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办理高斌等多用公项银着落何煟等名下追赔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富勒赫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2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富勒赫谨
奏为
奏明事窃照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准工部咨本年
十月二十七日内阁奉
上谕据富勒赫奏高斌张师载多用公项银六万余
两应著落前任河库道何焘李弘名下追赔等语
何焘李弘职任河库道经手钱粮岂容朦混开销
擅动公项借以弥补亏空是高斌张师载为河
之罪人而此二人者又高斌张师载之罪人也所
有高斌张师载多用公项银六万余两即著落何
焘李弘名下追赔著交与尹继善将何焘李弘等
交工次监追予限二年如逾限不能完缴即照陈
克济之例正法措办发钦此钦遵当经臣尹继善
一面将何焘李弘等交山阳县监禁严追一面
将高斌张师载多用银两在何焘李弘名下各
半分赔每人应赔银三万八百八两零明刑工
二部在案兹乾隆二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准
刑部咨何焘李弘名下应追多用公项银两应
作何分赔之处令速行奏明办理报部等因到
臣伏查河库道一官钱粮乃其专责岂得朦混
开销任意弥补亏空况何焘任河库道时倡不
办料不修工之论专事交结沽邀名誉以致河
工事务废弛及李弘接任之后其不办料不修
工仍徇何焘之旧且明欺高斌年老诸事迎合
朦混借端克扣亏缺成种种亏空细核二人
情罪实属相等所有高斌张师载多用公项银
六万一千六百两零应仍照臣尹继善咨部原
议著落何焘李弘名下各半分赔依限严追以
完帑项臣谨遵部行具折恭
奏伏乞
皇上睿鉴
勅部施行为此谨
奏
乾隆贰拾年贰月贰拾捌日
奏
臣富勒赫謹
奏為
奏明事竊照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准工部咨本年
十月二十七日內閣奉
上諭據富勒赫奏高斌張師載多用公項銀六萬餘
兩應著落前任河庫道何燾李弘名下追賠等語
何燾李弘職任河庫道經手錢糧豈容朦混開銷
擅動公項借以彌補虧空是高斌張師載為河
之罪人而此二人者又高斌張師載之罪人也所
有高斌張師載多用公項銀六萬餘兩即著落何
燾李弘名下追賠著交與尹繼善將何燾李弘等
交工次監追予限二年如逾限不能完繳即照陳
克濟之例正法措辦發欽此欽遵當經臣尹繼善
一面將何燾李弘等交山陽縣監禁嚴追一面
將高斌張師載多用銀兩在何燾李弘名下各
半分賠每人應賠銀三萬八百八兩零明刑工
二部在案茲乾隆二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准
刑部咨何燾李弘名下應追多用公項銀兩應
作何分賠之處令速行奏明辦理報部等因到
臣伏查河庫道一官錢糧乃其專責豈得朦混
開銷任意彌補虧空況何燾任河庫道時倡不
辦料不修工之論專事交結沽邀名譽以致河
工事務廢弛及李弘接任之後其不辦料不修
工仍徇何燾之舊且明欺高斌年老諸事迎合
朦混借端剋扣虧缺成種種虧空細核二人
情罪實屬相等所有高斌張師載多用公項銀
六萬一千六百兩零應仍照臣尹繼善咨部原
議著落何燾李弘名下各半分賠依限嚴追以
完帑項臣謹遵部行具摺恭
奏伏乞
皇上睿鑒
勅部施行為此謹
奏
乾隆貳拾年貳月貳拾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4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