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历来办理铜厂及偷漏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定长
- 官职
- 贵州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12月1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矿物等资源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奏俱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遵旨查明细奏
贵州巡抚臣定长谨
闻事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臣承准
廷寄内开乾隆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奉
上谕定长奏黔省铜厂一折已将管理威宁州属铜
川厂录两厂前署知州韩极抽多报少售商舞弊
及接任知州海来纳闻知督办虽因循奏劾究
当而另折中乃隐讳其词称当年张广泗原题以
沉买余铜不敷厂民工本现饬设法其所谓设法
者无非令其商获利侵隐透漏情弊其来已久
等语如此则从前历任各官俱所不免解铜等不
过因循陋习而违归重于该二员奏劾治罪未免
偏枯转致宽抑若该二员自开采以来即系解铜
一人经理或通同炉头私相售卖从前并无此弊
实系始于解铜而接任踵而行之则玩法公又
必当重治二员之罪矣著传谕定长令其查明实
在情节秉公详悉奏闻至此事如何定案时仍行
明白回奏钦此钦遵寄信到臣同日又于具奏折
内钦奉
朱批知道了如何定案时仍行明白回奏钦此臣跪
读之下仰见
圣主明旦月月照无微鉴威宁州属铜川厂录
二铜厂先后题准开采一十九抽课余铜炉官收
买例不通商具铜厂自乾隆六年开采之初
每年原获课余铜十余万动尚称旺盛后因
厂远铜深工本渐重官价七两不敷开采炉民
无利可图日渐散去督采不前以致每年仅获
课余铜万余动及二三万动不等至乾隆十一
年厂民呈散将尽经前署威宁州知州谢国史
议请除加一抽课外余铜一半归官收一半许其
通商获利借以留集厂民由藩臬两司核详前
督臣张广泗咨准部覆并不批行饬令设法
调剂嗣据该州改议将前请一半通商之铜悉
照商价官买又经两司核详请示张广泗仍不
批复迄谢国史去任该经知州李肖先复照前议
请将余铜一半通商商价之有余补官价之
不足由司核详前抚臣唐绶昭亦不批发又不
核其实在祗以炉民不敷遵将铜价概
加至十二两收买等因具奏经部议驳转行遵
照而于偷漏一事始终未及至十五年署
知州姚文光任内竟出示晓谕炉民称已经票
明每铜百动以四十动归官收买六十动给与
印票听炉民自行变卖再加以油盐至厂易换
清铜者每人准带铜三十动出厂等因是以该
厂炉民竟视通商为定例居然肆行变卖历年
沿习以至于今至录一厂虽于乾隆十五年
甫经开采因与铜川附近该厂炉民亦即照铜
川一例而行此该二厂实在情形而历任各
员沿袭之陋弊即臣所谓其由来已久之原委
也但查从前此老厂二处出铜有限边漏无
多自乾隆十七年解铜到任以来于附近二厂
之地又开有哈喇河新厂并子厂等处矿砂甚
旺铜动渐多虽时饬管厂之员若即东公书将
新厂子厂报出量请加给工本禁其私卖仅数
官收厂未即严加查禁之数而添购滇铜
要自有限乃解铜全不为本省筹划及将另
开新厂及各子厂产铜日旺情形匿不具报又
不将应否禁私缘由请示任意抽多报少侵隐
课余铜动以致年来官铜不特不增而且日就
减缩偷漏之铜数倍于前又巧以管厂人等饭
食为名私派铜税并每硐多报硐头铜二动入
已及海来纳接任为日虽浅亦复踵仍积弊并
不报闻且职司风纪既夸得实何敢姑容隐匿
是以将该二员具疏
题参原拟拟齐业犯发审时讯问经手卖铜之课
长炉户等令其按年供出实情即可于中追问
从前历任知州如何任其透漏之处逐一据实
声明奏请办理此臣愚昧之见也乃仰蒙
圣谕另折中隐讳其词此诚
圣主远鉴如神而臣未先行详悉具奏实觉悚惶难
安兹臣秉公备查前案并饬讯课长炉头及在
厂之丁役人等佥称从前原因工本不敷自十
一年起即系一半归官一半听炉户自卖但历
年硐深矿竭开采无多是以私卖铜动甚少自
十七年起另开有哈喇河新厂及各子厂矿
砂甚旺私卖之铜较前原多故此每硐官
铜外加秤头二动儿卖铜出厂每百动厂上收
银一钱三四分等语臣查采供情在该二厂
之透漏铜动原始于乾隆十一年知州谢国
史李肖先因炉民呈散急图调剂不得已而有
此变通姚文光并公然出示以后各任相率因
循实由前抚臣张广泗孙绍武二人节据司详
既不据实
题奏复不批驳查禁以致上下朦胧办理官铜有
名无实但昔年厂衰铜少官私尚属得半今则
增出新厂子厂正在发旺而私铜转较官铜多
至六七倍是铜厂直为炉民谋利并非为鼓铸
起见矣今就透漏之一节而论诚如
圣谕解铜等不过因循陋习虽是暗卸新开各厂所
出铜动抽多报少侵隐课余铜动卖放私铜至
二三十万从中征取税银多收秤头入己似此
贻误厂务乃解铜之罪海来纳虽不敢侵隐课
余而一切踵行因循亦难辞咎臣蒙
皇上天恩畀封疆重任于鼓铸钱文要务时时留
心查察加意整顿窃谓与其责周折而赴滇远
购执若严稽厂而就近清厘从前因未得确据
不便冒昧指参今既已备得实情宁敢再任弊
混兹奉
谕旨饬查原委理合先将历来办理铜厂及偷漏情
形详悉据实奏
闻仍将解铜海来纳本党确审定拟并向炉民等根
究从前通商历任各员有无串通分肥照例分
别具
题时遵奉前
旨将如何定案之处再明白覆奏恭候
圣鉴为此谨
奏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奏
奏為遵旨查明細奏
貴州巡撫臣定長謹
聞事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臣承准
廷寄内開乾隆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奉
上諭定長奏黔省銅廠一摺已將管理威寧州屬銅
川厂錄兩廠前署知州韓極抽多報少售商舞弊
及接任知州海來納聞知督辦雖因循奏劾究
當而另摺中乃隱諱其詞稱當年張廣泗原題以
沉買餘銅不敷廠民工本現飭設法其所謂設法
者無非令其商獲利侵隱透漏情弊其來已久
等語如此則從前歷任各官俱所不免解銅等不
過因循陋習而違歸重於該二員奏劾治罪未免
偏枯轉致寬抑若該二員自開採以來即係解銅
一人經理或通同爐頭私相售賣從前並無此弊
實係始於解銅而接任踵而行之則玩法公又
必當重治二員之罪矣著傳諭定長令其查明實
在情節秉公詳悉奏聞至此事如何定案時仍行
明白回奏欽此欽遵寄信到臣同日又於具奏摺
内欽奉
硃批知道了如何定案時仍行明白回奏欽此臣跪
讀之下仰見
聖主明旦月月照無微鑒威寧州屬銅川厂錄
二銅廠先後題准開採一十九抽課餘銅爐官收
買例不通商具銅廠自乾隆六年開採之初
每年原獲課餘銅十餘萬動尚稱旺盛後因
廠遠銅深工本漸重官價七兩不敷開採爐民
無利可圖日漸散去督採不前以致每年僅獲
課餘銅萬餘動及二三萬動不等至乾隆十一
年廠民呈散將盡經前署威寧州知州謝國史
議請除加一抽課外餘銅一半歸官收一半許其
通商獲利藉以留集廠民由藩臬兩司核詳前
督臣張廣泗咨准部覆並不批行飭令設法
調劑嗣據該州改議將前請一半通商之銅悉
照商價官買又經兩司核詳請示張廣泗仍不
批復迄謝國史去任該經知州李肖先復照前議
請將餘銅一半通商商價之有餘補官價之
不足由司核詳前撫臣唐綬昭亦不批發又不
核其實在祗以爐民不敷遵將銅價概
加至十二兩收買等因具奏經部議駁轉行遵
照而於偷漏一事始終未及至十五年署
知州姚文光任内竟出示曉諭爐民稱已經票
明每銅百動以四十動歸官收買六十動給與
印票聽爐民自行變賣再加以油鹽至廠易換
清銅者每人准帶銅三十動出廠等因是以該
廠爐民竟視通商為定例居然肆行變賣歷年
沿習以至於今至录一廠雖於乾隆十五年
甫經開採因與銅川附近該廠爐民亦即照銅
川一例而行此該二廠實在情形而歷任各
員沿襲之陋弊即臣所謂其由來已久之原委
也但查從前此老廠二處出銅有限邊漏無
多自乾隆十七年解銅到任以來於附近二廠
之地又開有哈喇河新廠并子廠等處礦砂甚
旺銅動漸多雖時飭管廠之員若即東公書將
新廠子廠報出量請加給工本禁其私賣僅數
官收廠未即嚴加查禁之數而添購滇銅
要自有限乃解銅全不為本省籌畫及將另
開新廠及各子廠產銅日旺情形匿不具報又
不將應否禁私緣由請示任意抽多報少侵隱
課餘銅動以致年來官銅不特不增而且日就
減縮偷漏之銅數倍於前又巧以管廠人等飯
食為名私派銅稅并每硐多報硐頭銅二動入
已及海來納接任為日雖淺亦復踵仍積弊並
不報聞且職司風紀既誇得實何敢姑容隱匿
是以將該二員具疏
題參原擬擬齊業犯發審時訊問經手賣銅之課
長爐户等令其按年供出實情即可於中追問
從前歷任知州如何任其透漏之處逐一據實
聲明奏請辦理此臣愚昧之見也乃仰蒙
聖諭另摺中隱諱其詞此誠
聖主遠鑒如神而臣未先行詳悉具奏實覺悚惶難
安茲臣秉公備查前案並飭訊課長爐頭及在
廠之丁役人等僉稱從前原因工本不敷自十
一年起即係一半歸官一半聽爐户自賣但歷
年硐深礦竭開採無多是以私賣銅動甚少自
十七年起另開有哈喇河新廠及各子廠礦
砂甚旺私賣之銅較前原多故此每硐官
銅外加秤頭二動兒賣銅出廠每百動廠上收
銀一錢三四分等語臣查採供情在該二廠
之透漏銅動原始於乾隆十一年知州謝國
史李肖先因爐民呈散急圖調劑不得已而有
此變通姚文光并公然出示以後各任相率因
循實由前撫臣張廣泗孫紹武二人節據司詳
既不據實
題奏復不批駁查禁以致上下朦朧辦理官銅有
名無實但昔年廠衰銅少官私尚屬得半今則
增出新廠子廠正在發旺而私銅轉較官銅多
至六七倍是銅廠直為爐民謀利並非為鼓鑄
起見矣今就透漏之一節而論誠如
聖諭解銅等不過因循陋習雖是暗卸新開各廠所
出銅動抽多報少侵隱課餘銅動賣放私銅至
二三十萬從中徵取稅銀多收秤頭入己似此
貽誤廠務乃解銅之罪海來納雖不敢侵隱課
餘而一切踵行因循亦難辭咎臣蒙
皇上天恩畀封疆重任於鼓鑄錢文要務時時留
心查察加意整頓竊謂與其責周折而赴滇遠
購執若嚴稽廠而就近清釐從前因未得確據
不便冒昧指參今既已備得實情寧敢再任弊
混茲奉
諭旨飭查原委理合先將歷來辦理銅廠及偷漏情
形詳悉據實奏
聞仍將解銅海來納本黨確審定擬并向爐民等根
究從前通商歷任各員有無串通分肥照例分
别具
題時遵奉前
旨將如何定案之處再明白覆奏恭候
聖鑒為此謹
奏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4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