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窃盗满贯之科宜定数盗牛计只之条仍当区别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夔舒
官职
湖南按察使
具奏日期
乾隆20年05月1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议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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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湖南按察使奴才夔舒跪 奏为窃盗满贯之科宜有定数盗牛计只之条仍 当区别敬陈一得仰祈 睿鉴事伏查窃盗计赃问罪诚为不易之法而自笞 杖递加至满流总以两为一等业已条分缕 析惟律载一百二十两以上绞候之文似尚须 酌定不易之数以便遵守也盖律称以上则凡 逾一百二十两之数即为以上矣逾一两屑 以上虽逾一钱一分亦与以上之文无异夫五 刑之设死刑最重故允律称加罪者加至满流 而止不至死刑所以重人命也即如窃盗一项 在笞杖轻罪徒流生刑尚必以十两为一等虽 分数不足未即轻加今乃于生刑加入于死转 在一分一钱之间恐非设律本意伏查六赃图 内不枉法赃按数加等亦系一百二十两以上 实绞监候与窃盗赃相同而诬告条内若律该 罪止者诬告虽多不反坐之句下注云谓如告 人不枉法赃二百两以上一百三十两是实七十两 是虚依律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罪该监 候绞即免其罪等语按此则不枉法赃必至 一百三十两始照一百二十两以上之文论绞 也窃盗赃既与不枉法赃等次相同赃数无异 似可按此类推一律科断特缘窃盗赃一项律 内仅有一百二十两以上绞候之文而无一百 三十两之注故凡遇计赃一百二十一两者 乐照一百二十两以上论绞似与律义不甚相 合请嗣后窃盗满贯之赃亦以一百三十两为 定如不足数仍依一百二十两满流庶不失计 赃加等之义又查盗马牛畜产律载计赃以窃 盗论而定例盗牛计只科罪虽盗牛一只亦应 枷号一个月杖八十计只递加似较窃盗财物 计赃科罪者少重盖牛为耕本盗牛必妨农业 是以严立科条以惩伤农恶贼但例称五只以 上者枷号四十日杖一百徒三年十只以上杖 一百流三千里等语按此则盗牛五只以上至 九只总属满徒而十只以上竟可不计只数罪 至满流而止矣查民间之牛有高下时值贵贱 悬殊自四五两一只起至二十余两及三十两 不等若其所偷者系价值二十两以上之牛计 赃科断按二十两之数三只即应拟徒五只便 当问流七只以上数已满贯计赃应当论绞今 计只定罪转轻于窃盗财物计赃之罪而且仅 至满流而止未及死刑似觉轻重失宜请嗣后 盗牛之案务令将被盗牛只据实确估如价在 四十两以下者按照定例计只科断若价逾五 十两以上仍依律计赃遍加至满贯拟绞监候 庶窃贼知微法令归一是否有当伏祈 皇上睿鉴饬部议覆施行谨 奏 乾隆二十年五月十六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