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动用耗羡银两支给乾隆十八年份湖北按察使并武昌府及蕲州三监各收禁罗田县马逆案内人犯之钱米茶姜杂项药饵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9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101湖北武昌府|100湖北黄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禀案
湖北巡抚臣张若震谨
奏明事窃照动用公项银两前准部咨一切无定
款项仍于年底造报又于乾隆十七年十月内
钦奉
上谕嗣后应用在百两以下成总汇折奏闻等因钦
遵在案今据湖北布政使沈世枫详称乾隆十
八年分湖北按察司并武昌府及蕲州三监各
收禁罗田县马逆案内人犯支给钱米茶盐杂
项药饵等银共三百七十三两五钱四分三厘
四毫在于乾隆十八年三分耗羡银内动支造
具细册咨部覆准行令禀案
奏明动用又湖北省乾隆二十年七月内委员署
汉阳府通判吴英管解奏部拨协贵州省办铅
工本银五万五千五百三十六两二钱零应需
水脚鞘银七十七两五钱五分在于乾隆二
十年三分耗羡银内动支给领制办以上二项
总共动支乾隆十八二十两年耗羡银四百五
十一两九分三厘四毫理合循例汇折具
奏等情前来臣覆核无异除咨户部外理合恭折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
奏
乾隆贰拾年玖月 贰拾 日
奏
奏為禀案
湖北巡撫臣張若震謹
奏明事竊照動用公項銀兩前准部咨一切無定
款項仍於年底造報又於乾隆十七年十月內
欽奉
上諭嗣後應用在百兩以下成總彙摺奏聞等因欽
遵在案今據湖北布政使沈世楓詳稱乾隆十
八年分湖北按察司並武昌府及蘄州三監各
收禁羅田縣馬逆案內人犯支給錢米茶鹽雜
項藥餌等銀共三百七十三兩五錢四分三釐
四毫在於乾隆十八年三分耗羨銀內動支造
具細冊咨部覆准行令禀案
奏明動用又湖北省乾隆二十年七月內委員署
漢陽府通判吳英管解奏部撥協貴州省辦鉛
工本銀五萬五千五百三十六兩二錢零應需
水腳鞘銀七十七兩五錢五分在於乾隆二
十年三分耗羨銀內動支給領製辦以上二項
總共動支乾隆十八二十兩年耗羨銀四百五
十一兩九分三釐四毫理合循例彙摺具
奏等情前來臣覆核無異除咨户部外理合恭摺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為此謹
奏
乾隆貳拾年玖月 貳拾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6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