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武昌省城保安门外之金沙洲大堤及安陆府属荆门州沙洋等处月堤工程已竣原借帑本酌筹归还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署理湖广总督印务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9月0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93湖北荆门州|94湖北安陆府|101湖北武昌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湖广总督印务湖北巡抚臣晏斯盛谨
奏为工程已竣原借帑本酌筹归还恭折
奏明仰祈
睿鉴事窃照武昌省城保安门外之金沙洲应建大
堤及安陆府属之荆门州沙洋等处挽筑月堤
先于乾隆九年经前督臣鄂弥达议请借动帑
本银四万两合之前督臣阿尔赛奏请岁修
帑本银一万两共五万两发商按月一五生息
每年可得息银九千两两处大工次第克竣陆
续归还成本临期酌量存留以为岁修之资等
因奏蒙
圣恩俞允钦遵办理在案今查金沙洲沙洋等处堤
工已于乾隆十年及十一十二十七年等年修完
造册报销在案所有原借息本自应遵照原
奏陆续归还以清帑项惟是江水之涨发无常而
岁修之资尚须长酌定查荆门州每年额征
岁修银三百两为数无多不敷支用臣随与布
政使沈世枫驿盐道三宝逐细筹划每年若得
息银五千余两可数岁修之用查原动息本二
共五万两今请先动帑回银二万两归还乾隆
十年奏销册存之款报部充饷仍请留存银三
万两照旧交商一五生息每年可得息银五千
四百两再加额征银三百两合共五千七百两
可备岁修之资并责成道府每年遇有应修之
处确加估计核实经理之员核实办理毋许草
率虚冒俾息有余积则本可渐还而堤工又得
巩固永资利赖矣相应恭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为此谨
奏
乾隆贰拾年玖月初陆日
奏
署理湖廣總督印務湖北巡撫臣晏斯盛謹
奏為工程已竣原借帑本酌籌歸還恭摺
奏明仰祈
睿鑒事竊照武昌省城保安門外之金沙洲應建大
堤及安陸府屬之荊門州沙洋等處挽築月堤
先於乾隆九年經前督臣鄂彌達議請借動帑
本銀四萬兩合之前督臣阿爾賽奏請歲修
帑本銀一萬兩共五萬兩發商按月一五生息
每年可得息銀九千兩兩處大工次第克竣陸
續歸還成本臨期酌量存留以為歲修之資等
因奏蒙
聖恩俞允欽遵辦理在案今查金沙洲沙洋等處堤
工已於乾隆十年及十一十二十七年等年修完
造冊報銷在案所有原借息本自應遵照原
奏陸續歸還以清帑項惟是江水之漲發無常而
歲修之資尚須長酌定查荊門州每年額徵
歲修銀三百兩為數無多不敷支用臣隨與布
政使沈世楓驛鹽道三寶逐細籌畫每年若得
息銀五千餘兩可數歲修之用查原動息本二
共五萬兩今請先動帑回銀二萬兩歸還乾隆
十年奏銷冊存之款報部充餉仍請留存銀三
萬兩照舊交商一五生息每年可得息銀五千
四百兩再加額徵銀三百兩合共五千七百兩
可備歲修之資并責成道府每年遇有應修之
處確加估計覈實經理之員核實辦理毋許草
率虛冒俾息有餘積則本可漸還而堤工又得
鞏固永資利賴矣相應恭摺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勅部議覆施行為此謹
奏
乾隆貳拾年玖月初陸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6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