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敬筹台郡捐监之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钟音
- 官职
- 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12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巡抚臣钟音谨
奏为敬筹台郡捐监之例以
裕积贮事窃照闽省
常平捐监原定额数及续请加增共需谷二
百六十万石内地各府厅州县捐监一名收谷
一百二十石每石定价九钱以符户部一百八
两之数系乾隆八年间前督臣那苏图以闽地
户口殷繁积储紧要请
圣慈鉴照
特允所请办理自开捐以来截至乾隆二十年秋季
止共收捐谷二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余石或
拨入常平或留备杂济十余年之中民生之缓
急有资仓贮之缺额渐补实多利赖现在仅未
收捐谷二十四万二千四百余石内地生齿情
形颇为踊跃不难捐足也惟查台湾一郡原
额捐谷五万石续请加捐十五万石淡水彰化
二处向定谷价四钱五分每监生一名应收谷
二百四十石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向定谷价五
钱每监生一名应收谷二百一十六石先经督
臣等奏定省会兵民聚集需谷尤多请将台地
捐谷内以十万石运赴厦门贮仓以备省城酌
拨平粜之用又因台湾各社穷番乏粮接济拟
于收捐数内拨出二万石分给台湾彰淡四属
均匀存贮以为借给番民之需各在案兹查台
地原额五万石祇捐谷一万八千石续请加捐
谷十五万石祇捐谷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六石
以之拨贮各社仓虽已数用其原议拨贮厦
门厅仓以为省城缓急之需者迄今虚悬尚无
实际伏思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寄虽土多腴
美产谷素饶近因生齿滋蕃市价逾非昔比若
遇俭岁亦必仰藉官仓而官仓之粟通年拨运
兵粮每虑亏缺并无溢存是收贮不嫌其多筹
备不嫌其广乃台地开捐以来一十余载仅收
捐谷二万三百三十六石尚未捐十七万九千
六百六十四石夫内地产谷少而捐者多因每
名祇须上谷一百二十石台地产谷多而捐者
少因每名须谷二百四十石及二百一十六石不
等几与内地倍之再谷多则仓费加重更与
内地悬殊虽有收捐之名未获贮之益近年
海外谷价虽届丰登每石原须七八钱不等如
何以四钱五分及五钱作价收捐则生俊锧铢
必较势所递避若竟照内地九钱合算每名收
谷一百二十石亦觉过优无所区别臣查台地
采买仓谷已经部臣定议按照市价给发不得
过六钱之数等语凡官之发价采买已经六钱
为准则民之输谷投捐亦请以六钱为定可否
仰恳
圣恩俯准将台地收捐每俊秀一名现令捐谷一百
八十石每石定价六钱以符部例一百八两之
数准作监生仓费饭银随正交纳其余糜增附
生捐监者一例分别办理则生俊人等自必鼓舞
乐捐不致仍前观望一俟捐有成数仍照原
议拨运十万石贮于厦仓以备省城接济之用
其余尽留台仓以供别项所需则内外均为有
益再向来正副实收存贮藩司衙门必俟申费
仓收始行截给重洋远隔跋涉维艰亦多未便
应请嗣后另编字号将实收发交台湾府存贮
凡遇生俊捐谷上仓即将正实收按季造册送
司其副实收发给本生就近收执事属简便臣
为海疆积贮起见理合恭折陈
奏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谨
奏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奏
福建巡撫臣鍾音謹
奏為敬籌臺郡捐監之例以
裕積貯事竊照閩省
常平捐監原定額數及續請加增共需穀二
百六十萬石內地各府廳州縣捐監一名收穀
一百二十石每石定價九錢以符戶部一百八
兩之數係乾隆八年間前督臣那蘇圖以閩地
戶口殷繁積儲緊要請
聖慈鑒照
特允所請辦理自開捐以來截至乾隆二十年秋季
止共收捐穀二百三十五萬七千五百餘石或
撥入常平或留備雜濟十餘年之中民生之緩
急有資倉貯之缺額漸補實多利賴現在僅未
收捐穀二十四萬二千四百餘石內地生齒情
形頗為踴躍不難捐足也惟查臺灣一郡原
額捐穀五萬石續請加捐十五萬石淡水彰化
二處向定穀價四錢五分每監生一名應收穀
二百四十石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向定穀價五
錢每監生一名應收穀二百一十六石先經督
臣等奏定省會兵民聚集需穀尤多請將臺地
捐穀內以十萬石運赴廈門貯倉以備省城酌
撥平糶之用又因臺灣各社窮番乏糧接濟擬
於收捐數內撥出二萬石分給臺灣彰淡四屬
均勻存貯以為借給番民之需各在案茲查臺
地原額五萬石祇捐穀一萬八千石續請加捐
穀十五萬石祇捐穀一萬九千二百五十六石
以之撥貯各社倉雖已數用其原議撥貯廈
門廳倉以為省城緩急之需者迄今虛懸尚無
實際伏思臺灣地隔重洋一方孤寄雖土多腴
美產穀素饒近因生齒滋蕃市價逾非昔比若
遇儉歲亦必仰藉官倉而官倉之粟通年撥運
兵糧每慮虧缺並無溢存是收貯不嫌其多籌
備不嫌其廣乃臺地開捐以來一十餘載僅收
捐穀二萬三百三十六石尚未捐十七萬九千
六百六十四石夫內地產穀少而捐者多因每
名祇須上穀一百二十石臺地產穀多而捐者
少因每名須穀二百四十石及二百一十六石不
等幾與內地倍之再穀多則倉費加重更與
內地懸殊雖有收捐之名未獲貯之益近年
海外穀價雖屆豐登每石原須七八錢不等如
何以四錢五分及五錢作價收捐則生俊鑕銖
必較勢所遞避若竟照內地九錢合算每名收
穀一百二十石亦覺過優無所區別臣查臺地
採買倉穀已經部臣定議按照市價給發不得
過六錢之數等語凡官之發價採買已經六錢
為準則民之輸穀投捐亦請以六錢為定可否
仰懇
聖恩俯准將臺地收捐每俊秀一名現令捐穀一百
八十石每石定價六錢以符部例一百八兩之
數准作監生倉費飯銀隨正交納其餘糜增附
生捐監者一例分別辦理則生俊人等自必鼓舞
樂捐不致仍前觀望一俟捐有成數仍照原
議撥運十萬石貯於廈倉以備省城接濟之用
其餘儘留臺倉以供別項所需則內外均為有
益再向來正副實收存貯藩司衙門必俟申費
倉收始行截給重洋遠隔跋涉維艱亦多未便
應請嗣後另編字號將實收發交臺灣府存貯
凡遇生俊捐穀上倉即將正實收按季造冊送
司其副實收發給本生就近收執事屬簡便臣
為海疆積貯起見理合恭摺陳
奏伏祈
皇上睿鑒訓示謹
奏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6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