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砍伐苗疆木植之法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硕色
- 官职
- 署湖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11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如所议行仍当令地方有司实心稽察毋致滋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湖广总督臣硕色谨
奏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二十年十一月初四日准升任湖南
抚臣杨锡绂抄送原揭一件内开查湖南界联
黔省如永顺永绥干州等处皆属苗疆其地多
高山峻岭深林大箐颇产木植苗民田少山多
所恃者惟广种山土以资日食向来户口无多
地足自给近则
国家休养生息日又日深不但汉民生齿日繁即
苗民丁口亦渐蕃庶所种山土不能宽然有余
其有山来丛杂情愿砍伐其木变种杂粮者苗
民既无力自行砍运又苦售卖无人遂多废弃
且空出山场可施耕凿以资生计现在久已归
化之苗地附近山本砍卖得尽其远者苗民不
能自行砍运有私招商民入山得价出卖者其
新开苗疆山木较多亦有私招商入山砍运
者是以升任抚臣杨锡绂有苗地木植一体通
商之请臣查湖南苗疆州县有新杂苗疆之分
内如永州府属之江华县宝庆府属之城步县
沅州府属之芷江县靖州属之绥宁通道
二县俱系久经版图之旧疆苗民互相贸易相
习已久惟辰州府属之干州凤凰二厅系康熙
四十三年设官分治永绥厅系雍正八年新开
永顺府所属之永顺保靖龙山桑植四县系雍
正七年新开宝庆府属之长安厅系乾隆六年
新设然迄今俱已有年渐摩
圣化亦与旧疆苗民无异其树木丛多之区若不令
其通商砍伐不惟有妨苗民耕种且深林密箐
日益丛生转非化险为平之道查雍正七年前
任湖广督臣迈柱等奏覆湖南按察使赵弘恩
条奏案内经户部议覆嗣后凡民人往土苗买
易者将所置何物行户何人运往何处何日回
籍报明地方官贩具行户保结给与印照
注明姓名人数知会塘汛验照放行如遇限不
回即查究治罪等因奉
旨所议甚好依议行钦此钦遵在案查苗民买卖木
植即在贸易之中可以循照办理应请嗣后苗
地山木除苗人自能锯扳背运出卖者仍听自
便外如有苗人情愿招商入山砍木者先令商
人由本籍地方官呈明请给批照将本银数目
商伙籍手人夫姓名籍贯年貌一一开明取具
保结给予印照持至苗疆产木地方官照验稽
查允照册内无名貌年貌不符者不许放入有
夹带违禁之物从重治罪并谕该管苗目山
主寨头百户外委等一体留心稽查令其公平
交易倘有强买滋事者票明究处一面报明上
司查考其进山伐木以三个月为限逾限不出
即行查逐其雇手不得过四十名商入出山之
后有续至者俟先起出口方许复进免致聚集
多人久无印照者即照私入苗地治罪府厅
县各官概容失察一并参处如此则木商办手
均有定数出入又有限期原籍地方官及苗疆
地方官俱有稽查自不致有逗留苗疆勾结
讐之事而苗民得藉木价以资生砍伐之后山
地又可耕种深林密箐之区渐成平坦更不致
日后聚险滋事于地方苗民似均有裨益臣谨
遵
旨议奏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再原揭内所称黔省古州等处苗木
久经定例听商民领照赴买之处查系前任贵
州督臣张广泗在外酌办之案并非定例合并
陈明谨
奏
乾隆贰拾年拾壹月 初四日
奏
署湖廣總督臣碩色謹
奏為遵
旨議奏事乾隆二十年十一月初四日准陞任湖南
撫臣楊錫紱抄送原揭一件内開查湖南界聯
黔省如永順永綏乾州等處皆屬苗疆其地多
高山峻嶺深林大箐頗產木植苗民田少山多
所恃者惟廣種山土以資日食向來戶口無多
地足自給近則
國家休養生息日又日深不但漢民生齒日繁即
苗民丁口亦漸蕃庶所種山土不能寬然有餘
其有山來叢雜情願砍伐其木變種雜糧者苗
民既無力自行砍運又苦售賣無人遂多廢棄
且空出山場可施耕鑿以資生計現在久已歸
化之苗地附近山本砍賣得盡其遠者苗民不
能自行砍運有私招商民入山得價出賣者其
新開苗疆山木較多亦有私招商入山砍運
者是以陞任撫臣楊錫紱有苗地木植一體通
商之請臣查湖南苗疆州縣有新雜苗疆之分
内如永州府屬之江華縣寶慶府屬之城步縣
沅州府屬之芷江縣靖州屬之綏寧通道
二縣俱係久經版圖之舊疆苗民互相貿易相
習已久惟辰州府屬之乾州鳳凰二廳係康熙
四十三年設官分治永綏廳係雍正八年新開
永順府所屬之永順保靖龍山桑植四縣係雍
正七年新開寶慶府屬之長安廳係乾隆六年
新設然迄今俱已有年漸摩
聖化亦與舊疆苗民無異其樹木叢多之區若不令
其通商砍伐不惟有妨苗民耕種且深林密箐
日益叢生轉非化險為平之道查雍正七年前
任湖廣督臣邁柱等奏覆湖南按察使趙弘恩
條奏案内經戶部議覆嗣後凡民人往土苗買
易者將所置何物行戶何人運往何處何日回
籍報明地方官販具行戶保結給與印照
註明姓名人數知會塘汛驗照放行如遇限不
回即查究治罪等因奉
旨所議甚好依議行欽此欽遵在案查苗民買賣木
植即在貿易之中可以循照辦理應請嗣後苗
地山木除苗人自能鋸扳背運出賣者仍聽自
便外如有苗人情愿招商入山砍木者先令商
人由本籍地方官呈明請給批照將本銀數目
商夥籍手人夫姓名籍貫年貌一一開明取具
保結給予印照持至苗疆產木地方官照驗稽
查允照册内無名貌年貌不符者不許放入有
夾帶違禁之物從重治罪并諭該管苗目山
主寨頭百戶外委等一體留心稽查令其公平
交易倘有強買滋事者票明究處一面報明上
司查考其進山伐木以三個月為限逾限不出
即行查逐其雇手不得過四十名商入出山之
後有續至者俟先起出口方許復進免致聚集
多人久無印照者即照私入苗地治罪府廳
縣各官概容失察一并參處如此則木商辦手
均有定數出入又有限期原籍地方官及苗疆
地方官俱有稽查自不致有逗留苗疆勾結
讐之事而苗民得藉木價以資生砍伐之後山
地又可耕種深林密箐之區漸成平坦更不致
日後聚險滋事於地方苗民似均有裨益臣謹
遵
旨議奏伏祈
皇上睿鑒訓示再原揭内所稱黔省古州等處苗木
久經定例聽商民領照赴買之處查係前任貴
州督臣張廣泗在外酌辦之案並非定例合併
陳明謹
奏
乾隆貳拾年拾壹月 初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6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