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太仓镇士民借项清还缘由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庄有恭
官职
江苏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20年12月12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298江苏太仓州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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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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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江苏巡抚臣庄有恭谨 奏为奏明事窃照太仓镇洋二县滨临大海旧 有捍海塘堤年久冲刷无存一遇风潮即虞漂 浸经臣勘明自镇洋县刘河以南接宝山塘工 起至太仓州小港与昭文县交界止共应筑土 塘九千四百七十丈五尺估需土方银一万六 千两因彼时该州县士民正在捐浚刘河力难 无顾恳借司库银赶筑海塘分作两年扣还 臣谨于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内据情奏请钦奉 朱批如所请行钦此遵即借给银两于十八年二月 内兴工五月内一律完竣田庐俱资捍卫风潮 不致为灾其所借库费银一万六千两已于二 年限内按数全完解还司库归款讫除占压地 亩应减应豁钱粮另疏具 题并咨部查核外所有太镇士民借项清还缘由 理合 奏明伏惟 圣鉴谨 奏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