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广东运京铜觔交纳未清歧误在钱法堂与臣无涉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年希尧
- 官职
- 广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1年09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具疏题奏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皇上勅令督臣杨琳查议具
题谨
奏
雍正元年八月二十四日
广东巡抚臣年希尧谨
奏为奏明被冤叩吁祈
睿鉴事窃查广东省康熙五十五六两年添办
铜斤前抚臣杨宗仁改委原新安县知县
赵大焜新会县知县车敏来援办每员分
办铜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五斤目办解迟
延将赵车二令职名报参部议革职后车
敏来承办五十六年之铜于六十年十二
月内运送到部出给批收钱法堂移咨知
照随经杨宗仁据布政司具详会同督臣
杨琳
题请开复部议准其复还原职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赵大焜分办五十五年之铜
亦于六十一年十二月内运送到部出给
实收钱法堂亦经移咨知照臣到任后据
布政司援照车敏来之例详
题请复臣因钱法堂知照赵大焜铜斤已完
咨文与从前车敏来铜斤已完咨文无二
故会同杨琳具
题请复兹准户部以赵大焜接办铜斤有工
部铜二万四千三百八十四斤尚未交纳
将请开复之布政司与不应会题之督抚
一并交与吏部议处臣查钱法堂先后知
照均称运送到局照数兑收并无短少其
文相同设使赵大焜工部之铜尚未交纳
当日钱法堂咨内即应声明不应概称五
十五年添办铜斤已运到局照数兑收并
无短少况赵大焜呈报请咨之日钱法堂
岂不移咨工部查明迨以完全转咨粤省
且赵大焜在京铜之完否臣凭部咨果有
未完则是岐误在钱法堂与臣无涉臣准
咨具
题今又议处臣等似此部文不足为凭督抚
事件又将何以为凭今受处分实属冤抑
且查赵大焜办解铜斤既交户部岂有不
即解工部之理其中自有情弊不得不将
前后准咨情由奏请
皇上睿鉴至臣恐结怨部臣是以不敢具本合
并奏明谨
奏
知道了具疏题奏可也令部臣中无可虑结怨
之人但恐尔事于情理不合耳如果情通理顺
将情由声明径行照例题请毋怯
雍正元年九月初三日
康五瑞王思训才守何如据实奏来以朕看此
二人皆属平常
广东巡抚臣年希尧谨
奏为回奏事康五瑞臣去年在京始识面并
无交往王思训到广臣总未识认二人奉
皇上勅令督臣楊琳查議具
題謹
奏
雍正元年八月二十四日
廣東巡撫臣年希堯謹
奏為奏明被冤叩籲祈
睿鑒事竊查廣東省康熙五十五六兩年添辦
銅斤前撫臣楊宗仁改委原新安縣知縣
趙大焜新會縣知縣車敏來援辦每員分
辦銅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五斤目辦解遲
延將趙車二令職名報參部議革職後車
敏來承辦五十六年之銅于六十年十二
月內運送到部出給批收錢法堂移咨知
照隨經楊宗仁據布政司具詳會同督臣
楊琳
題請開復部議准其復還原職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趙大焜分辦五十五年之銅
亦于六十一年十二月內運送到部出給
實收錢法堂亦經移咨知照臣到任後據
布政司援照車敏來之例詳
題請復臣因錢法堂知照趙大焜銅斤已完
咨文與從前車敏來銅斤已完咨文無二
故會同楊琳具
題請復茲准户部以趙大焜接辦銅斤有工
部銅二萬四千三百八十四斤尚未交納
將請開復之布政司與不應會題之督撫
一併交與吏部議處臣查錢法堂先後知
照均稱運送到局照數兌收並無短少其
文相同設使趙大焜工部之銅尚未交納
當日錢法堂咨內即應聲明不應概稱五
十五年添辦銅斤已運到局照數兌收並
無短少况趙大焜呈報請咨之日錢法堂
豈不移咨工部查明迨以完全轉咨粵省
且趙大焜在京銅之完否臣憑部咨果有
未完則是岐誤在錢法堂與臣無涉臣准
咨具
題今又議處臣等似此部文不足為憑督撫
事件又將何以為憑今受處分實屬冤抑
且查趙大焜辦解銅斤既交户部豈有不
即解工部之理其中自有情弊不得不將
前後准咨情由奏請
皇上睿鑒至臣恐結怨部臣是以不敢具本合
併奏明謹
奏
知道了具疏題奏可也令部臣中無可慮結怨
之人但恐爾事于情理不合耳如果情通理順
將情由聲明徑行照例題請毋怯
雍正元年九月初三日
康五瑞王思訓才守何如據實奏來以朕看此
二人皆屬平常
廣東巡撫臣年希堯謹
奏為回奏事康五瑞臣去年在京始識面並
無交往王思訓到廣臣總未識認二人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5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