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于口外设理事厅员以重命案用广皇仁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励廷仪
官职
刑部尚书
具奏日期
雍正01年09月22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此奏是该部议奏
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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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刑部尚书臣励廷仪谨 奏为请于口外设理事厅员以重命案用广 皇仁事臣办事衙门见古北口外等处命案皆由本 地方武职详解臣部方派司官前往相验口外 至京三四百里或五六百里不等自彼处拏解 犯人到日即委员速往已逾旬日或有迟至经 月始得检视掩埋者伏思审拟命案必须伤仗 相符证佐显然方为信狱而检验伤痕尤关紧 要所以各省检验之例不许托故迟延盖速 验则伤痕明确迨日久发变恐难得实形且命 案最重初供审于仓卒之际则易得凶手实供 即未获凶手之案亦必当场讯察方易得其道 情臣愚似当于古北口外适中之处设理事同 知或通判一员或将保定府理事同知通判移 驻一员专司口外命件遇旗人命案验明取供 详解臣部题结若民人命案验明取供详解巡 抚题结自尽命案审验无伤即掩埋报部完结 庶命件不致久悬邻佐不致拖累于刑狱似有 裨益抑臣更有请者查口外地方盗案系武职 缉拏解部嗣后应先交理事厅审录确供再行 解部定拟具题其词讼细事亦应令该衙门自 行审断完结如该员果能称职三年无过伏乞 照捕盗同知例准与即升以示鼓励则命盗皆 有专责而案件不致稽迟矣如果臣言可采伏 乞 皇上睿鉴施行 臣 此奏是该部议奏 雍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