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办运川铜以济鼓铸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10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漕运漕粮事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北巡抚臣张若震谨
奏为
奏明办运川铜以济鼓铸事窃照湖北宝武局接
续加铸所得余息为修理城工之用经臣奏蒙
圣恩俞允钦遵在案今据湖北布政使沈世枫详称
城工加铸原系照江工加铸之章程每年应
用汉铜四十万觔本年已经委员照数购买陆
续交局供铸在案查汉镇铜觔如遇少到价即
昂贵上年川铜旺盛曾蒙咨查嗣准覆称每年
可卖二十万觔以为常随于十月内详蒙
奏明委员采买二十万觔已经运回借拨惠济
铸之用今乾隆丙子年城工加铸应请照例采
买川铜二十万觔查川铜二十万觔内系乐山
厂铜十六万觔每百觔价银十两计银一万六
千两又建昌厂铜四万觔每百觔价银九两计
银三千六百两又建昌厂铜工局系川省先行
运至嘉定水次水脚价银竹筐等银一千一
百二十二两四钱以共脚价银二万七百二十
二两四钱应令委员解赴川省藩库交收又乐
山厂铜十六万觔竹筐银一十六两自厂运至
嘉定运脚银一百三十一两二钱乐建二铜自
嘉定运至武昌河下需水脚银九百一十两二
钱又自武昌河下运至钱局需运脚银一十二
两又各项杂费项下上届因川省乐建二铜原
属两处是以委令两员往运共备带杂费银八
百两今川省既可先将建铜运至嘉定水次拟
先则此次亦可预咨川省循办止须专委一员
往运可以节省杂费只应备带杂费银六百两
足以敷用以上采买川铜二十万觔共需价脚
杂费银二万二千三百九十一两八钱统于加
铸钱价项下动支乘此峡水消退之时请委德
安府通判张大伦承领赴川领运回楚事竣据
实造册报销等情前来臣覆查无异除购买汉
铜并铅锡另行咨部外所有办运川铜缘由相
应会同署湖广总督臣硕色合词恭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
奏
乾隆贰拾年拾月 拾伍 日
奏
湖北巡撫臣張若震謹
奏為
奏明辦運川銅以濟鼓鑄事竊照湖北寶武局接
續加鑄所得餘息為修理城工之用經臣奏蒙
聖恩俞允欽遵在案今據湖北布政使沈世楓詳稱
城工加鑄原係照江工加鑄之章程每年應
用漢銅四十萬觔本年已經委員照數購買陸
續交局供鑄在案查漢鎮銅觔如遇少到價即
昂貴上年川銅旺盛曾蒙咨查嗣准覆稱每年
可賣二十萬觔以為常隨於十月內詳蒙
奏明委員採買二十萬觔已經運回借撥惠濟
鑄之用今乾隆丙子年城工加鑄應請照例採
買川銅二十萬觔查川銅二十萬觔內係樂山
廠銅十六萬觔每百觔價銀十兩計銀一萬六
千兩又建昌廠銅四萬觔每百觔價銀九兩計
銀三千六百兩又建昌廠銅工局係川省先行
運至嘉定水次水脚價銀竹筐等銀一千一
百二十二兩四錢以共脚價銀二萬七百二十
二兩四錢應令委員解赴川省藩庫交收又樂
山廠銅十六萬觔竹筐銀一十六兩自廠運至
嘉定運脚銀一百三十一兩二錢樂建二銅自
嘉定運至武昌河下需水脚銀九百一十兩二
錢又自武昌河下運至錢局需運脚銀一十二
兩又各項雜費項下上屆因川省樂建二銅原
屬兩處是以委令兩員往運共備帶雜費銀八
百兩今川省既可先將建銅運至嘉定水次擬
先則此次亦可預咨川省循辦止須專委一員
往運可以節省雜費只應備帶雜費銀六百兩
足以敷用以上採買川銅二十萬觔共需價脚
雜費銀二萬二千三百九十一兩八錢統於加
鑄錢價項下動支乘此峽水消退之時請委德
安府通判張大倫承領赴川領運回楚事竣據
實造冊報銷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除購買漢
銅并鉛錫另行咨部外所有辦運川銅緣由相
應會同署湖廣總督臣碩色合詞恭摺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為此謹
奏
乾隆貳拾年拾月 拾伍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6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