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仓贮开放均收之法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黄登贤
- 官职
- 刑科掌印给事中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12月1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刑科掌印给事中臣黄登贤谨
奏为立法贵合权宜空名无裨实政敬陈刍荛一
得仰请
睿鉴事窃臣本年五月内奏
命接查兴平仓六月即值开放事留心体察诸弊
渐次肃清惟近年以来议准收放新例觉尚有
徒被空名一则无益清查一则重滋浮费与立
法初意殊不相符臣不敢因稽查期满徇默不
言谨据所见为我
皇上陈之
一旧例八旗甲米每季分隶在京十一仓开放
其运京漕粮每年即坐派十一仓均收自乾隆
十七年清查通仓以后经查仓大臣以在京各
仓一仓之中有新有旧有收有放易致那新掩
旧仓储之盈亏无由知其底里因而奏请将富
新禄米二仓先行开放俟一仓放完再开一仓
则有无亏缺可以立见放出空仓廒座即可收
贮新漕将新旧不致牵混而收放不致错杂等
因奉
旨俞允钦遵在案立法最为尽善但臣查十七年新
漕抵京之时因富新禄米二仓廒座不能即行
腾出其到京新米仍分派各仓收贮遂致续开
之旧太等九仓各先收有十七年新漕而议放
之米却止令放至十六年而止是一仓之中不
但仍然有新有旧实且放旧留新仍可将新掩
旧更何由知其底里揆之原议详请防杜之初
意未免自相矛盾矣至续议复请俟十六年以
前陈米全行放完先将旧太等九仓所收十七
年之米尽数支放然后再从富新等仓挨次开
支等因则又未计及通开十七年之米之际各
仓久已又收有十八年以后之漕新旧更属牵
混近经仓场侍郎遵照办理总与原奏不符臣
今核查十六年以前之米通行放完者已有九
仓惟储济兴平二仓见在开放此二仓内止
收有十七年之漕臣愚以为与其有放有存难
查实数不若令该二仓于放完十六年之米之
后即将十七年所收在仓之米接连开放则在
该二仓尚未收有十八年以后之漕更无存仓
未放之米可滋掩那现在即可得该二仓底里
矣二仓完然后再将各仓挨次收存之粮微
底放出不必将十七年一年所收之漕散抽拨
致与十八年之米仍滋牵混如此稍为变通
则自是以后放完一仓即可得一仓盈亏确数
似于稽查之法步步踏实而原议所称有无亏
缺其弊立见亦不致徒托空名矣
一各仓所设廒座广深高下均有丈尺大略畧
同旧例每廒收米一万一千六百石历久无异
今新例每廒改收一万石意取整数易于核查
殊不知漕米款项有正兑有改兑正兑之米系
加二五改兑之米止加一七则坐派虽取整万
而此万彼万本数先已不齐况坐派以后自通
运京沿途遭抚挈欠必有多寡之殊自入廒以
逮闭放按月递减米数更有久暂之别是万与
万尤极参差不齐之致再臣查京通书吏所得
饭食银两旧例祇按廒座每收一廒仓场书吏
得饭银五两管仓书吏得饭银十八两并不论
廒内所收米数之多寡按廒开支乃向例每廒
收米一万一千六百石而饭食不加增今则一
廒仅收米一万石而饭食不加减通计京通每
年收漕约以三百万石计算以近例较旧例实
多占廒三四十座即多费饭银三四十廒此尤
并无益于仓储之考核徒滋胥吏之陋规者也
臣愚以为例议意取整齐则一万一千六百石
未尝不整齐况其实有断不能整齐之势则又
何必拘空名而滋弊实请嗣后各廒坐派仍以
一万一千六百石为率则不惟廒座多余而诸
弊亦可肃清矣以上二条前放米一条原奏本
属精详而并未遵行致良法美意徒有空名而
无实效后收米一条改例殊未允协而种种徒
滋繁费乃循途守辙更以空名而滋弊端似应
急为更定用敢直抒所见是否有当伏祈
皇上睿鉴采择施行谨
奏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 吉 日
奏
刑科掌印給事中臣黃登賢謹
奏為立法貴合權宜空名無裨實政敬陳芻蕘一
得仰請
睿鑒事竊臣本年五月內奏
命接查興平倉六月即值開放事留心體察諸弊
漸次肅清惟近年以來議准收放新例覺尚有
徒被空名一則無益清查一則重滋浮費與立
法初意殊不相符臣不敢因稽查期滿徇默不
言謹據所見為我
皇上陳之
一舊例八旗甲米每季分隸在京十一倉開放
其運京漕糧每年即坐派十一倉均收自乾隆
十七年清查通倉以後經查倉大臣以在京各
倉一倉之中有新有舊有收有放易致那新掩
舊倉儲之盈虧無由知其底裏因而奏請將富
新祿米二倉先行開放俟一倉放完再開一倉
則有無虧缺可以立見放出空倉廒座即可收
貯新漕將新舊不致牽混而收放不致錯雜等
因奉
旨俞允欽遵在案立法最為盡善但臣查十七年新
漕抵京之時因富新祿米二倉廒座不能即行
騰出其到京新米仍分派各倉收貯遂致續開
之舊太等九倉各先收有十七年新漕而議放
之米却止令放至十六年而止是一倉之中不
但仍然有新有舊實且放舊留新仍可將新掩
舊更何由知其底裏揆之原議詳請防杜之初
意未免自相矛盾矣至續議復請俟十六年以
前陳米全行放完先將舊太等九倉所收十七
年之米儘數支放然後再從富新等倉挨次開
支等因則又未計及通開十七年之米之際各
倉久已又收有十八年以後之漕新舊更屬牽
混近經倉場侍郎遵照辦理總與原奏不符臣
今核查十六年以前之米通行放完者已有九
倉惟儲濟興平二倉見在開放此二倉內止
收有十七年之漕臣愚以為與其有放有存難
查實數不若令該二倉於放完十六年之米之
後即將十七年所收在倉之米接連開放則在
該二倉尚未收有十八年以後之漕更無存倉
未放之米可滋掩那現在即可得該二倉底裏
矣二倉完然後再將各倉挨次收存之糧微
底放出不必將十七年一年所收之漕散抽撥
致與十八年之米仍滋牽混如此稍為變通
則自是以後放完一倉即可得一倉盈虧確數
似於稽查之法步步踏實而原議所稱有無虧
缺其弊立見亦不致徒託空名矣
一各倉所設廒座廣深高下均有丈尺大略畧
同舊例每廒收米一萬一千六百石歷久無異
今新例每廒改收一萬石意取整數易於核查
殊不知漕米款項有正兌有改兌正兌之米係
加二五改兌之米止加一七則坐派雖取整萬
而此萬彼萬本數先已不齊况坐派以後自通
運京沿途遭撫挈欠必有多寡之殊自入廒以
逮閉放按月遞減米數更有久暫之別是萬與
萬尤極參差不齊之致再臣查京通書吏所得
飯食銀兩舊例祇按廒座每收一廒倉場書吏
得飯銀五兩管倉書吏得飯銀十八兩並不論
廒內所收米數之多寡按廒開支乃向例每廒
收米一萬一千六百石而飯食不加增今則一
廒僅收米一萬石而飯食不加減通計京通每
年收漕約以三百萬石計算以近例較舊例實
多占廒三四十座即多費飯銀三四十廒此尤
並無益於倉儲之考核徒滋胥吏之陋規者也
臣愚以為例議意取整齊則一萬一千六百石
未嘗不整齊况其實有斷不能整齊之勢則又
何必拘空名而滋弊實請嗣後各廒坐派仍以
一萬一千六百石為率則不惟廒座多餘而諸
弊亦可肅清矣以上二條前放米一條原奏本
屬精詳而並未遵行致良法美意徒有空名而
無實效後收米一條改例殊未允協而種種徒
滋繁費乃循途守轍更以空名而滋弊端似應
急為更定用敢直抒所見是否有當伏祈
皇上睿鑒採擇施行謹
奏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 吉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4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