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为请严接缉凶犯之处分以重民命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杨廷璋
- 官职
- 广西按察使
- 具奏日期
- 乾隆20年01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西按察使奴才杨廷璋跪
奏为请严接缉凶犯之处分以重人命事窃查杀
人凶犯在逃承缉之州县按限查参定例已属
周详惟接缉之州县不问何项凶犯概匀到任
日扣限一年勒缉不获议以罚俸一年即照案
缉拿别无参处伏思凶犯之中情罪不一有因
斗殴而适伤人命者有同谋故而杀死二命
以上者此等修毙多命凶徒罪恶重大充宜严
拿务获以正典刑今接缉定例并无区别奴才
办理案件每见杀死三命以上之凶犯在逃承
缉官因事敌虽任接缉官一年限满照例查参
罚俸后屡檄严催终无弋获且有接缉官未满
一年复经离任而再接缉之员更以例无处分
未免视为无关考成不行设法上紧缉拿遂至
应拟寸磔重辟之凶犯幸逃
国法查凶恶盗首脱逃定例接缉之员仍照承缉
盗首之例接限处分奴才愚以为嗣后除寻常
致死一命之凶犯在逃接缉官仍照定例遵行
外若因谋故杀死三命以上之凶手脱逃虽系
接缉请亦如凶恶盗首脱逃仍照承缉之例接
限参处至再接缉之员尚系例无处分者今请
照接缉之例扣限勒缉不获参处无接缉再接
缉各官均知自顾考成不敢懈于缉捕而凶恶
之徒亦难逃法网矣奴才管窥之见是否有当
伏乞
皇上圣鉴
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乾隆二十年正月 二 日
奏
廣西按察使奴才楊廷璋跪
奏為請嚴接緝兇犯之處分以重人命事竊查殺
人兇犯在逃承緝之州縣按限查參定例已屬
周詳惟接緝之州縣不問何項兇犯概勻到任
日扣限一年勒緝不獲議以罰俸一年即照案
緝拿別無參處伏思兇犯之中情罪不一有因
鬥毆而適傷人命者有同謀故而殺死二命
以上者此等修斃多命兇徒罪惡重大充宜嚴
拿務獲以正典刑今接緝定例並無區別奴才
辦理案件每見殺死三命以上之兇犯在逃承
緝官因事敵雖任接緝官一年限滿照例查參
罰俸後屢檄嚴催終無弋獲且有接緝官未滿
一年復經離任而再接緝之員更以例無處分
未免視為無關考成不行設法上緊緝拿遂至
應擬寸磔重辟之兇犯倖逃
國法查兇惡盜首脫逃定例接緝之員仍照承緝
盜首之例接限處分奴才愚以為嗣後除尋常
致死一命之兇犯在逃接緝官仍照定例遵行
外若因謀故殺死三命以上之兇手脫逃雖係
接緝請亦如兇惡盜首脫逃仍照承緝之例接
限參處至再接緝之員尚係例無處分者今請
照接緝之例扣限勒緝不獲參處無接緝再接
緝各官均知自顧考成不敢懈於緝捕而兇惡
之徒亦難逃法網矣奴才管窺之見是否有當
伏乞
皇上聖鑒
勅部議覆施行謹
奏
乾隆二十年正月 二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4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