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太仓镇士民借项清还缘由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庄有恭
- 官职
- 江苏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12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298江苏太仓州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苏巡抚臣庄有恭谨
奏为奏明事窃照太仓镇洋二县滨临大海旧
有捍海塘堤年久冲刷无存一遇风潮即虞漂
浸经臣勘明自镇洋县刘河以南接宝山塘工
起至太仓州小港与昭文县交界止共应筑土
塘九千四百七十丈五尺估需土方银一万六
千两因彼时该州县士民正在捐浚刘河力难
无顾恳借司库银赶筑海塘分作两年扣还
臣谨于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内据情奏请钦奉
朱批如所请行钦此遵即借给银两于十八年二月
内兴工五月内一律完竣田庐俱资捍卫风潮
不致为灾其所借库费银一万六千两已于二
年限内按数全完解还司库归款讫除占压地
亩应减应豁钱粮另疏具
题并咨部查核外所有太镇士民借项清还缘由
理合
奏明伏惟
圣鉴谨
奏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奏
江蘇巡撫臣莊有恭謹
奏為奏明事竊照太倉鎮洋二縣濱臨大海舊
有捍海塘堤年久沖刷無存一遇風潮即虞漂
浸經臣勘明自鎮洋縣劉河以南接寶山塘工
起至太倉州小港與昭文縣交界止共應築土
塘九千四百七十丈五尺估需土方銀一萬六
千兩因彼時該州縣士民正在捐浚劉河力難
無顧懇借司庫銀趕築海塘分作兩年扣還
臣謹於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內據情奏請欽奉
硃批如所請行欽此遵即借給銀兩於十八年二月
內興工五月內一律完竣田廬俱資捍衛風潮
不致為災其所借庫費銀一萬六千兩已於二
年限內按數全完解還司庫歸款訖除佔壓地
畝應減應豁錢糧另疏具
題併咨部查核外所有太鎮士民借項清還緣由
理合
奏明伏惟
聖鑒謹
奏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6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