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办理李芝韬父子一案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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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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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奏日期
乾隆20年04月1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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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是知道了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知道了

奏折正文

职窃查宝国而怀 曾识有该土州用印申封并花边纸李芝韬写 信与子李树令将房屋变卖寄银至永康食用 并将印封花边纸带去李芝韬即于乾隆十九 年七月二十七日捏造票稿写收存九月间 李树携银并印封花边纸到永康州李芝韬告 以马朝权李玉青挑唆本官互相质证父子 离散必图报复浅凿并将伪票稿取出令李 树腾写李树不从李芝韬即写责其不孝李树 遂将票稿带回万承家中照稿誊写递至月 余始用申封带至平良村适遇土民伦吉捏称 本官公文托其转递 衙门据署太平府 刘诏句拏赵悉与原投票刘相同押解布按二 司会审转解到臣衙署治以亲讯无异臣等伏思 逆犯马朝柱等屡奉 谕旨严缉至今尚未报获明正典刑此宝臣等夙夜 悚惶无刻自安者今既获又借此案人犯希图 报复陷害难一刻使其偷生应将李芝韬一 犯立予放毙以彰 国法至李树一犯虽系听从父命但挟仇陷害不 便照一家人共犯罪坐家长之律亦不便照土 人军流体折枷责之例完结应将李树拟发广 东琼州府属烟瘴地方充军 疆臣等谨另缮供单恭呈 奏伏乞 皇上睿鉴 训示施行谨 奏 乾隆二十年四月 初十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8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