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遵旨议奏移驻巡检等事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杨应琚
官职
两广总督
具奏日期
乾隆20年05月2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议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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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据广东布 政使石柱抄送该司具 奏为敬陈管见仰祈 圣鉴事一折于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到 朱批交杨应琚议奏钦此钦遵而交到臣一 奏称直隶连州之阳山县所属典史一员巡检一 员巡检驻劄县东四十五里之青莲水口名曰 青莲司管辖村庄仅止三堡又连内地并不紧 要前明于该地因开矿而设今则矿已乆封其 余县属七堡三坑七十四乡及西与连州之强 排接壤者俱归典史巡缉是典史二员分管之 地繁简难易大相逺庭查县西九十里典史管 辖之淇潭堡为该县西适中之处村庄稠密 户口殷繁距各猛排五六十里不等非专员弹 压不可应请将青莲司巡检移驻淇潭分管县 西乡堡其巡检原辖之属统归典史巡缉一转 移间巡检不致闲冗典史可免竭蹶等语臣查 连州所属之阳山县界连湖南广西又与连州 之猛排接壤山深地广实为险要之区该县原 设典史一员管辖七堡三坑七十四乡青莲司 巡检一员管辖县东大桥等三堡当年分辖多 寡原属相悬且青莲地方西距县城祇四十五 里东至英德县交界亦祇三十里又均系内地 无须专员分驻而西南与楚省临武县广西怀 集县暨连州各猛排接壤之处则均自一百三 四十里至一百七十里不等万山稠叠最易藏 奸典史远驻县城每苦鞭长莫及查县西九十 里之淇潭堡为该处适中之地若得专员弹压 则邻近猛排要隘可资巡缉之效洵与地方有 裨应如该布政使石柱所奏将青莲司巡检移 驻淇潭分管西乡附近村庄余属暨该巡检原 管地方统归典史管辖庶臂指联络巡缉易周 近猛居民咸资安堵矣如蒙 圣恩俞允容臣会同抚臣酌定典史二员分管地方村 庄另行造报至青莲司衙署建设年乆朽烂难 移应于该县择地估建并将旧署物料变价凑 用以节帑费所有青莲司原颁印信并请换给 阳山县淇潭堡巡检司印字样以专责成一 奏称直隶罗定州之西宁县怀乡司巡检所辖定 康信丰化成善镇南五都离县城四五百里 不等中隔崇山猛岭该县知县官民往还非旬 日不可若遇风雨尤致涉艰难应试完粮民苦 路远难勘相验官宪艰长查与高州府之信宜 县仅距一百余里应请将该五都地方并怀乡 司巡检改归信宜县管辖庶官民各便而地方 设有要务皆得刻期办理等语臣查罗定州属 西宁县怀乡司巡检所辖之定康信丰化成三 都与从善一都共计村庄六百七十余处皆距 县城自三百余里至四五百里不等崇山叠嶂 道路纡回官民往来咸苦远涉其与高州府属 之信宜县相距仅一百余里就近改隶洵为捷 便该司所 奏原系该处实在情形此四都地方曩怀乡司巡 检应如所请改归信宜县管辖以从民便至镇 南一都距西宁县仅一百五十里较距信宜尚 近且系西宁夜护司巡检所辖应仍归西宁县 管理毋庸更张其怀乡司巡检原颁印信并请 换给信宜县怀乡巡检司之印字样以昭信守 再原定西宁县系繁难中缺信宜县系简缺又 西宁县额征地丁银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一两 零米二千二百六十石八斗信宜县额征地丁 银仅四千九百三两零米三千三百七十四石 斗零今西宁县定康等四都既改归信宜县管 辖此四都应征地丁银三千八百二十八两零 米七百八十二石八斗一升零亦应改归信宜 县征收西宁县今应征地丁银七千四百九十 三两零米一千四百七十七石零信宜县共应 征地丁银八千七百三十一两零米四千一百 五十三石零是信宜县已非昔日粮少事简之 缺可比该二县现在繁简适均又俱僻处山陬 毗连猛猺皆为难治之区应均改为专难中缺 如蒙 圣恩俞允容臣会同抚臣将该二县疆域税额户口 钱粮色米取造生员名数及拨协兵米各事宜 另行妥议 题报请 旨遵行一 奏称粤东永安等县开采黑铅照例收税以配鼓 铸现在配铸余存者计三十万觔有零查钱局 每年配铸黑铅止需一万一千余觔每年各厂 收税可得一万六七千觔不等以一年之税配 一年之铸已属有余无亏不足是现在余存之 项既无所用则积收铸余之势势亦徒然堆贮 年深月乆愈积愈多恐有牵混不清之弊应请 将现存之三十万觔零酌留三万余觔外其 余二十七万觔照定之价变卖充饷并请嗣 后配铸余存至八万有零即以五万觔照例变 价造入季册报部听候余铅得归实用税项 永无牵混等语臣查粤东永安丰顺等县开采 黑铅照例每百觔抽取税铅二十觔公费铅十 觔以资鼓铸计自乾隆九年起至十八年止所 抽正税公费并从前官买商丁各铅除逐年 供铸支销外现在实存余铅三十万一千七百 余觔惟是各厂抽收税铅每年可得一万六七 千觔而宝广钱局岁铸钱文每年止需配用黑 铅一万一千余觔以一年所收之税供一年鼓 铸之用已属有余其现存铅觔暨此后续收铅 余之税均系多余之项与其频年积聚牵混不 清自不若变价充饷俾归实用为第查各厂虽现 在产铅旺盛而将来是否照常事难预定若止 酌留三万余觔其余悉行变价尚非有备无患 之计臣悉心酌议应请将现存铅三十万零酌 留十万觔以资储备其余二十万一千七百余 觔照定之价变卖充饷至前项余铅既请酌 留十万觔足资储贮将来配铸余存如积至五 万觔即应照例变价造入季册报部充饷庶税 项得以清厘而配铸可无匮乏臣因事关钦奉 朱批交议之件逐一细查妥议明确谨缮折 奏伏祈 皇上睿鉴敕议施行谨 奏 乾隆二十年五月 二十八日 (注:第7页有朱批“该部议奏”,按规则不转写)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5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