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刑名事件陈末议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清馥
官职
湖北按察使
具奏日期
乾隆20年09月2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议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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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湖北按察使奴才清馥跪 奏为再陈末议仰祈 睿鉴事窃查定例所以除弊立法乃以锄奸奴才知 识短浅受 恩深重自升臬司以来凡遇人命拐带等案遵照 律例细心确核务期平允不敢稍存迁就之心 谨将刑名事件谬陈二条仰祈 圣鉴 一检验之限期宜定以杜弊混也窃照人命之 真伪全在尸伤是以呈报命案到官必令有司 星速赴验以防尸身发变已载部颁洗冤录中 通饬遵照在案惟查命案中或尸亲私和验埋 未经报官者或由旁人首告或由州县查出通 详或由上司访察究亦有已经验尸定案尸 亲不服哓哓具结上控行检验者此等案件 历时既久尸肉消化无凭验伤势不得不启棺 检骨其案情之果否平及覆究之能否昭雪究 手之是否漏网祇凭尸骨之有无真伤为据所 关尤重但检验未定限期不肯有司往往其 疑难故故意迟延或须委官会检者更多假托 迟其间地棍讼师从中播弄仵作书差通同说 合百弊丛生是非颠倒每有上司批行检验而 迟久不办致狡黠之徒或将尸棺移置别处或 竟抛之巨浸俾无可检如楚省则传指郊野依 洼之地春夏每遇积水须俟秋冬涸出始行开 检动经年月莫可究诘死者徒受蒸腐生者拖 累无穷皆由于检验未有定限致之也奴才请 嗣后应检之案如系州县一人自检者定限文 到十日如委别州县会检者定限文到二十日 确加检明填具图结通报如有逾违定限者吏 须严定处分凡系检验案件成招务将州县奉 文批检及检验月日入于招内听部查核议处 如此则州县畏惧处分自必上紧赶办不致因 循讳延庶重案得以速结弊混可免而于公务 有益矣 一窝囤拐带之案窝家与邻佑宜严加治罪也 查奸拐畧卖律例綦严而勾引窝囤尤难轻纵 各省奸徒或开设饭店或惯作私媒与兴贩妇 女之人熟识将妇女窝囤其家改易姓氏假作 大故再贩欺哄乡愚朋分财礼兼有将妇女诱 拐其家窝藏嫁卖又有棍棍于邻省等处用价 贱买窝藏转卖更有奸恶之徒在于路逢见有 少妇同夫乞食即假以引荐种田为名诱至囤 户家内给以饭食半月一月之后索其饭钱无 偿囤户贩棍乘机逼勒卖妻卖得之银分肥而 散此等奸棍各省皆有而惟楚豫蜀粤等省为 尤甚按之律例治罪未尝不严而若辈敢于肆 行无忌者盖有窝家寄囤之故也是欲查拿拐 带必须首严窝囤无如承审各官凡遇此等案 件多不严行深究非曰不知拐带情由即曰 不过暂为容留数日巧为开脱而窝家知情分 赃律内虽与犯人同罪至死仍得减等至于不 分赃物暂为容留数日例内又止枷号发落未 免法轻易犯自应严立规条使奸徒稍知儆惕 奴才请嗣后兴贩诱拐之案窝家知情分赃律 应与犯人同罪至死减一等者即拟以死罪不 准减等其虽知拐带情由并未同诱拐分受 赃物暂容留数日例应枷号两个月者虽未分 赃究属知情仅拟枷号不足蔽辜请照知情分 赃之窝家减一等治罪如律应死罪者即减为 杖一百流三千里律应发遣者即减为杖一百 徒三年如果并不知情律应不坐者但不察来 历冒昧容留亦虽辞咎请照盘诘奸细失于盘 诘之律杖一百如承审各官将实在知情分赃 之窝家审作暂为容留将暂为容留之窝家审 作并不知情请照故失出入人罪例分别议处 再查拐带妇女行走住宿地方保甲有一踪纵 例应治罪至于窝家之左右两邻尤为切近乃 明知容隐不行首告查拿其罪实不减于保甲 因向无治罪条例多从轻纵落并请嗣后如 有兴贩诱拐妇女窝囤骗卖者其左右两邻知 情容隐请照窝隐川贩邻佑知而不首者杖一 百如果失于查察亦请照不应轻律笞四十加 此则咸知法律之严不敢以身试法而刁恶奸 徒或稍为敛迹矣 以上二条奴才愚昧之见是否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乾隆二十年九月 二 日 该部议奏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