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城工尚可缓修查案奏明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恒文
- 官职
- 山西巡抚兼管提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9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西巡抚兼管提督臣恒文谨
奏为城工尚可缓修画一奏明仰请
圣鉴事窃照城垣关系保障固应修理完固而经费
所在亦当酌筹缓急晋省城垣先于乾隆十一
年奏明通省城工等案内经升任抚臣阿里
衮查明各属应修城垣四十七座内除太原临
汾阳城沁水沁源河曲芮城垣曲等八处已动
支耗羡银两修竣报销外其余蒲州府郡治及
右玉左云阳曲宁武平鲁保德平定偏关忻州
代州徐沟清源曲沃平遥猗氏安邑长治文水
洪洞翼城夏县闻喜沁州解州吉州隰州五台
繁峙太谷岚县襄垣长子黎城陵川县静乐
平陆大宁等三十九处城垣共估需银四十余
万两
奏请分限缓急自已年起至丙子年作为八次
兴修嗣于乾隆十四年三月初一日钦奉
上谕年来各督抚允正供又因水旱偏灾时有赈需
而金川军务支用钱粮亦属浩繁今虽凯旋所有
一应经费正在筹划撙节而督抚中尚有以可缓
之工程奏请动办者夫酌盈剂虚与时变通乃经
国者所宜留意著传谕各省督抚该地方工程除已
经动项办理外如非必不可缓者俱应酌量情形
俟一二年后再行奏请兴举钦此钦遵所有原奏
内分限兴修之各府州县城工内惟阳曲县城
即系太原府省城原估银一万六千余两经升
任抚臣阿里衮奏请罚令废员秦峤出资修理
晴罪业已完竣解州城垣原估银七千余两该
州士民情愿捐修经前抚臣阿思哈据情奏明
亦经修竣报部其余蒲州府等处城工俱按年
咨部缓修在案臣临查奏案自乾隆十四年钦
奉
上谕以来经数年似应遵照原奏分别缓急次第
修举惟是各处城工估需银数甚属浩繁晋省
频年时有水旱偏灾办赈动用现在司库耗羡
银两未能充裕且目下办理军需令岁明年动
支运米脚费并征兵买银等项已及一百五六
十万城垣虽属要工此时尚非急务似应仍行
缓修俟军务告竣司库充裕臣酌量情形
另行奏请分限兴修庶办理从容而经费不致
缺之矣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
训示遵行谨
奏
乾隆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奏
山西巡撫兼管提督臣恒文謹
奏為城工尚可緩修畫一奏明仰請
聖鑒事竊照城垣關係保障固應修理完固而經費
所在亦當酌籌緩急晉省城垣先於乾隆十一
年奏明通省城工等案內經陞任撫臣阿里
袞查明各屬應修城垣四十七座內除太原臨
汾陽城沁水沁源河曲芮城垣曲等八處已動
支耗羨銀兩修竣報銷外其餘蒲州府郡治及
右玉左雲陽曲寧武平魯保德平定偏關忻州
代州徐溝清源曲沃平遙猗氏安邑長治文水
洪洞翼城夏縣聞喜沁州解州吉州隰州五臺
繁峙太谷嵐縣襄垣長子黎城陵川縣靜樂
平陸大寧等三十九處城垣共估需銀四十餘
萬兩
奏請分限緩急自已年起至丙子年作為八次
興修嗣於乾隆十四年三月初一日欽奉
上諭年來各督撫允正供又因水旱偏災時有賑需
而金川軍務支用錢糧亦屬浩繁今雖凱旋所有
一應經費正在籌畫撙節而督撫中尚有以可緩
之工程奏請動辦者夫酌盈劑虛與時變通乃經
國者所宜留意著傳諭各省督撫該地方工程除已
經動項辦理外如非必不可緩者俱應酌量情形
俟一二年後再行奏請興舉欽此欽遵所有原奏
內分限興修之各府州縣城工內惟陽曲縣城
即係太原府省城原估銀一萬六千餘兩經陞
任撫臣阿里袞奏請罰令廢員秦嶠出資修理
晴罪業已完竣解州城垣原估銀七千餘兩該
州士民情願捐修經前撫臣阿思哈據情奏明
亦經修竣報部其餘蒲州府等處城工俱按年
咨部緩修在案臣臨查奏案自乾隆十四年欽
奉
上諭以來經數年似應遵照原奏分別緩急次第
修舉惟是各處城工估需銀數甚屬浩繁晉省
頻年時有水旱偏災辦賑動用現在司庫耗羨
銀兩未能充裕且目下辦理軍需令歲明年動
支運米腳費並征兵買銀等項已及一百五六
十萬城垣雖屬要工此時尚非急務似應仍行
緩修俟軍務告竣司庫充裕臣酌量情形
另行奏請分限興修庶辦理從容而經費不致
缺之矣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
訓示遵行謹
奏
乾隆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3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