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武昌省城保安门外之金沙洲大堤及安陆府属荆门州沙洋等处月堤工程已竣原借帑本酌筹归还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张若震
官职
署理湖广总督印务湖北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20年09月0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工程
题目提及府
93湖北荆门州|94湖北安陆府|101湖北武昌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议奏
朱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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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署理湖广总督印务湖北巡抚臣晏斯盛谨 奏为工程已竣原借帑本酌筹归还恭折 奏明仰祈 睿鉴事窃照武昌省城保安门外之金沙洲应建大 堤及安陆府属之荆门州沙洋等处挽筑月堤 先于乾隆九年经前督臣鄂弥达议请借动帑 本银四万两合之前督臣阿尔赛奏请岁修 帑本银一万两共五万两发商按月一五生息 每年可得息银九千两两处大工次第克竣陆 续归还成本临期酌量存留以为岁修之资等 因奏蒙 圣恩俞允钦遵办理在案今查金沙洲沙洋等处堤 工已于乾隆十年及十一十二十七年等年修完 造册报销在案所有原借息本自应遵照原 奏陆续归还以清帑项惟是江水之涨发无常而 岁修之资尚须长酌定查荆门州每年额征 岁修银三百两为数无多不敷支用臣随与布 政使沈世枫驿盐道三宝逐细筹划每年若得 息银五千余两可数岁修之用查原动息本二 共五万两今请先动帑回银二万两归还乾隆 十年奏销册存之款报部充饷仍请留存银三 万两照旧交商一五生息每年可得息银五千 四百两再加额征银三百两合共五千七百两 可备岁修之资并责成道府每年遇有应修之 处确加估计核实经理之员核实办理毋许草 率虚冒俾息有余积则本可渐还而堤工又得 巩固永资利赖矣相应恭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为此谨 奏 乾隆贰拾年玖月初陆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