟民
食今因時斟酌期於出糶有蓋於民買補無損
於官乃為盡善請將穀價在七錢五分以上至
八錢者每石減銀五分在八錢以上至九錢者
每石減銀一錢其在九錢以上至一兩二錢者
每石減銀二錢如將來三四月間穀價有長至
一兩三錢四錢者概以一兩出糶如各屬穀價
每石在七錢五分以下者則是該處穀價尚平
無庸減糶似於倉儲民食均有裨益至於應糶
之處如有遠鄉貧民必須設廠運糶者需用脚
價銀兩照例在本年耗羨項下動支再東省每
年春耕時俱遵乾隆六年
諭旨查明貧乏之戶借給口糧以資耕作今亦應查
明飭令各屬先動商輸穀石及社倉穀石出借
如尚不敷再動常平倉穀酌借秋後照數徵還
還倉如有未完照例查參再通查東省各州縣
衛現存倉穀多寡不齊俱足敷本處借糶之用
惟蘭山縣原存倉穀并上年撥運濟寧州麥共
作存穀一萬八千六百餘石郯城縣原存倉穀
并上年撥運汶上縣濟寧州兩處倉穀共作存
穀二萬六百餘石查蘭郯二縣地土瘠薄戶口
繁多上年被災獨重又與江南被災州縣壤地
相接以致糧價日昂該二縣被災貧民艱濟口
糧既已完竣二三四月內二麥未登民鮮接濟
恐現存之穀尚不敷借糶應請於蘭山縣再撥運
附近之莒州穀五千石郯城縣再撥運書張縣
穀五千石濟寧州穀三千石以期民食充裕又
武定府屬之利津縣亦係上年災重之處該縣
止存穀七千三十石不敷借糶應請撥運附
近之濱州穀三千石以上撥運穀石所需水陸
運脚事竣核實報銷合併聲明呈請核奏前來
臣覆查此時青黃不接自當仰遵
聖訓體察地方情形酌減出糶以平市價其不敷之
處必須附近酌撥以裕民食庶災地窮黎更沾
實惠理合遵
旨恭摺
奏明伏乞
皇上聖鑒訓示遵行謹
奏
乾隆貳拾壹年正月
乾隆二十一年正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9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