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盘验藩库及盐道库项并无情弊缘由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喀尔吉善钟音
- 官职
- 闽浙总督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6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既如此仍旧贯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弘谋跪
奏为钦奉
上谕事乾隆二十年五月二十日准户部咨开奉
上谕藩司为钱粮总汇库储钱两而成弊窦历观
别仍未肃清即如四川省采解陕甘军需银两乃系
经征正项而鄂昌与黄廷桂书称解到军需青潮
不足者十分之三以采买铜觧属不可若以采买
军需各物及运脚等项尚属无碍已谕司照数兑
收通融搭用等语协铜采办有青潮不足应责
该省抚藩赔补足额何可委婉通融在鄂昌第藉
以市恩而不知徇私舞弊已无所辞咎且青潮银
色既云不可支给兵饷又以为采买运脚岂不重
累商民殊不知朕之恐累吾民之念尤切也且藩
库之项解匀州县州县之征收自闾阎征收兑解
稍有不足岂肯丝毫迁就以自贻厥累青潮之色
何自而来此必有巧为舞弄者况潮色不已必至
短平弊窦日滋何所底止即此而观外省库项殊
不可信向来伊等畏解饷而利于协拨解省正恃
有彼此通融之说而轻生过论至谓库项当存留
各省不当多入太府此非独不通世务乃与守者
流言惑听便于亏蚀营私耳甘省此案已交刘统
勋确查办理其各省藩库银两亦当彻底清查著
各该督抚秉公盘验如平色亏缺即著按数赔补
仍将有无情弊具折奏闻嗣后再有青潮不足等
弊一经发觉惟督抚是问钦此钦遵咨行到闽臣
等伏查司库钱粮攸关
国帑凡收支解给均须足色足平岂容丝毫青短
即京饷协饷同属钱粮何得分别岐视况藩库
之项解自州县州县之征收自闾阎稍有不足
断无迁就兑收之理
圣明睿照洞烛隐微若不彻底清查安能永除弊窦
臣等钦遵
谆切训诫之
谕旨仰体
重念小民之
威心于六月初一日起逐日带同与司刘健福州府
知府徐景熹等偕往藩库面同藩司德舒传齐
库官吏役人等将现储正杂各项钱粮逐一验
兑计九百四十六匣有零每匣装银四千两按
顺号编列库中逐封拆验银色俱系白面纹
银并无青潮杂色查各卫库银有元宝有大锭
有碎锭未能一色存储即元宝亦有时轻时重
之分式样亦有有边无边之别惟福建藩库从
无元宝亦无碎锭通系十两一锭每锭有各州
县火烙为记每封有藩司印花贴由州县倾
解赴司由司给发兵饷以及兑支各项钱粮并
从前拨解京饷等项悉系此十两一锭纹银并
无别样倾镕成色盖因闽省匠人不许倾元
宝自州县以至司道各库银色一律锭头一式
从无两样询之管库官吏亦相符又据藩司
德舒禀称闽省各府州属征收钱粮情形不同
如漳泉二府完粮纳课均系番钱必须倾成十
两一锭方可上库其余各府州县花户亦有以
制钱作银完纳者易银纹银照式倾销悉无岐
二由来已久若欲通铸觧元宝恐不肖州县
及奸猾吏胥借此为名于输粮花户难免暗派
私加之弊是以历任率循出入一致兵民官吏
俱各相安而银匠库书亦不能从中舞弊等语
臣等尔吉善四沐
殊恩在闽十载深知福建库银收支解给实系一色
即监道每年解部之匣折及解往江南之河库
等银亦与司库十两一锭之银色式样无异较
闽天平边部法逐封弹兑亦无轻重短岐是
福建司库银色虽非元宝实系纹银平亦无缺
彻底清盘别无弊窦现在司库存储内有奉部
酌留封储银三十万两应分储福州府酌留寄
存司库银三万两奉部留备兵饷银一百六十
万两已汇入二十年春拨册内造报银八万二
千六百余两奉部酌拨二十年兵饷未用银六
十六万四千六百余两应存俟汇入二十年秋
拨册内造报银三万七千五百余两留备内子
年酌拨春饷银约三十三万二千余两提储各
属米谷价银六十八万余两公费银五万七千
七百余两通共银三百七十八万四千两零查
无亏短亦无青潮当即切谕藩司加意谨慎毋
得稍有弊窃滋生弊端臣等仍不时查察尤有
收兑钱粮务期一律足色严禁司书库吏不许
得规滥收致有青短并通饬州县一体遵照再
福建监法道库内亦有存储课饷与司库事同
一例自应一体清盘以昭慎重臣等先于五月
二十六日亲往道库逐封查验按数弹兑其银
亦系十两一锭足色足平并无青短与藩库银
色锭头一式无二每年解部折亦不另倾元
宝现在共存各年正杂课费盈余等银四十万
两有零实储在库毫无亏缺理合将会同盘验
藩库及盐道库项俱各清楚并无情弊缘由据
实恭折奏
闻伏乞
皇上圣鉴谨
奏
乾隆二十年六月
日
奏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陳弘謀跪
奏為欽奉
上諭事乾隆二十年五月二十日准户部咨開奉
上諭藩司為錢糧總滙庫儲錢兩而成弊竇歷觀
别仍未肅清即如四川省採解陝甘軍需銀兩乃係
經徵正項而鄂昌與黃廷桂書稱解到軍需青潮
不足者十分之三以採買銅觧屬不可若以採買
軍需各物及運脚等項尚屬無礙已諭司照數兌
收通融搭用等語協銅採辦有青潮不足應責
該省撫藩賠補足額何可委婉通融在鄂昌第藉
以市恩而不知徇私舞弊已無所辭咎且青潮銀
色既云不可支給兵餉又以為採買運脚豈不重
累商民殊不知朕之恐累吾民之念尤切也且藩
庫之項解勻州縣州縣之徵收自閭閻徵收兌解
稍有不足豈肯絲毫遷就以自貽厥累青潮之色
何自而來此必有巧為舞弄者况潮色不已必至
短平弊竇日滋何所底止即此而觀外省庫項殊
不可信向來伊等畏解餉而利於協撥解省正恃
有彼此通融之說而輕生過論至謂庫項當存留
各省不當多入太府此非獨不通世務乃與守者
流言惑聽便於虧蝕營私耳甘省此案已交劉統
勳確查辦理其各省藩庫銀兩亦當徹底清查著
各該督撫秉公盤驗如平色虧缺即著按數賠補
仍將有無情弊具摺奏聞嗣後再有青潮不足等
弊一經發覺惟督撫是問欽此欽遵咨行到閩臣
等伏查司庫錢糧攸關
國帑凡收支解給均須足色足平豈容絲毫青短
即京餉協餉同屬錢糧何得分别岐視况藩庫
之項解自州縣州縣之徵收自閭閻稍有不足
斷無遷就兌收之理
聖明睿照洞燭隱微若不徹底清查安能永除弊竇
臣等欽遵
諄切訓誡之
諭旨仰體
重念小民之
威心於六月初一日起逐日帶同與司劉健福州府
知府徐景熹等偕往藩庫面同藩司德舒傳齊
庫官吏役人等將現儲正雜各項錢糧逐一驗
兌計九百四十六匣有零每匣裝銀四千兩按
順號編列庫中逐封拆驗銀色俱係白面紋
銀並無青潮雜色查各衛庫銀有元寶有大錠
有碎錠未能一色存儲即元寶亦有時輕時重
之分式樣亦有有邊無邊之别惟福建藩庫從
無元寶亦無碎錠通係十兩一錠每錠有各州
縣火烙為記每封有藩司印花貼由州縣傾
解赴司由司給發兵餉以及兌支各項錢糧并
從前撥解京餉等項悉係此十兩一錠紋銀並
無别樣傾鎔成色盖因閩省匠人不許傾元
寶自州縣以至司道各庫銀色一律錠頭一式
從無兩樣詢之管庫官吏亦相符又據藩司
德舒稟稱閩省各府州屬徵收錢糧情形不同
如漳泉二府完糧納課均係番錢必須傾成十
兩一錠方可上庫其餘各府州縣花户亦有以
制錢作銀完納者易銀紋銀照式傾銷悉無岐
二由來已久若欲通鑄觧元寶恐不肖州縣
及奸猾吏胥借此為名於輸糧花户難免暗派
私加之弊是以歷任率循出入一致兵民官吏
俱各相安而銀匠庫書亦不能從中舞弊等語
臣等爾吉善四沐
殊恩在閩十載深知福建庫銀收支解給實係一色
即監道每年解部之匣折及解往江南之河庫
等銀亦與司庫十兩一錠之銀色式樣無異較
閩天平邊部法逐封彈兌亦無輕重短岐是
福建司庫銀色雖非元寶實係紋銀平亦無缺
徹底清盤别無弊竇現在司庫存儲内有奉部
酌留封儲銀三十萬兩應分儲福州府酌留寄
存司庫銀三萬兩奉部留備兵餉銀一百六十
萬兩已彙入二十年春撥冊内造報銀八萬二
千六百餘兩奉部酌撥二十年兵餉未用銀六
十六萬四千六百餘兩應存俟彙入二十年秋
撥冊内造報銀三萬七千五百餘兩留備內子
年酌撥春餉銀約三十三萬二千餘兩提儲各
屬米穀價銀六十八萬餘兩公費銀五萬七千
七百餘兩通共銀三百七十八萬四千兩零查
無虧短亦無青潮當即切諭藩司加意謹慎毋
得稍有弊竊滋生弊端臣等仍不時查察尤有
收兌錢糧務期一律足色嚴禁司書庫吏不許
得規濫收致有青短并通飭州縣一體遵照再
福建監法道庫內亦有存儲課餉與司庫事同
一例自應一體清盤以昭慎重臣等先於五月
二十六日親往道庫逐封查驗按數彈兌其銀
亦係十兩一錠足色足平並無青短與藩庫銀
色錠頭一式無二每年解部折亦不另傾元
寶現在共存各年正雜課費盈餘等銀四十萬
兩有零實儲在庫毫無虧缺理合將會同盤驗
藩庫及鹽道庫項俱各清楚並無情弊緣由據
實恭摺奏
聞伏乞
皇上聖鑒謹
奏
乾隆二十年六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5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