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均州县养廉以资办公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7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92湖北襄阳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减有余补不足可行之事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北巡抚臣张若震谨
奏为请均州县养廉以资办公事窃照湖北州县
养廉于雍正十年定额除江夏县系省城首邑
公务最繁额定养廉一千八百两已足敷用其
余自六百两至一千两不等从前虽按地
方之繁简定养廉之多寡然现在之情形似又
各有不同其养廉多者自觉宽裕少者未免拮
据臣随谕司道等公同复加确核定议兹据覆
称查湖北省原定养廉六百两者共二十二州
县内除罗田安陆云梦通山黄安枝江宜都等
七县事务尚简已足敷用毋庸议添外其远安
南漳光化均州郧县郧西房县保康竹山竹谿
兴山长阳巴东建始当阳等一十五州县或地
当险要或讼狱繁多一切巡防勘验逃解保护
等项公务颇繁在在需费原定养廉六百两实
有不敷每年应加增银二百两计共需银三千
两拟于原定一千三百两之汉阳黄陂孝感荆
门江陵等五州县原定一千二百两之兴国蕲
州原定一千一百两之黄冈蕲水沔阳天门等
四州县以上十一州县养廉稍裕每年可酌减
银二百两又原定一千两之监利武昌黄梅大
冶蒲圻嘉鱼麻城等七县原定九百两之广济
县以上八县每年可酌减银一百两通共可减
银三千两即以所减之数加给不敷之州县亦
属均平等因前来臣与司道臣开泰逐细商酌所
有从前原定养廉六百两之远安等一十五州
县察其现在情形实有不敷而原定养廉一千
三百两至九百两之汉阳等一十九州县稍觉
宽裕似应均匀增减裁有余以补不足于经费
均无损益于公务得资办理是否允协理合会
同督臣开泰合词具
奏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
奏
乾隆玖年柒月贰拾柒
日
奏
湖北巡撫臣張若震謹
奏為請均州縣養廉以資辦公事竊照湖北州縣
養廉於雍正十年定額除江夏縣係省城首邑
公務最繁额定養廉一千八百兩已足敷用其
餘自六百兩至一千兩不等從前雖按地
方之繁簡定養廉之多寡然現在之情形似又
各有不同其養廉多者自覺寬裕少者未免拮
据臣隨諭司道等公同復加確核定議兹據覆
稱查湖北省原定養廉六百兩者共二十二州
縣內除羅田安陸雲夢通山黃安枝江宜都等
七縣事務尚簡已足敷用毋庸議添外其遠安
南漳光化均州鄖縣鄖西房縣保康竹山竹谿
興山長陽巴東建始當陽等一十五州縣或地
當險要或訟獄繁多一切巡防勘驗逃解保護
等項公務頗繁在在需費原定養廉六百兩實
有不敷每年應加增銀二百兩計共需銀三千
兩擬於原定一千三百兩之漢陽黃陂孝感荊
門江陵等五州縣原定一千二百兩之興國蘄
州原定一千一百兩之黃岡蘄水沔陽天門等
四州縣以上十一州縣養廉稍裕每年可酌減
銀二百兩又原定一千兩之監利武昌黃梅大
冶蒲圻嘉魚麻城等七縣原定九百兩之廣濟
縣以上八縣每年可酌減銀一百兩通共可減
銀三千兩即以所減之數加給不敷之州縣亦
屬均平等因前來臣與司道臣開泰逐細商酌所
有從前原定養廉六百兩之遠安等一十五州
縣察其現在情形實有不敷而原定養廉一千
三百兩至九百兩之漢陽等一十九州縣稍覺
寬裕似應均勻增減裁有餘以補不足於經費
均無損益於公務得資辦理是否允協理合會
同督臣開泰合詞具
奏伏乞
皇上聖鑒訓示遵行謹
奏
乾隆玖年柒月貳拾柒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3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