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提标官庄租息造报舛错遵旨查明更正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硕色爱必达
- 官职
- 云贵总督云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6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贵总督臣硕色云南巡抚臣爱必达谨
奏为报标官庄租息违例错谬
查明更正事窃查云南提标大营三庄官租系康
熙二十年间前任提督臣桑格诺穆图捐备价
银置买每年所收租谷向系历任提督收取自
用嗣于雍正五年经前任提臣郝玉麟
奏请将每年租谷春末存贮俟青黄不接之时借
给兵丁秋收买补还仓经部覆准行令嗣后每
年于奏销地丁钱粮时造册题等因自雍正
七年起岁收租谷除应纳条粮及运脚等项费
用外每年余存谷五百四十一石零存仓接济
逐年附入地丁奏内造册由抚臣衙门题报在
案继因前督臣庆复于乾隆三年
奏请将各标营生息余银买米接济兵丁当查提
标原有官庄租谷接济毋庸另动生息遂将存
谷数目以乾隆五年为始每年又附入生息册
内造报声明系官庄租息由督臣衙门报部此
一项而重复两造之由也迨乾隆八年奉文营
仓米石停止买价即以价银存贮借济彼时提
标借给兵丁之米共扣回价银四千七百七十
七两零不复买米借贮是从此接济兵丁一项
仅有存银而无米谷此后只应将岁收租谷所
易之银增入接济银款项下统归生息案内画
一造报将另案奏销官庄租册内乾隆八年以
前存米数目开除方是乃营员不谙款项自九
年以后生息册内止造接济银四千七百七十
七两零其奏销官庄租册仍将八年以前应删
米数相沿旧册误行造入并将续收租谷逐年
加增造报计至乾隆十八年共造报存谷一万
三千四百四十九石零其实谷俱按年易银存
营并无实谷存贮且易存银内又有前任提臣
潘绍周垫买漾濞庄田未经报部种种牵混不
清臣等察知行查并准提臣吕瀚查明错误情
由札请更正前来臣等恐其串或有隐混随檄
调提标中军区龙携带历年档册来省饬令藩
司粮道会同严查清厘一面臣等悉心达于奏销
乾隆十九年地丁钱粮案内声明提标官庄租
谷款项不清俟查明另报在案今据云南布政
使纳世通粮储道徐铎详称查明提标大会三
庄租谷每年额征谷七百六十一石零除完纳
钱粮及应需杂用外每年实存谷五百四十一
石零自雍正七年至乾隆八年原俱奏米存仓
因是年奉文以银借济即将扣收兵丁米价银
四千七百七十七两零存为接济之用自乾隆
九年以至十八年岁收租谷及变增租谷一百
五十一石零亦俱按年变银查租斗一斗有京
斗一斗五升六合历年照京斗变价计有浮溢
又节年接济米石项下照时扣还零星积余银
一千五百八十一两统计雍正七年至乾隆十
八年共该存银九千七百四十七两零内前往
提臣潘绍周因该标孤寡兵丁赏恤不敷先于
乾隆十年动借银三千五百八十八两零置买
蒙化府漾濞上庄田一处又于十一年借动银
三千一百四十九两零添买漾濞下庄田一处
岁收租谷以资赏恤之需该二庄自乾隆十年
至十八年所收租谷除动用外尚有余存银二
千一百一十八两零合计大会三庄与漾濞二
庄租息共该存银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五两零
内现存生息案内报部接济兵丁银四千七百
七十七两零又垫买漾濞两庄田价银六千七
百三十七两零又另存该标银三百五十两零
按款核计并无侵隐亏缺情弊祇因武职不谙
会计以致相沿办理舛错查乾隆十九年三月
内钦奉
上谕据钟音奏称延绥镇标历任游击袁士林等浮
开公费一款武职人员会计文移或有未谙历年
既久款项繁多以致重复舛混现在各案既经查
明实无侵蚀情弊即可据实更正免其参处至各
省营伍中或有似此者亦未可定并著该督抚逐
一查明更正钦此钦遵在案详请遵
旨更正前来臣等覆查该标官庄租谷历年既易银
而来存谷又有垫买漾濞庄田等项并不据实
报部乃虚报谷数甚属舛混不合但查虚报之
谷一万三千四百余石按历年奏销部价银
计算止该银五千一百余两而今现存银五千一
百二十七两零又有置买漾濞庄田价银六千
七百三十余两合计共积存银一万一千八百
六十五两零有盈无绌似无隐混情弊祇缘从
前经管营员不谙钱谷以致因讹承讹相沿舛
错查与钦奉
谕旨准其更正之例相符应请自乾隆十九年为始
将现存银五千一百二十七两零存为接济兵
丁之项嗣后每年所收租谷将租斗较计京斗
若干明白登注照例易银交营备贮统归生息
案内造具管收清册报部其历年官庄册内虚
报存谷一万三千四百四十九石零据实开除
毋庸附入地丁案内重复奏销以清款项所有
历任造册舛错之营员应否邀
恩免其参处出自
圣主至怀漾濞庄田二处查乾隆十五年四月内前提
臣冶大雄曾以该二庄田地瘠租息微薄且
远在蒙化弁兵收租有误操防
奏请售银还款因原价昂贵尚无售买之人今应
催令仍照原
奏陆续变价一并存为接济兵丁之用所有查明
提标庄租造报舛错缘
由臣等恭折会
奏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谨
奏
乾隆贰拾年陆月
日
奏
雲貴總督臣碩色雲南巡撫臣愛必達謹
奏為報標官莊租息違例錯謬
查明更正事竊查雲南提標大營三莊官租係康
熙二十年間前任提督臣桑格諾穆圖捐備價
銀置買每年所收租穀向係歷任提督收取自
用嗣於雍正五年經前任提臣郝玉麟
奏請將每年租穀春末存貯俟青黃不接之時借
給兵丁秋收買補還倉經部覆准行令嗣後每
年於奏銷地丁錢糧時造冊題等因自雍正
七年起歲收租穀除應納條糧及運脚等項費
用外每年餘存穀五百四十一石零存倉接濟
逐年附入地丁奏內造冊由撫臣衙門題報在
案繼因前督臣慶復於乾隆三年
奏請將各標營生息餘銀買米接濟兵丁當查提
標原有官莊租穀接濟毋庸另動生息遂將存
穀數目以乾隆五年為始每年又附入生息冊
內造報聲明係官莊租息由督臣衙門報部此
一項而重複兩造之由也迨乾隆八年奉文營
倉米石停止買價即以價銀存貯借濟彼時提
標借給兵丁之米共扣回價銀四千七百七十
七兩零不復買米借貯是從此接濟兵丁一項
僅有存銀而無米穀此後只應將歲收租穀所
易之銀增入接濟銀款項下統歸生息案內畫
一造報將另案奏銷官莊租冊內乾隆八年以
前存米數目開除方是乃營員不諳款項自九
年以後生息冊內止造接濟銀四千七百七十
七兩零其奏銷官莊租冊仍將八年以前應刪
米數相沿舊冊誤行造入并將續收租穀逐年
加增造報計至乾隆十八年共造報存穀一萬
三千四百四十九石零其實穀俱按年易銀存
營並無實穀存貯且易存銀內又有前任提臣
潘紹周墊買漾濞莊田未經報部種種牽混不
清臣等察知行查並准提臣呂瀚查明錯誤情
由札請更正前來臣等恐其串或有隱混隨檄
調提標中軍區龍攜帶歷年檔冊來省飭令藩
司糧道會同嚴查清釐一面臣等悉心達於奏銷
乾隆十九年地丁錢糧案內聲明提標官莊租
穀款項不清俟查明另報在案今據雲南布政
使納世通糧儲道徐鐸詳稱查明提標大會三
莊租穀每年額徵穀七百六十一石零除完納
錢糧及應需雜用外每年實存穀五百四十一
石零自雍正七年至乾隆八年原俱奏米存倉
因是年奉文以銀借濟即將扣收兵丁米價銀
四千七百七十七兩零存為接濟之用自乾隆
九年以至十八年歲收租穀及變增租穀一百
五十一石零亦俱按年變銀查租斗一斗有京
斗一斗五升六合歷年照京斗變價計有浮溢
又節年接濟米石項下照時扣還零星積餘銀
一千五百八十一兩統計雍正七年至乾隆十
八年共該存銀九千七百四十七兩零內前往
提臣潘紹周因該標孤寡兵丁賞恤不敷先於
乾隆十年動借銀三千五百八十八兩零置買
蒙化府漾濞上莊田一處又於十一年借動銀
三千一百四十九兩零添買漾濞下莊田一處
歲收租穀以資賞恤之需該二莊自乾隆十年
至十八年所收租穀除動用外尚有餘存銀二
千一百一十八兩零合計大會三莊與漾濞二
莊租息共該存銀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五兩零
內現存生息案內報部接濟兵丁銀四千七百
七十七兩零又墊買漾濞兩莊田價銀六千七
百三十七兩零又另存該標銀三百五十兩零
按款核計並無侵隱虧缺情弊祇因武職不諳
會計以致相沿辦理舛錯查乾隆十九年三月
內欽奉
上諭據鍾音奏稱延綏鎮標歷任遊擊袁士林等浮
開公費一款武職人員會計文移或有未諳歷年
既久款項繁多以致重複舛混現在各案既經查
明實無侵蝕情弊即可據實更正免其參處至各
省營伍中或有似此者亦未可定並著該督撫逐
一查明更正欽此欽遵在案詳請遵
旨更正前來臣等覆查該標官莊租穀歷年既易銀
而來存穀又有墊買漾濞莊田等項並不據實
報部乃虛報穀數甚屬舛混不合但查虛報之
穀一萬三千四百餘石按歷年奏銷部價銀
計算止該銀五千一百餘兩而今現存銀五千一
百二十七兩零又有置買漾濞莊田價銀六千
七百三十餘兩合計共積存銀一萬一千八百
六十五兩零有盈無絀似無隱混情弊祇緣從
前經管營員不諳錢穀以致因訛承訛相沿舛
錯查與欽奉
諭旨准其更正之例相符應請自乾隆十九年為始
將現存銀五千一百二十七兩零存為接濟兵
丁之項嗣後每年所收租穀將租斗較計京斗
若干明白登註照例易銀交營備貯統歸生息
案內造具管收清冊報部其歷年官莊冊內虛
報存穀一萬三千四百四十九石零據實開除
毋庸附入地丁案內重複奏銷以清款項所有
歷任造冊舛錯之營員應否邀
恩免其參處出自
聖主至懷漾濞莊田二處查乾隆十五年四月內前提
臣冶大雄曾以該二莊田地瘠租息微薄且
遠在蒙化弁兵收租有誤操防
奏請售銀還款因原價昂貴尚無售買之人今應
催令仍照原
奏陸續變價一併存為接濟兵丁之用所有查明
提標莊租造報舛錯緣
由臣等恭摺會
奏伏祈
皇上睿鑒訓示謹
奏
乾隆貳拾年陸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5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