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查办侵挪公款分赔银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尹继善富勒赫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8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尹继善臣富勒赫谨
奏为遵
旨覆奏事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准吏部咨开
内阁奉
上谕雅尔哈善奏叶存仁于前河库道任内应追银
七两零已全数缴完等语前刘统勋等查奏历任
河库道侵欺钱粮数目甚多原来逐员分晰声明
但在道员如果自有侵染或一任属员侵隐至盈
千累百自应革职著追令叶存仁名下应赔之款
为数甚少则其失察之咎亦不至褫职著该部即
行调取来京引见至此案内或尚有似此者著尹
继善查明据实具奏钦此臣等查从前
钦差臣刘统勋等奏奏历任河库道支用公项那动
正项请
旨革职治罪一案历任库道系吴同仁姚廷栋叶存
仁施廷瑞罗纶何焜李弘先后正署共七员内
吴同仁施廷瑞已经病故罗纶另于亏空案内
奏追其余只有姚廷栋叶存仁何焜李弘四员
先经奉部行查侵那数目当经查明案据各道
任内动用银两并无侵蚀惟原奏案内有修理
各营船只等银擅动正项接任各道不查不
揭以及透支养廉等银历年久远并不造销著
落历任道分赔内叶存仁分赔银七两零姚
廷栋分赔银二百八十二两零何焜分赔银一
千三百六十两零李弘分赔银五千三百六十
七两零俱经各该员等照数全完在案今叶存
仁荷蒙
圣恩以该员应赔之数甚少其失察之咎不致褫职
行令调取引
见仍令臣等将此案内或尚有似此者查明据实具
奏臣等细加确查何焜李弘任内虽无侵染情
事其分赔银两业经全完但该二员因河库公
项不敷支用曾经那动正项已照那移之例拟
罪具题在案惟姚廷栋一员在库道任内并无
侵染亦无那移其不查不揭咎止失察所有该
员名下应分赔银二百八十二两零又经全数
通完似与叶存仁情事相同谨遵
旨查明据实覆
奏伏乞
圣鉴谨
奏
乾隆拾玖年捌月 日
奏
臣尹繼善臣富勒赫謹
奏為遵
旨覆奏事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准吏部咨開
内閣奉
上諭雅爾哈善奏葉存仁於前河庫道任內應追銀
七兩零已全數繳完等語前劉統勳等查奏歷任
河庫道侵欺錢糧數目甚多原來逐員分晰聲明
但在道員如果自有侵染或一任屬員侵隱至盈
千累百自應革職著追令葉存仁名下應賠之款
為數甚少則其失察之咎亦不至褫職著該部即
行調取來京引見至此案內或尚有似此者著尹
繼善查明據實具奏欽此臣等查從前
欽差臣劉統勳等奏奏歷任河庫道支用公項那動
正項請
旨革職治罪一案歷任庫道係吳同仁姚廷棟葉存
仁施廷瑞羅綸何焜李弘先後正署共七員内
吳同仁施廷瑞已經病故羅綸另於虧空案内
奏追其餘只有姚廷棟葉存仁何焜李弘四員
先經奉部行查侵那數目當經查明案據各道
任內動用銀兩並無侵蝕惟原奏案内有修理
各營船隻等銀擅動正項接任各道不查不
揭以及透支養廉等銀歷年久遠並不造銷著
落歷任道分賠内葉存仁分賠銀七兩零姚
廷棟分賠銀二百八十二兩零何焜分賠銀一
千三百六十兩零李弘分賠銀五千三百六十
七兩零俱經各該員等照數全完在案今葉存
仁荷蒙
聖恩以該員應賠之數甚少其失察之咎不致褫職
行令調取引
見仍令臣等將此案内或尚有似此者查明據實具
奏臣等細加確查何焜李弘任内雖無侵染情
事其分賠銀兩業經全完但該二員因河庫公
項不敷支用曾經那動正項已照那移之例擬
罪具題在案惟姚廷棟一員在庫道任内並無
侵染亦無那移其不查不揭咎止失察所有該
員名下應分賠銀二百八十二兩零又經全數
通完似與葉存仁情事相同謹遵
旨查明據實覆
奏伏乞
聖鑒謹
奏
乾隆拾玖年捌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3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