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严州县税契之令以除民累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汤聘
- 官职
- 湖南布政使司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9月1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287浙江严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南布政使司臣汤聘谨
奏为请严州县税契之令以除民累事窃臣蒙
皇上厚恩受任藩司于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到
任迄今半载有余凡关地方紧要事宜刻刻留
心体访期诸弊渐次廓清方于政务有益臣
到任后见私雕假印发觉到官者共有六案阅
部抄他省类多不犯究其私雕之由无不从诓
骗税契而起而所以得行其骗者由地方官私
印白契不粘税尾之弊尚有剔除未尽之故盖
民间置买田房例用司颁税尾粘连民契之后
令民收执正以杜假冒也无如不肖州县或因
前署交代勾串吏胥视税契为渔利之数以契
尾应填实税银数目仍于岁底汇册送司查核
无从侵蚀分毫若据小民白钤监印信收粮
税银其银数竟可全归私囊名曰印税小票上
司亦无从稽考以致民间转相传述谓税契不
必定用税尾止以州县印信为凭而私雕假印
以图诓骗者遂乘间攘窃而起臣查州县之私
税白契系侵盗钱粮革职治罪例有明条固宜
痛加惩创而百姓之甘心不用税尾亦当严定
章程盖民间税契恐有守候每不肯亲身投税
或托亲友或假吏胥代为印税是以假印易售
其欺臣查民间置买产业例应收割过户方可
管业承粮臣请嗣后凡税契赴县投收者先令
投税毕截铃印粘尾后再将户名推立过割收
入本户管业其印税过户总不得逾五日之限
随税随收小民得免守候之累如此庶得产之
家咸知不税契即不能过户不过户则产业尚
在卖主名下恐千诡寄之罚自必上紧投税粘
明司颁税尾官为依限推收则假印之技无所
施而冒税之弊亦不禁自绝倘仍有假印事发
先问买主之过户与否如已过户即可究问地
方官何以不令税契迟行过户并将该地方官
照狗隐例严加议处似亦剔弊便民之一端也
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候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乾隆十九年九月初十日
奏
湖南布政使司臣湯聘謹
奏為請嚴州縣稅契之令以除民累事竊臣蒙
皇上厚恩受任藩司於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到
任迄今半載有餘凡關地方緊要事宜刻刻留
心體訪期諸弊漸次廓清方於政務有益臣
到任後見私雕假印發覺到官者共有六案閱
部抄他省類多不犯究其私雕之由無不從誆
騙稅契而起而所以得行其騙者由地方官私
印白契不粘稅尾之弊尚有剔除未盡之故蓋
民間置買田房例用司頒稅尾粘連民契之後
令民收執正以杜假冒也無如不肖州縣或因
前署交代勾串吏胥視稅契為漁利之數以契
尾應填實稅銀數目仍於歲底彙冊送司查核
無從侵蝕分毫若據小民白鈐監印信收糧
稅銀其銀數竟可全歸私囊名曰印稅小票上
司亦無從稽考以致民間轉相傳述謂稅契不
必定用稅尾止以州縣印信為憑而私雕假印
以圖誆騙者遂乘間攘竊而起臣查州縣之私
稅白契係侵盜錢糧革職治罪例有明條固宜
痛加懲創而百姓之甘心不用稅尾亦當嚴定
章程蓋民間稅契恐有守候每不肯親身投稅
或託親友或假吏胥代為印稅是以假印易售
其欺臣查民間置買產業例應收割過戶方可
管業承糧臣請嗣後凡稅契赴縣投收者先令
投稅畢截鈴印粘尾後再將戶名推立過割收
入本戶管業其印稅過戶總不得逾五日之限
隨稅隨收小民得免守候之累如此庶得產之
家咸知不稅契即不能過戶不過戶則產業尚
在賣主名下恐千詭寄之罰自必上緊投稅粘
明司頒稅尾官為依限推收則假印之技無所
施而冒稅之弊亦不禁自絕倘仍有假印事發
先問買主之過戶與否如已過戶即可究問地
方官何以不令稅契遲行過戶并將該地方官
照狗隱例嚴加議處似亦剔弊便民之一端也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候
皇上睿鑒勅部議覆施行謹
奏
乾隆十九年九月初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3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