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严聚众共殴之条以惩凶悍以靖地方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蒋洲
- 官职
- 山西按察使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10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民众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西按察使臣蒋洲谨
奏为严聚众共殴之条以惩凶悍以靖地方事
窃照同谋共殴律以下手致命伤重论抵原谋
拟流共殴之人执持鎗刀等项凶器亦有致命
伤痕者发边卫充军余人满杖分别治罪立法
固已周密惟查聚众共殴虽执持凶器未留毙
命仍得以寻常鬪殴枷责完结于是好鬪之徒
每挟睚眦小怨遂致纠约多人执持凶器恣意
行凶幸而未毙人命不过蒲鞭示辱其或虽致
死人而有司博宽厚之名或照乱殴不知先后
以原殴抵偿或审出最后下手之人拟绞其余
悉照余人论罪因而凶恶之徒不知畏惧甚至
有等游手恶少不安本分学习拳棒自名打手
任人催募帮助事犯到官则原谋纠催之人捉
身认罪若辈以不干己事受雇助殴业已毙
人命亦不过一杖完结仍得逍遥事外引类呼
朋横行乡曲鱼肉小民所关匪细前经山东布
政使李渭以东省此风为炽请照沿江沿海混
行鬪殴之例分别治罪嗣因续纂条例部臣以
一省一事立一科条未免繁琐议请删除在案
但臣前在陕西兴道任内访有市井游棍无
端聚殴当经严拿即时枷责此风稍息及臣奉
命东臬山右其聚众鬪殴持棍加功不一而足可见
此风各省有不独东省为然若不严治罪之
条何以除强暴而安善良臣请嗣后共殴致死
人之案除律应论抵之人拟绞外余人执有凶
器殴有重伤务须讯明照例充发不得一概拟
杖其聚众共殴虽未致死人命但聚至五人以上
执有霸王拳铁尺鎗刀等项凶器恣意寻鬪
殴者请将邀约为首之犯照沿江沿海凶徒
执持凶器混行鬪殴例满流伤人之犯杖一百徒三
年随从附和虽未伤人各枷号一个月责四十
板地方官如遇此等事件不即详拟究结沾名
邀誉者照例参处如此则凶恶降棍知有法纪
不致横行滋事而有司亦不得高下其手似与
民风吏治均有裨益矣是否有当伏候
圣训施行谨
奏
乾隆十九年十月初九日
奏
山西按察使臣蔣洲謹
奏為嚴聚眾共毆之條以懲兇悍以靖地方事
竊照同謀共毆律以下手致命傷重論抵原謀
擬流共毆之人執持鎗刀等項兇器亦有致命
傷痕者發邊衛充軍餘人滿杖分別治罪立法
固已周密惟查聚眾共毆雖執持兇器未留斃
命仍得以尋常鬪毆枷責完結於是好鬪之徒
每挾睚眦小怨遂致糾約多人執持兇器恣意
行兇倖而未斃人命不過蒲鞭示辱其或雖致
死人而有司博寬厚之名或照亂毆不知先後
以原毆抵償或審出最後下手之人擬絞其餘
悉照餘人論罪因而兇惡之徒不知畏懼甚至
有等游手惡少不安本分學習拳棒自名打手
任人催募幫助事犯到官則原謀糾催之人捉
身認罪若輩以不干己事受雇助毆業已斃
人命亦不過一杖完結仍得逍遙事外引類呼
朋橫行鄉曲魚肉小民所關匪細前經山東布
政使李渭以東省此風為熾請照沿江沿海混
行鬪毆之例分別治罪嗣因續纂條例部臣以
一省一事立一科條未免繁瑣議請刪除在案
但臣前在陝西興道任內訪有市井游棍無
端聚毆當經嚴拿即時枷責此風稍息及臣奉
命東臬山右其聚眾鬪毆持棍加功不一而足可見
此風各省有不獨東省為然若不嚴治罪之
條何以除強暴而安善良臣請嗣後共毆致死
人之案除律應論抵之人擬絞外餘人執有兇
器毆有重傷務須訊明照例充發不得一概擬
杖其聚眾共毆雖未致死人命但聚至五人以上
執有霸王拳鐵尺鎗刀等項兇器恣意尋鬪
毆者請將邀約為首之犯照沿江沿海兇徒
執持兇器混行鬪毆例滿流傷人之犯杖一百徒三
年隨從附和雖未傷人各枷號一個月責四十
板地方官如遇此等事件不即詳擬究結沾名
邀譽者照例參處如此則兇惡降棍知有法紀
不致橫行滋事而有司亦不得高下其手似與
民風吏治均有裨益矣是否有當伏候
聖訓施行謹
奏
乾隆十九年十月初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3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