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甘省公项不敷量为调剂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永常
- 官职
- 陕甘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7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陕甘总督臣永常谨
奏为甘省公项不敷量为调剂仰请
圣裁事窃照兰州布政使吴士端等称窃照甘省每岁
应需公项银两按照乾隆十三年部定章程计
算共该银一十六万六千余两通省额征耗羡
仅银九万七千余两加以盐茶现礼平规并杂
税盈余等公等银五万五千余两合而计之尚
不敷公用银一万三千余两此内尚有民欠蠲
缓等项岁不能齐是以公用恒有不足如坛庙
祭祀浮额孤贫等项必州县先为垫支至各官
养廉每越一二季始得支领九遇公事动关帑
帑再四思维惟请于西安藩司库内公用余
存项下请于每岁拨银二万两解甘应用详加
搏节如度支有余加谨收贮仍存贮西安藩
库无异等因前来经臣檄行陕西布政司查议
去后兹据西安布政使唐绥祖详称遵查陕省
每岁额征耗羡公用银二十三万五千余两除
各官廉费及吏书口食共银十七万五千余两
又有定无定公务约支银四万余两外每年余
银约仅一万数千余两今酌于陕省司库历年
余剩银九万余两内本年拨协甘省银二万两
嗣后于岁额存剩银内自乾隆乙亥年为始每
年拨协银一万两俾甘省可资接济陕省亦不
致拮据至乙亥年所需即于甲年存剩银内拨解
庶得及时济用其拨解银口食及驿头脚价
照例动支公用银两于奏销册内造报等因到
臣臣查甘省公项银两核之额征耗羡本属不
数即加以盐茶等项及杂税盈余公等银每
年犹银一万三千余两是以地方公事每致掣
肘而各官应给之养廉尤不能按时支领由此
那垫以致款项难清此臣在西年久素所稔知
者若不早为筹划势必借口支垫易启亏那情
弊至时执法纠参则事属因公情非得已如听
其那垫则必相习成风无所底止是又不惟办
公之掣肘已也今陕省公项每年既有余剩银
一万数千余两自当通融调剂在陕在甘原属
一体似应仰请
圣恩俯准于陕省司库历年余存银内本年拨解甘
省银二万两嗣后自乾隆乙亥年为始岁拨甘
省银一万两于奏销册内声明造报一转移
间陕省既无匮乏而甘省各官公项养廉均得
借以有资且得以杜亏那之渐实于办公有盖
臣谨会同陕西巡抚臣钟音甘肃巡抚臣鄂昌合词
奏
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乾隆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奏
陝甘總督臣永常謹
奏為甘省公項不敷量為調劑仰請
聖裁事竊照蘭州布政使吳士端等稱竊照甘省每歲
應需公項銀兩按照乾隆十三年部定章程計
算共該銀一十六萬六千餘兩通省額徵耗羨
僅銀九萬七千餘兩加以鹽茶現禮平規並雜
稅盈餘等公等銀五萬五千餘兩合而計之尚
不敷公用銀一萬三千餘兩此內尚有民欠蠲
緩等項歲不能齊是以公用恒有不足如壇廟
祭祀浮額孤貧等項必州縣先為墊支至各官
養廉每越一二季始得支領九遇公事動關帑
帑再四思維惟請於西安藩司庫內公用餘
存項下請於每歲撥銀二萬兩解甘應用詳加
搏節如度支有餘加謹收貯仍存貯西安藩
庫無異等因前來經臣檄行陝西布政司查議
去後兹據西安布政使唐綏祖詳稱遵查陝省
每歲額徵耗羨公用銀二十三萬五千餘兩除
各官廉費及吏書口食共銀十七萬五千餘兩
又有定無定公務約支銀四萬餘兩外每年餘
銀約僅一萬數千餘兩今酌於陝省司庫歷年
餘剩銀九萬餘兩內本年撥協甘省銀二萬兩
嗣後於歲額存剩銀內自乾隆乙亥年為始每
年撥協銀一萬兩俾甘省可資接濟陝省亦不
致拮据至乙亥年所需即於甲年存剩銀內撥解
庶得及時濟用其撥解銀口食及驛頭腳價
照例動支公用銀兩於奏銷冊內造報等因到
臣臣查甘省公項銀兩核之額徵耗羨本屬不
數即加以鹽茶等項及雜稅盈餘公等銀每
年猶銀一萬三千餘兩是以地方公事每致掣
肘而各官應給之養廉尤不能按時支領由此
那墊以致款項難清此臣在西年久素所稔知
者若不早為籌畫勢必藉口支墊易啟虧那情
弊至時執法糾參則事屬因公情非得已如聽
其那墊則必相習成風無所底止是又不惟辦
公之掣肘已也今陝省公項每年既有餘剩銀
一萬數千餘兩自當通融調劑在陝在甘原屬
一體似應仰請
聖恩俯准於陝省司庫歷年餘存銀內本年撥解甘
省銀二萬兩嗣後自乾隆乙亥年為始歲撥甘
省銀一萬兩於奏銷冊內聲明造報一轉移
間陝省既無匱乏而甘省各官公項養廉均得
藉以有資且得以杜虧那之漸實於辦公有蓋
臣謹會同陝西巡撫臣鍾音甘肅巡撫臣鄂昌合詞
奏
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乾隆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959

