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遵旨议奏移驻巡检等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杨应琚
- 官职
- 两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5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据广东布
政使石柱抄送该司具
奏为敬陈管见仰祈
圣鉴事一折于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到
朱批交杨应琚议奏钦此钦遵而交到臣一
奏称直隶连州之阳山县所属典史一员巡检一
员巡检驻劄县东四十五里之青莲水口名曰
青莲司管辖村庄仅止三堡又连内地并不紧
要前明于该地因开矿而设今则矿已乆封其
余县属七堡三坑七十四乡及西与连州之强
排接壤者俱归典史巡缉是典史二员分管之
地繁简难易大相逺庭查县西九十里典史管
辖之淇潭堡为该县西适中之处村庄稠密
户口殷繁距各猛排五六十里不等非专员弹
压不可应请将青莲司巡检移驻淇潭分管县
西乡堡其巡检原辖之属统归典史巡缉一转
移间巡检不致闲冗典史可免竭蹶等语臣查
连州所属之阳山县界连湖南广西又与连州
之猛排接壤山深地广实为险要之区该县原
设典史一员管辖七堡三坑七十四乡青莲司
巡检一员管辖县东大桥等三堡当年分辖多
寡原属相悬且青莲地方西距县城祇四十五
里东至英德县交界亦祇三十里又均系内地
无须专员分驻而西南与楚省临武县广西怀
集县暨连州各猛排接壤之处则均自一百三
四十里至一百七十里不等万山稠叠最易藏
奸典史远驻县城每苦鞭长莫及查县西九十
里之淇潭堡为该处适中之地若得专员弹压
则邻近猛排要隘可资巡缉之效洵与地方有
裨应如该布政使石柱所奏将青莲司巡检移
驻淇潭分管西乡附近村庄余属暨该巡检原
管地方统归典史管辖庶臂指联络巡缉易周
近猛居民咸资安堵矣如蒙
圣恩俞允容臣会同抚臣酌定典史二员分管地方村
庄另行造报至青莲司衙署建设年乆朽烂难
移应于该县择地估建并将旧署物料变价凑
用以节帑费所有青莲司原颁印信并请换给
阳山县淇潭堡巡检司印字样以专责成一
奏称直隶罗定州之西宁县怀乡司巡检所辖定
康信丰化成善镇南五都离县城四五百里
不等中隔崇山猛岭该县知县官民往还非旬
日不可若遇风雨尤致涉艰难应试完粮民苦
路远难勘相验官宪艰长查与高州府之信宜
县仅距一百余里应请将该五都地方并怀乡
司巡检改归信宜县管辖庶官民各便而地方
设有要务皆得刻期办理等语臣查罗定州属
西宁县怀乡司巡检所辖之定康信丰化成三
都与从善一都共计村庄六百七十余处皆距
县城自三百余里至四五百里不等崇山叠嶂
道路纡回官民往来咸苦远涉其与高州府属
之信宜县相距仅一百余里就近改隶洵为捷
便该司所
奏原系该处实在情形此四都地方曩怀乡司巡
检应如所请改归信宜县管辖以从民便至镇
南一都距西宁县仅一百五十里较距信宜尚
近且系西宁夜护司巡检所辖应仍归西宁县
管理毋庸更张其怀乡司巡检原颁印信并请
换给信宜县怀乡巡检司之印字样以昭信守
再原定西宁县系繁难中缺信宜县系简缺又
西宁县额征地丁银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一两
零米二千二百六十石八斗信宜县额征地丁
银仅四千九百三两零米三千三百七十四石
斗零今西宁县定康等四都既改归信宜县管
辖此四都应征地丁银三千八百二十八两零
米七百八十二石八斗一升零亦应改归信宜
县征收西宁县今应征地丁银七千四百九十
三两零米一千四百七十七石零信宜县共应
征地丁银八千七百三十一两零米四千一百
五十三石零是信宜县已非昔日粮少事简之
缺可比该二县现在繁简适均又俱僻处山陬
毗连猛猺皆为难治之区应均改为专难中缺
如蒙
圣恩俞允容臣会同抚臣将该二县疆域税额户口
钱粮色米取造生员名数及拨协兵米各事宜
另行妥议
题报请
旨遵行一
奏称粤东永安等县开采黑铅照例收税以配鼓
铸现在配铸余存者计三十万觔有零查钱局
每年配铸黑铅止需一万一千余觔每年各厂
收税可得一万六七千觔不等以一年之税配
一年之铸已属有余无亏不足是现在余存之
项既无所用则积收铸余之势势亦徒然堆贮
年深月乆愈积愈多恐有牵混不清之弊应请
将现存之三十万觔零酌留三万余觔外其
余二十七万觔照定之价变卖充饷并请嗣
后配铸余存至八万有零即以五万觔照例变
价造入季册报部听候余铅得归实用税项
永无牵混等语臣查粤东永安丰顺等县开采
黑铅照例每百觔抽取税铅二十觔公费铅十
觔以资鼓铸计自乾隆九年起至十八年止所
抽正税公费并从前官买商丁各铅除逐年
供铸支销外现在实存余铅三十万一千七百
余觔惟是各厂抽收税铅每年可得一万六七
千觔而宝广钱局岁铸钱文每年止需配用黑
铅一万一千余觔以一年所收之税供一年鼓
铸之用已属有余其现存铅觔暨此后续收铅
余之税均系多余之项与其频年积聚牵混不
清自不若变价充饷俾归实用为第查各厂虽现
在产铅旺盛而将来是否照常事难预定若止
酌留三万余觔其余悉行变价尚非有备无患
之计臣悉心酌议应请将现存铅三十万零酌
留十万觔以资储备其余二十万一千七百余
觔照定之价变卖充饷至前项余铅既请酌
留十万觔足资储贮将来配铸余存如积至五
万觔即应照例变价造入季册报部充饷庶税
项得以清厘而配铸可无匮乏臣因事关钦奉
朱批交议之件逐一细查妥议明确谨缮折
奏伏祈
皇上睿鉴敕议施行谨
奏
乾隆二十年五月
二十八日
(注:第7页有朱批“该部议奏”,按规则不转写)
奏
為遵
旨議奏事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據廣東布
政使石柱抄送該司具
奏為敬陳管見仰祈
聖鑒事一摺於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到
硃批交楊應琚議奏欽此欽遵而交到臣一
奏稱直隸連州之陽山縣所屬典史一員巡檢一
員巡檢駐劄縣東四十五里之青蓮水口名曰
青蓮司管轄村莊僅止三堡又連內地並不緊
要前明於該地因開礦而設今則礦已乆封其
餘縣屬七堡三坑七十四鄉及西與連州之強
排接壤者俱歸典史巡緝是典史二員分管之
地繁簡難易大相逺庭查縣西九十里典史管
轄之淇潭堡為該縣西適中之處村莊稠密
戶口殷繁距各猛排五六十里不等非專員彈
壓不可應請將青蓮司巡檢移駐淇潭分管縣
西鄉堡其巡檢原轄之屬統歸典史巡緝一轉
移間巡檢不致閒冗典史可免竭蹶等語臣查
連州所屬之陽山縣界連湖南廣西又與連州
之猛排接壤山深地廣實為險要之區該縣原
設典史一員管轄七堡三坑七十四鄉青蓮司
巡檢一員管轄縣東大橋等三堡當年分轄多
寡原屬相懸且青蓮地方西距縣城祇四十五
里東至英德縣交界亦祇三十里又均係內地
無須專員分駐而西南與楚省臨武縣廣西懷
集縣暨連州各猛排接壤之處則均自一百三
四十里至一百七十里不等萬山稠疊最易藏
姦典史遠駐縣城每苦鞭長莫及查縣西九十
里之淇潭堡為該處適中之地若得專員彈壓
則鄰近猛排要隘可資巡緝之效洵與地方有
裨應如該布政使石柱所奏將青蓮司巡檢移
駐淇潭分管西鄉附近村莊餘屬暨該巡檢原
管地方統歸典史管轄庶臂指聯絡巡緝易周
近猛居民咸資安堵矣如蒙
聖恩俞允容臣會同撫臣酌定典史二員分管地方村
莊另行造報至青蓮司衙署建設年乆朽爛難
移應於該縣擇地估建並將舊署物料變價凑
用以節帑費所有青蓮司原頒印信並請換給
陽山縣淇潭堡巡檢司印字樣以專責成一
奏稱直隸羅定州之西寧縣懷鄉司巡檢所轄定
康信豐化成善鎮南五都離縣城四五百里
不等中隔崇山猛嶺該縣知縣官民往還非旬
日不可若遇風雨尤致涉艱難應試完糧民苦
路遠難勘相驗官憲艱長查與高州府之信宜
縣僅距一百餘里應請將該五都地方并懷鄉
司巡檢改歸信宜縣管轄庶官民各便而地方
設有要務皆得刻期辦理等語臣查羅定州屬
西寧縣懷鄉司巡檢所轄之定康信豐化成三
都與從善一都共計村莊六百七十餘處皆距
縣城自三百餘里至四五百里不等崇山疊嶂
道路紆迴官民往來咸苦遠涉其與高州府屬
之信宜縣相距僅一百餘里就近改隸洵為捷
便該司所
奏原係該處實在情形此四都地方曩懷鄉司巡
檢應如所請改歸信宜縣管轄以從民便至鎮
南一都距西寧縣僅一百五十里較距信宜尚
近且係西寧夜護司巡檢所轄應仍歸西寧縣
管理毋庸更張其懷鄉司巡檢原頒印信並請
換給信宜縣懷鄉巡檢司之印字樣以昭信守
再原定西寧縣係繁難中缺信宜縣係簡缺又
西寧縣額徵地丁銀一萬一千三百二十一兩
零米二千二百六十石八斗信宜縣額徵地丁
銀僅四千九百三兩零米三千三百七十四石
斗零今西寧縣定康等四都既改歸信宜縣管
轄此四都應徵地丁銀三千八百二十八兩零
米七百八十二石八斗一升零亦應改歸信宜
縣徵收西寧縣今應徵地丁銀七千四百九十
三兩零米一千四百七十七石零信宜縣共應
徵地丁銀八千七百三十一兩零米四千一百
五十三石零是信宜縣已非昔日糧少事簡之
缺可比該二縣現在繁簡適均又俱僻處山陬
毗連猛猺皆為難治之區應均改為專難中缺
如蒙
聖恩俞允容臣會同撫臣將該二縣疆域稅額戶口
錢糧色米取造生員名數及撥協兵米各事宜
另行妥議
題報請
旨遵行一
奏稱粵東永安等縣開採黑鉛照例收稅以配鼓
鑄現在配鑄餘存者計三十萬觔有零查錢局
每年配鑄黑鉛止需一萬一千餘觔每年各廠
收稅可得一萬六七千觔不等以一年之稅配
一年之鑄已屬有餘無虧不足是現在餘存之
項既無所用則積收鑄餘之勢勢亦徒然堆貯
年深月乆愈積愈多恐有牽混不清之弊應請
將現存之三十萬觔零酌留三萬餘觔外其
餘二十七萬觔照定之價變賣充餉并請嗣
後配鑄餘存至八萬有零即以五萬觔照例變
價造入季冊報部聽候餘鉛得歸實用稅項
永無牽混等語臣查粵東永安豐順等縣開採
黑鉛照例每百觔抽取稅鉛二十觔公費鉛十
觔以資鼓鑄計自乾隆九年起至十八年止所
抽正稅公費并從前官買商丁各鉛除逐年
供鑄支銷外現在實存餘鉛三十萬一千七百
餘觔惟是各廠抽收稅鉛每年可得一萬六七
千觔而寶廣錢局歲鑄錢文每年止需配用黑
鉛一萬一千餘觔以一年所收之稅供一年鼓
鑄之用已屬有餘其現存鉛觔暨此後續收鉛
餘之稅均係多餘之項與其頻年積聚牽混不
清自不若變價充餉俾歸實用為第查各廠雖現
在產鉛旺盛而將來是否照常事難預定若止
酌留三萬餘觔其餘悉行變價尚非有備無患
之計臣悉心酌議應請將現存鉛三十萬零酌
留十萬觔以資儲備其餘二十萬一千七百餘
觔照定之價變賣充餉至前項餘鉛既請酌
留十萬觔足資儲貯將來配鑄餘存如積至五
萬觔即應照例變價造入季冊報部充餉庶稅
項得以清釐而配鑄可無匱乏臣因事關欽奉
硃批交議之件逐一細查妥議明確謹繕摺
奏伏祈
皇上睿鑒敕議施行謹
奏
乾隆二十年五月
二十八日
(注:第7页有朱批“该部议奏”,按规则不转写)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5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