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酌陈粤西改革盐务弊累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孔毓珣
- 官职
- 广西总督兼理巡抚事
- 具奏日期
- 雍正01年09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已谕部施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西总督兼理巡抚事臣孔毓珣谨
奏为酌陈粤西盐务事窃惟盐政一道有关
国计民生臣奉
命抚粤窃见盐政累因悉心筹划以期有益百姓
国课仰副
皇上爱恤小民至意查粤西通省各州县盐引共计
小引五万九千六百一十道该完东饷余费共
银六万二千二百余两西税银四万六千八百
余两向例必令商人完纳饷税之后方许赴场
买盐运销因粤西地处边远外省殷实之商不
至即有一二承办商人资本无多旧盐未卖新
饷又催力难转运不数年而告退矣是以各州
县中有托亲友辨理者名为供商为水客有引
多人少按户发盐收价者名曰烟火盐有逼近
盐场私盐万难尽绝民便食私情愿认完饷税
者名曰干饷此数者在当日州县期便民裕
课究之终非善策至康熙四十五年经原任广
东抚臣范时崇
题请召募土商州县官遂将本地之人强为报充
边地之民资本愈微徃徃惧课悮盐官惧处分
民忧淡食不得不将钱粮垫办饷课并备价赴
东买盐销卖以济民食以补库项而州县又不
敢居以官为商之名仍将盐交有名无实之贫
商代为销售更有州县仍托亲友控名充商运
盐销售者其间多有花费于库项终难补完以
致州县每到交盘有亏空地丁仓谷者又有将
盐包作抵者此粤西历来盐务之累累也臣再
四思维欲求便民裕课又不累官惟有官运官
销一法以买盐运盐之事责之盐道而销盐完
课之事责之州县请先借藩库银六万两令西
盐道遴委人员赴东将西省每年应销盐饷交
明盐价循环转运至粤西按盐总口分给各州
县运回本埠照部定价值发卖不许分厘加增
卖出盐价尽数解交西盐道即令分晰东饷西
税起解归款其盐本并一切运费工食等项亦
令西盐道计羡分别给领支除今将各项细数
另折上
呈
御览通计合省一年盐勋卖出价内约可余银四万
六千六百八十余两二年之内共约余银九万
三千三百余两其原借藩库银六万两照数归
还再于二年所得余银内存银六万两永为每
年盐本运费之用尚余银三万三千三百余两
交贮道库行之下年赢余又增臣请于第三年
仰恳
皇上将通省盐价照部定之价每勋减去二厘每年
所余银四万六千六百余两之内约减银二万
七千八百余两则边地士民感沐
皇上爱养之深思世世顶祝不朽矣至每年尚余银
一万八千八百余两令盐道收贮道库按年造
册报部遇有地方公事抚臣
奏明支用核实造册
题销再各州县原定额引有须增减者臣当公同
酌量以州县销盐之难易定引数之多寡俟酌
定之后造册咨部通融行销总于西省原额无
缺则按户发盐之事可免烟火之名可除矣再
雍正元年引盐例应雍正二年完课拆运今官
运官销之请如奉
圣恩允行应即辨销雍正元年之盐但从前先完课
而后拆盐今则先拆盐而后完课
奏销之期自不能照原限造报应请另案
奏销虽稍迟月日然总无悮饷税之引须俟每年额引销完之
后方准常销庶无偏累臣因便民裕课起见冒
昧陈
奏是否允协伏候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已谕部施行
雍正元年玖月
贰拾捌
日
奏
廣西總督兼理巡撫事臣孔毓珣謹
奏為酌陳粵西鹽務事竊惟鹽政一道有關
國計民生臣奉
命撫粵竊見鹽政累因悉心籌畫以期有益百姓
國課仰副
皇上愛恤小民至意查粵西通省各州縣鹽引共計
小引五萬九千六百一十道該完東餉餘費共
銀六萬二千二百餘兩西稅銀四萬六千八百
餘兩向例必令商人完納餉稅之後方許赴場
買鹽運銷因粵西地處邊遠外省殷實之商不
至即有一二承辦商人資本無多舊鹽未賣新
餉又催力難轉運不數年而告退矣是以各州
縣中有托親友辨理者名為供商為水客有引
多人少按戶發鹽收價者名曰烟火鹽有逼近
鹽場私鹽萬難盡絕民便食私情願認完餉稅
者名曰乾餉此數者在當日州縣期便民裕
課究之終非善策至康熙四十五年經原任廣
東撫臣范時崇
題請召募土商州縣官遂將本地之人強為報充
邊地之民資本愈微徃徃懼課悞鹽官懼處分
民憂淡食不得不將錢糧墊辦餉課併備價赴
東買鹽銷賣以濟民食以補庫項而州縣又不
敢居以官為商之名仍將鹽交有名無實之貧
商代為銷售更有州縣仍托親友控名充商運
鹽銷售者其間多有花費於庫項終難補完以
致州縣每到交盤有虧空地丁倉穀者又有將
鹽包作抵者此粵西歷來鹽務之累累也臣再
四思維欲求便民裕課又不累官惟有官運官
銷一法以買鹽運鹽之事責之鹽道而銷鹽完
課之事責之州縣請先借藩庫銀六萬兩令西
鹽道遴委人員赴東將西省每年應銷鹽餉交
明鹽價循環轉運至粵西按鹽總口分給各州
縣運回本埠照部定價值發賣不許分厘加增
賣出鹽價盡數解交西鹽道即令分晰東餉西
稅起解歸款其鹽本并一切運費工食等項亦
令西鹽道計羡分別給領支除今將各項細數
另摺上
呈
御覽通計合省一年鹽勛賣出價內約可餘銀四萬
六千六百八十餘兩二年之內共約餘銀九萬
三千三百餘兩其原借藩庫銀六萬兩照數歸
還再於二年所得餘銀内存銀六萬兩永為每
年鹽本運費之用尚餘銀三萬三千三百餘兩
交貯道庫行之下年贏餘又增臣請於第三年
仰懇
皇上將通省鹽價照部定之價每勛减去二厘每年
所餘銀四萬六千六百餘兩之內約減銀二萬
七千八百餘兩則邊地士民感沐
皇上愛養之深思世世頂祝不朽矣至每年尚餘銀
一萬八千八百餘兩令鹽道收貯道庫按年造
冊報部遇有地方公事撫臣
奏明支用核實造冊
題銷再各州縣原定額引有須增減者臣當公同
酌量以州縣銷鹽之難易定引數之多寡俟酌
定之後造冊咨部通融行銷總於西省原額無
缺則按戶發鹽之事可免烟火之名可除矣再
雍正元年引鹽例應雍正二年完課拆運今官
運官銷之請如奉
聖恩允行應即辨銷雍正元年之鹽但從前先完課
而後拆鹽今則先拆鹽而後完課
奏銷之期自不能照原限造報應請另案
奏銷雖稍遲月日然總無悞餉稅之引須俟每年額引銷完之
後方准常銷庶無偏累臣因便民裕課起見冒
昧陳
奏是否允協伏候
皇上睿鑒施行臣謹
奏
已諭部施行
雍正元年玖月
貳拾捌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6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