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委员办买湖南厂铜动支银两缘由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1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
奏明事窃照湖北宝武局
岁需铜四十万斤原议
铜觔减额汉洋滇三铜均匀配用
南铜任抚臣范时绶
奏称郴桂二厂所产
年余铜十万斤可资湖北之用部覆湖南每年
所余厂铜准其全数运往湖北宝武局以供鼓
铸等因到臣檄行布政司遵照在案除乾隆十
九年应办南铜十万斤经臣
奏明动项委员襄阳府同知保成领价赴南
办运回北外据湖北布政使沈世枫详称乾隆
二十年应买南铜十万斤现经详委蒲圻县
县丞杨永道往办所需铜价照依南省定价每
百斤一十三两计铜一十万斤需价银一万三
千两运脚杂费照前次委员襄同知保成用过
成式酌带银五百两备用以上价脚杂费共需
银一万三千五百两请于乾隆十九年地丁项
下照数动支给委员杨永道前往湖南交价办
运回北济铸鼓铸俟买造册报销等情前来所
缘由理合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睿鉴再照此案例应会同督臣今臣署理督篆
毋庸列衔合并陈明谨
奏
乾隆贰拾年正月 贰拾 日
奏
奏為
奏明事竊照湖北寶武局
歲需銅四十萬斤原議
銅觔減額漢洋滇三銅均勻配用
南銅任撫臣范時綬
奏稱郴桂二廠所產
年餘銅十萬斤可資湖北之用部覆湖南每年
所餘廠銅准其全數運往湖北寶武局以供鼓
鑄等因到臣檄行布政司遵照在案除乾隆十
九年應辦南銅十萬斤經臣
奏明動項委員襄陽府同知保成領價赴南
辦運回北外據湖北布政使沈世楓詳稱乾隆
二十年應買南銅十萬斤現經詳委蒲圻縣
縣丞楊永道往辦所需銅價照依南省定價每
百斤一十三兩計銅一十萬斤需價銀一萬三
千兩運腳雜費照前次委員襄同知保成用過
成式酌帶銀五百兩備用以上價腳雜費共需
銀一萬三千五百兩請於乾隆十九年地丁項
下照數動支給委員楊永道前往湖南交價辦
運回北濟鑄鼓鑄俟買造冊報銷等情前來所
緣由理合恭摺
奏明伏乞
皇上睿鑒再照此案例應會同督臣今臣署理督篆
毋庸列銜合併陳明謹
奏
乾隆貳拾年正月 貳拾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4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