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拿获审讯楚省逆案内要犯李正南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蒋炳
- 官职
- 河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10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南巡抚臣蒋炳谨
奏为奏
闻事本年十月初一日臣查看河陕驿路途次陕州
据署汝州知州王如玖禀称九月十五日据郏
县淮前递解湖南长沙府湘乡县人犯一名
徐玉飞湘乡县闽陕西汉中府南郑县公文一
角到州当堂点讯问该犯在湘乡犯罪因何
递解南郑缘由据徐玉飞供称是四川人在绵
竹县住今年四月里往汉中府去被南郑营房
盘住说不像四川口音像湖广声口小的就
混说是湘乡县人南郑县随把小的解回湘乡
县仍把小的解回南郑县等语细审该犯口音
不似四川抑且与湖南边别既在南郑混
供湘乡又并无真实住址行踪诡秘而声气又
俨似贵州真身材面貌与解军马逆单内相类
甚属可疑未便遽解随再三研讯复据供称叫
杨于辉名正系贵州府麻哈州人虽供出真实
地名而姓氏尚难凭信又复悉心穷诘始据供
吐确实姓名即逆案内之李正南于乾隆十七
年四月初六日从天马寨闻拏情急由荆州襄
阳宜昌夔州一路逃至四川绵州之绵竹县改
易姓名为徐于辉在康家场场内抄纸存身
今年四月内欲往汉中府洋县戴家安处抄纸
行至南郑地方被汉阳营盘问口音不对移送
南郑县供系湘乡县人经南郑县递解湘乡湘
乡县又查无住址亲属复递回南郑县随将湘
乡县移关南郑县公文当堂拆看与该犯混供
情节昭合实系逆案要犯情事到臣臣随就近
提至陕州行署率同河陕道张学林河南府知
府高鉴陕州知州傅尔瑚讷等公同讯问据供
小的名李正南湖广荆州人年三十六岁系干
隆十四年十月间马朝贵将小的引进上名马
朝柱令在英山县之石庵沟即石头嘴地方开
店招人曾招吴方远宋魁元张廷秀三人各出
上名银十两将姓名写于纸条藏入发辫之中
发辫之外又留头发一圈以作记认马朝柱曾
给刘一张用纸包朱笔标封令择日拆开讨
封官职故不知刘内是何字句收存店内逃时
未及携带不知此刘下落马朝柱所藏山洞内
之旗鎗镜弩亦曾随同刘看并帮同取水吞符
迨至十七年四月初间马朝柱闻拏率领马朝
贵等并附近之人同往天马寨至初六日闻拏
甚急各自逃窜未及商量藏匿地方种种情形
俱与湖广督抚奏折符合再讯以首逆及伙党年貌
籍贯据供亦与通缉单内所开无异查该犯既
系逆党自必深悉逆案内首从踪迹又备细研
鞠据供于本年正月间在绵竹途间遇见张明
九告知二月间马朝贵陈国明张锡玉杨秉臣
要往郧阳府去张明九亦欲前往因路上来往
人多未及问知马朝柱下落等语复加夹讯据
供张明九向小的说马朝柱在郧阳府西山里
石牙冲地方藏著马朝贵们于二月间往郧阳
去他约小的同去小的因抄纸活计未曽假完
不得脱身所以迟至四月间起身在南郑县
经过就被营汛盘获送县等语查该犯所供马
朝柱藏匿处所是否确实俱应奏达听候查拏且一
面遣委弁前往郧阳密行严缉一面飞咨湖
广督抚迅饬搜拏至该犯李正南系楚省逆
案内要犯供词不讳豫省现无质证之人自应
押解湖广严审查办除将该犯解楚收审并咨
会川陕督抚外理合缮折奏
闻并将该犯口供并湘乡县移关南郑县公文及该
犯携带借约纸各缮清单恭呈
御览伏祈
皇上圣鉴为此谨
奏
乾隆十九年十月 初四日
奏
河南巡撫臣蔣炳謹
奏為奏
聞事本年十月初一日臣查看河陝驛路途次陝州
據署汝州知州王如玖稟稱九月十五日據郟
縣淮前遞解湖南長沙府湘鄉縣人犯一名
徐玉飛湘鄉縣閩陝西漢中府南鄭縣公文一
角到州當堂點訊問該犯在湘鄉犯罪因何
遞解南鄭緣由據徐玉飛供稱是四川人在綿
竹縣住今年四月裏往漢中府去被南鄭營房
盤住說不像四川口音像湖廣聲口小的就
混說是湘鄉縣人南鄭縣隨把小的解回湘鄉
縣仍把小的解回南鄭縣等語細審該犯口音
不似四川抑且與湖南邊別既在南鄭混
供湘鄉又並無真實住址行蹤詭秘而聲氣又
儼似貴州真身材面貌與解軍馬逆單內相類
甚屬可疑未便遽解隨再三研訊復據供稱叫
楊于輝名正係貴州府麻哈州人雖供出真實
地名而姓氏尚難憑信又復悉心窮詰始據供
吐確實姓名即逆案內之李正南於乾隆十七
年四月初六日從天馬寨聞拏情急由荊州襄
陽宜昌夔州一路逃至四川綿州之綿竹縣改
易姓名為徐于輝在康家場場內抄紙存身
今年四月內欲往漢中府洋縣戴家安處抄紙
行至南鄭地方被漢陽營盤問口音不對移送
南鄭縣供係湘鄉縣人經南鄭縣遞解湘鄉湘
鄉縣又查無住址親屬復遞回南鄭縣隨將湘
鄉縣移關南鄭縣公文當堂拆看與該犯混供
情節昭合實係逆案要犯情事到臣臣隨就近
提至陝州行署率同河陝道張學林河南府知
府高鑑陝州知州傅爾瑚訥等公同訊問據供
小的名李正南湖廣荊州人年三十六歲係乾
隆十四年十月間馬朝貴將小的引進上名馬
朝柱令在英山縣之石菴溝即石頭嘴地方開
店招人曾招吳方遠宋魁元張廷秀三人各出
上名銀十兩將姓名寫於紙條藏入髮辮之中
髮辮之外又留頭髮一圈以作記認馬朝柱曾
給劉一張用紙包硃筆標封令擇日拆開討
封官職故不知劉內是何字句收存店內逃時
未及攜帶不知此劉下落馬朝柱所藏山洞內
之旗鎗鏡弩亦曾隨同劉看併幫同取水吞符
迨至十七年四月初間馬朝柱聞拏率領馬朝
貴等并附近之人同往天馬寨至初六日聞拏
甚急各自逃竄未及商量藏匿地方種種情形
俱與湖廣督撫奏摺符合再訊以首逆及夥黨年貌
籍貫據供亦與通緝單內所開無異查該犯既
係逆黨自必深悉逆案內首從蹤跡又備細研
鞠據供於本年正月間在綿竹途間遇見張明
九告知二月間馬朝貴陳國明張錫玉楊秉臣
要往鄖陽府去張明九亦欲前往因路上來往
人多未及問知馬朝柱下落等語復加夾訊據
供張明九向小的說馬朝柱在鄖陽府西山裏
石牙沖地方藏著馬朝貴們於二月間往鄖陽
去他約小的同去小的因抄紙活計未曽假完
不得脫身所以遲至四月間起身在南鄭縣
經過就被營汛盤獲送縣等語查該犯所供馬
朝柱藏匿處所是否確實俱應奏達聽候查拏且一
面遣委弁前往鄖陽密行嚴緝一面飛咨湖
廣督撫迅飭搜拏至該犯李正南係楚省逆
案內要犯供詞不諱豫省現無質証之人自應
押解湖廣嚴審查辦除將該犯解楚收審並咨
會川陝督撫外理合繕摺奏
聞並將該犯口供並湘鄉縣移關南鄭縣公文及該
犯攜帶借約紙各繕清單恭呈
御覽伏祈
皇上聖鑒為此謹
奏
乾隆十九年十月 初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3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