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遵旨酌议驿站裁汰驿丞将钱粮马匹归州县管理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蒋炳
- 官职
- 河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12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南巡抚臣蒋炳谨
奏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准兵部咨开
大学士公傅恒等议奏驿丞管理驿务其弊不
止江南一省为然直省驿站钱粮应令均归州
县经管而驿地止于应差喂马似可不必更设
专员现在直省各驿除在州县城治及附近处
所俱系州县经管外驿丞共二百五员若概行
裁汰统归州县地方官经理与体制更为画一
但州县事务令其兼管驿务倘离城稍远势必
托之家人长随吏胥衙役亦不能保其一无滋
弊查直省州县俱有佐杂仅可分驻料理臣等
酌议凡驿站离州县稍远地方或量移佐杂驻
守照管其买马办料及一应驿务事宜仍责成
该州县自行经理并不时查察如有贻悮即将
该州县官照例叅处如此则州县不致分身于
驿站亦为有益但直省各驿与州县相隔道里
远近应否用佐杂驻守照管及各该处佐杂
现在分驻地方可否移驻驿站并或该州县地
方辽阔佐杂各有专司仍应酌留驿丞在驿照
料之处臣等难以悬揣应请交与直省督抚
各按地方情形妥酌定议具奏到日臣等再行
酌议等因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咨行到臣臣查豫省各驿原设驿
丞管理者共十一处内会亭宁郭义昌三驿驿
丞先经臣
奏准裁汰归并该县管理尚有郭店等八驿因距
州县城治较远虽裁粮可以经管而应差秣马
势难兼顾所议驿丞未经议裁今接奉
廷议令按地方情形妥酌定议具奏随行据布政
使图尔炳阿会同驿道员濬详悉妥酌臣覆加
确核查驿站裁汰驿丞将钱粮马匹归州县管
理其离城远者移驻佐杂照管固于驿务有益
惟是地方情形不同且佐杂之有无额设及可
否移驻亦非一致如新郑县之郭店驿距县四
十五里叶县之保安驿距县六十里各县除典
史外俱未设有佐杂又获嘉县之亢村驿距县
三十里该县虽设有驿丞系专司河务不便移
令管驿人南阳县之博望林水二驿各距县六
十里该县虽设有县丞一员而附府首邑差务
繁多若以之料理驿务亦未见暇此夫彼又汤
阴县之宜沟驿信阳州之明港驿陕州之硖石
驿向因地方冲要庶务纷繁该驿丞俱兼巡检
衔分管地方事务以佐印官耳目之所不及内
汤阴虽设县丞亦系专司河务信阳陕州虽设
州判而地方辽阔现各分驻巡防均未便移令
管驿以上八驿臣与司道等再三酌议驿递钱
粮马匹向由驿丞管理往往易致废弛实不如
归并州县之为妥便而各驿去城较远佐杂各
有专司难于移驻若并将驿丞裁汰则州县家
人长随以及吏胥衙役又易于滋弊应请将郭
店保安亢村博望林水宜沟明港硖石八处驿
站钱粮及买马办料一切事宜统归各该州县
自行经理其各驿丞仍请照旧存留即令在驿
承应差使照料喂养如各役人夫有尅扣侵蚀
情弊即令该驿丞随时惩治如该驿丞与胥役
等串通滋弊即令该州县详揭叅奏如该州县
办理未协致有废弛即照例叅处再查宜沟明
港两处驿丞向各设有养廉其郭店保安亢村
博望林水硖石六处驿丞向无额设养廉今既
将钱粮夫马统归州县管理仍留驿丞在驿照
料应即于各该州县额设公费内岁给银八十
两以资办公庶于地方驿务均有裨益并据司
道等议详前来臣覆核无异拟合缮折具
奏伏祈
皇上圣鉴
勅部议覆施行为此谨
奏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
该部议奏
奏
河南巡撫臣蔣炳謹
奏為遵
旨議奏事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准兵部咨開
大學士公傅恒等議奏驛丞管理驛務其弊不
止江南一省為然直省驛站錢糧應令均歸州
縣經管而驛地止於應差喂馬似可不必更設
專員現在直省各驛除在州縣城治及附近處
所俱係州縣經管外驛丞共二百五員若概行
裁汰統歸州縣地方官經理與體制更為畫一
但州縣事務令其兼管驛務倘離城稍遠勢必
托之家人長隨吏胥衙役亦不能保其一無滋
弊查直省州縣俱有佐雜僅可分駐料理臣等
酌議凡驛站離州縣稍遠地方或量移佐雜駐
守照管其買馬辦料及一應驛務事宜仍責成
該州縣自行經理並不時查察如有貽悞即將
該州縣官照例叅處如此則州縣不致分身於
驛站亦為有益但直省各驛與州縣相隔道里
遠近應否用佐雜駐守照管及各該處佐雜
現在分駐地方可否移駐驛站併或該州縣地
方遼闊佐雜各有專司仍應酌留驛丞在驛照
料之處臣等難以懸揣應請交與直省督撫
各按地方情形妥酌定議具奏到日臣等再行
酌議等因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奉
旨依議欽此欽遵咨行到臣臣查豫省各驛原設驛
丞管理者共十一處內會亭寧郭義昌三驛驛
丞先經臣
奏准裁汰歸併該縣管理尚有郭店等八驛因距
州縣城治較遠雖裁糧可以經管而應差秣馬
勢難兼顧所議驛丞未經議裁今接奉
廷議令按地方情形妥酌定議具奏隨行據布政
使圖爾炳阿會同驛道員濬詳悉妥酌臣覆加
確核查驛站裁汰驛丞將錢糧馬匹歸州縣管
理其離城遠者移駐佐雜照管固於驛務有益
惟是地方情形不同且佐雜之有無額設及可
否移駐亦非一致如新鄭縣之郭店驛距縣四
十五里葉縣之保安驛距縣六十里各縣除典
史外俱未設有佐雜又獲嘉縣之亢村驛距縣
三十里該縣雖設有驛丞係專司河務不便移
令管驛人南陽縣之博望林水二驛各距縣六
十里該縣雖設有縣丞一員而附府首邑差務
繁多若以之料理驛務亦未見暇此夫彼又湯
陰縣之宜溝驛信陽州之明港驛陝州之硤石
驛向因地方衝要庶務紛繁該驛丞俱兼巡檢
銜分管地方事務以佐印官耳目之所不及內
湯陰雖設縣丞亦係專司河務信陽陝州雖設
州判而地方遼闊現各分駐巡防均未便移令
管驛以上八驛臣與司道等再三酌議驛遞錢
糧馬匹向由驛丞管理往往易致廢弛實不如
歸併州縣之為妥便而各驛去城較遠佐雜各
有專司難於移駐若併將驛丞裁汰則州縣家
人長隨以及吏胥衙役又易於滋弊應請將郭
店保安亢村博望林水宜溝明港硤石八處驛
站錢糧及買馬辦料一切事宜統歸各該州縣
自行經理其各驛丞仍請照舊存留即令在驛
承應差使照料喂養如各役人夫有尅扣侵蝕
情弊即令該驛丞隨時懲治如該驛丞與胥役
等串通滋弊即令該州縣詳揭叅奏如該州縣
辦理未協致有廢弛即照例叅處再查宜溝明
港兩處驛丞向各設有養廉其郭店保安亢村
博望林水硤石六處驛丞向無額設養廉今既
將錢糧夫馬統歸州縣管理仍留驛丞在驛照
料應即於各該州縣額設公費內歲給銀八十
兩以資辦公庶於地方驛務均有裨益並據司
道等議詳前來臣覆核無異擬合繕摺具
奏伏祈
皇上聖鑒
勅部議覆施行為此謹
奏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
該部議奏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4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