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明銮辂似应仍照十六年由陆路至清江浦登舟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庄有恭
官职
江苏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20年09月2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是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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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为奏明事准总督仓场侍郎咨明岁 皇上南巡应用 御船五只已奏明照例于九月间驾赴宿迁县传 泊伺候令地方官搭盖棚厂等因遵查乾隆十 六年春 翠华南幸原议顺河集登舟 御船亦议停泊宿迁伺候嗣因黄河以北天时气 候较黄河以南大不相同自十月以至春正河 路年年冻阻甚有二月初始冻尚未解者又黄 河正月下旬正凌汛盛发之时行舟俱须预避 是以改议 銮辂由陆路于徐家渡渡黄 御舟驾赴清江祗候在案来岁系有闰之年节候 较迟二月初旬水浅或未全泮 皇上銮辂似应照十六年仍由陆路至清江浦登舟 除仓场驾到 御船委员敬谨迎至清江泊岸守护外理合 奏明伏祈 圣鉴谨 奏 乾隆二十年九月 二十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